公告日期:2013-12-24
株洲冶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
會議資料
2013 年 12 月
株洲冶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資料
株洲冶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向株洲冶煉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出讓土地資產的議案
一、關聯交易概述
1.為進一步優化公司的資產結構,盤活現有資產,公司已于2013
年12月4日將株洲市天元區高新開發區五區我公司科技園地塊(含地
面建筑物及構筑物),評估值為9595.93萬元,以不低于評估值為對
價,通過北京產權交易所掛牌交易予以出售。
2.最終關聯方株洲冶煉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
司”)參與競買且競買成功,本次交易構成關聯交易,已經公司第四
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現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批準。
二、關聯方介紹
(一)關聯方關系介紹
株洲冶煉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是公司的第一大股東,現持有本公司
44.49%的股權,為公司的關聯法人。
(二)關聯人基本情況
企業名稱:株洲冶煉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修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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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資本:87288.8萬元人民幣
主營業務:有色金屬及其副產品冶煉、銷售;來料加工;本公司
自產產品及技術的出口業務;經營生產所需原輔材料、機械設備及技
術的進出口業務;“三來一補”業務;有色金屬期貨業務和對外投資。
硝酸銀生產、銷售。
由于2007年完成了整體上市,集團公司全部經營性資產已注入公
司,目前集團公司已轉型以投資為主的公司。截至2012年12月31日,
公司總資產為87467.65萬元,凈資產為71672.21萬元。
三、關聯交易標的基本情況
1.交易標的
株冶科技園座落在株洲市天元區工業五區,宗地號:
003-003-042-113;土地證號:湘-國用(2007)第099號;其所依附
的土地面積為71640.95平方米 (約107.4畝),地類用途為工業用地。
建筑物及構筑物總面積16062.11平方米。權證持有人為株洲冶煉集團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委托北京中地華夏土地房地產評估有限公司對以上擬處臵
房地產進行了評估,根據該公司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 (評估報告
編號:中地華夏[2013]評(估)字第98號),評估基準日2013年10月8
日的房地產評估總價格為9595.93萬元,其中:
土地資產賬面原值為1300.32萬元,已攤銷175.54萬元,賬面凈
值為1124.78萬元,此次評估值5550.88萬元,評估增值4426.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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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率為394%;
建筑物資產賬面原值為2853.61萬元,已折舊638.60萬元,賬面
凈值為2215.01萬元,此次評估值為4045.05萬元,評估增值1830.04
萬元,增值率為83%。
2.權屬狀況說明
本次交易標的產權清晰,不存在抵押、質押、查封、凍結等妨礙
權屬轉移的障礙。
四、關聯交易價格確定的一般原則和方法
本次交易以標的資產評估價為底價,在公開市場北京產權交易所
掛牌出讓,以摘牌價作為本次關聯交易的成交價格。
五、關聯交易的主要內容及履約安排
(一)《實物資產交易合同》主要條款
1、合同主體:株洲冶煉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乙方),該標的資
產交易已于2013年12月4日經北京產權交易所公開披露,并于2013年
12月11日通過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競價大廳動態報價,由集團公司依
法作為買受人受讓本合同項下轉讓標的。
2、交易價格:根據公開競價結果,公司(甲方)將本合同項下
轉讓標的以人民幣(大寫)玖仟伍佰玖拾伍萬玖仟叁佰元整〖即:人
民幣(小寫)9595.93萬元〗(以下簡稱轉讓價款)轉讓給集團公司。
3、支付方式: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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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支付期限:轉讓價款在合同生效后五日內匯入北京產權交易
所指定的結算賬戶;
5、過戶時間安排:
①甲方應在乙方交納了全部轉讓價款后十個工作日內與乙方進
行標的資產及相關權屬證明文件、技術資料的交接。
②乙方獲得北京產權交易所出具的本合同項下的標的資產的產
權交易憑證后十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相關部門辦
理標的資產的變更登記手續,甲方應給予必要的協助與配合。
③甲方應在上述約定的期限內,將標的資產移交給乙方。
6、合同生效條件:由于甲乙雙方系關聯方,本合同尚需提交甲
方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批準。
7、生效時間:本合同尚需提交甲方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批準后,
