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4
黑貓股份:關于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江西黑貓炭黑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關于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
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作為江西黑貓炭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
事,根據《公司法》、《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
見》、《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基于獨立判斷
立場,對公司相關事項發表如下意見:
一、關于公司部分高管人員人事調整的獨立意見
經核查,陳文星先生辭任公司總經理職務和曹和平先生辭任公司
副總經理、董事、董事會秘書職務的原因與披露原因一致,系為個人
工作調動原因。陳文星先生任擔任公司董事和發展戰略委員會委員職
務,二人辭去公司高管職務事項不會對公司日常管理和經營運作產生
不利影響。同意陳文星先生辭去公司總經理職務,同意曹和平先生辭
去公司副總經理、董事、董事會秘書職務。
1、經過對被聘任人員的個人履歷、工作實績等情況的認真審閱,
我們認為本次聘任的高級管理人員具備與其行使職權相適應的任職
條件,未發現有《公司法》第147條規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國證
監會確定為市場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形,相關人員的任職資格符合
擔任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條件,能夠勝任所聘崗位職責的要求。
2、本次公司高管的免除、提名和聘任,經歷了提名委員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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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審議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綜上所述,我們同意公司董事會聘任周敏建先生擔任公司總經理;免
去梁智彪先生公司副總經理(分管生產)職務,聘任劉朝輝先生(分
管產業運行)、李毅先生(分管證券)擔任公司副總經理、董事會秘
書職務。
二、關于增補董事的獨立意見
鑒于公司董事曹和平先生申請辭去公司董事職務,公司董事人數
低于《公司章程》規定;經股東推薦、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審查,公司
擬增補周敏建先生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任期從相
關股東大會通過之日至本屆董事會任期屆滿之日;提名和表決程序符
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經認真審閱周
敏建先生的個人履歷、工作經歷等資料,沒有發現存在《公司法》第
147 條規定的情形,或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
交易所懲戒等情形,任職條件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
和《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
同意提名周敏建先生為公司非獨立董事候選人,并同意將《關于
增補董事的議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三、關于簽訂日常關聯交易的獨立意見
江西黑貓炭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于
2013年12月22日召開,審議了《關于簽訂日常關聯交易的議案》。根
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
事制度的指導意見》等規定,我們作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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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仔細審閱公司董事會向我們提供的相關資料,并就相關事宜等情況
向公司董事、董事會秘書和高管人員進行了詢問。基于我們獨立判斷,
就《關于簽訂日常關聯交易的議案》事項發表如下獨立意見:我們認
為:
1、公司本次董事會的召開、表決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
司章程》的規定,本次屬于關聯交易,公司董事會在審議相關議案時
關聯董事蔡景章、李保泉、余敬東回避表決,出席會議的非關聯董事
對相關議案進行表決,會議履行了法定程序;
2、本次與江西開門子肥業股份有限公司簽訂的《租賃協議》為
生產經營所必須,且定價公允、合理,不存在損害公司中小投資者利
益的情形;
3、本項關聯事項遵循了公允的原則,其審議和表決程序合規、
合法。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
定。
四、關于調整部分日常關聯交易預計金額的獨立意見
江西黑貓炭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于
2013年12月22日召開,審議了《關于調整公司部分日常關聯交易預計
金額的議案》。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關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等規定,我們作為公司第四屆
董事會獨立董事通過仔細審閱公司董事會向我們提供的相關資料,并
就相關事宜等情況向公司董事、董事會秘書和高管人員進行了詢問。
基于我們獨立判斷,就《關于調整部分公司日常關聯交易預計金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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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事項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本項關聯交易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
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關于關聯交易表決的規定、合法有效;本
次關聯交易事項已分別于2012年7月28日、2012年8月28日由公司第四
屆董事會十二次會議和2012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在關聯董事或關
聯股東回避表決的情況下審議通過,本次調整日常關聯交易預計金額
的行為是公司根據日常生產經營過程的實際交易情況進行預測,符合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0.2.11 條的規定,交易價格公
允、公平、公正,不存在損害公司中小股東利益的行為。
同意該項關聯