經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8、違約責任:
①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無故提出終止合同,應按照本合同轉
讓價款的10 %向對方一次性支付違約金,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
擔賠償責任。
②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期限支付轉讓價款的,應向甲方支付逾期付
款違約金。違約金按照延遲支付期間應付價款的每日萬分之 5 計算。
逾期付款超過30 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轉讓
價款的 10 %承擔違約責任,并要求乙方承擔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③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交割轉讓標的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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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轉讓價款的 10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④標的資產存在重大事項未披露或存在遺漏,對標的資產可能造
成重大不利影響,或可能影響轉讓價格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
求甲方按照本合同轉讓價款的 10 %承擔違約責任。
乙方不解除合同的,有權要求甲方就有關事項進行補償。補償金
額應相當于上述未披露或遺漏事項可能導致的乙方損失的損失數額。
(二)集團公司近三年的財務狀況及支付能力說明
集團公司2010年到2012年年末資產總額分別為91486.41萬元、
88499.98萬元、87467.65萬元,所有者權益總額分別為74980.25萬元、
72492.39萬元、71672.21萬元,年末平均資產負債率保持在18%左右,
公司財務狀況良好;利潤總額分別為1933.31萬元、1807.97萬元、
-747.52萬元,年平均利潤總額為997.92萬元,經營狀況較穩定;集
團近三年平均流動比率為0.98,可動用流動資金約1.4億元,資產流
動性強,貨幣資金充足。
六、該關聯交易的目的以及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株洲市河西高新開發區對公司擬出售地塊所處區域提出了提質
改造要求,鼓勵企業搬出。為了響應政府號召,同時也為了進一步優
化公司的資產結構,盤活現有資產。公司將該地塊掛牌出售,最終由
關聯方株洲冶煉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參與競買且競買成功。本次交易完
成后將獲得處臵收益,增加流動資金,對公司生產經營產生積極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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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該關聯交易應當履行的審議程序
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該關聯交易已經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
六次會議表決通過,現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批準。
八、需要特別說明的歷史關聯交易情況
公司與受讓人集團公司發生的關聯交易為公司2012年11月接受
了集團公司委托貸款7600萬元,2012年委托貸款利息及費用發生額為
88.45萬元,2013年委托貸款利息及費用已發生266.81萬元。此外無
其它關聯交易發生
現提請會議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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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
為了落實公司“十二五”發展規劃,進一步推進超級蓄電池項目
的產業化發展,公司擬對《公司章程》經營范圍中的相關內容作如下
修改:
原公司章程“第十四條 公司經營范圍是:有色金屬產品、礦產
品及其副產品冶煉、購銷;來料加工;本公司自產產品及技術的出口
業務;經營生產所需原輔材料、機械設備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三
來一補”業務;有色金屬期貨業務;對外投資;生產、銷售工業硫酸、
二氧化硫煙氣、硝酸銀;設計、生產銷售工藝禮制品;研究、開發、
生產、銷售政策允許的金屬新材料。(以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最后
核準的經營范圍為準)。”
修改為:“第十四條 公司經營范圍是:有色金屬產品、礦產品及
其副產品冶煉、購銷;來料加工;本公司自產產品及技術的出口業務;
經營生產所需原輔材料、機械設備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三來一補”
業務;有色金屬期貨業務;對外投資;生產、銷售工業硫酸、二氧化
硫煙氣、硝酸銀;設計、生產銷售工藝禮制品;研究、開發、生產、
銷售政策允許的金屬新材料;銷售蓄電池。(以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
局最后核準的經營范圍為準)。”
現提請會議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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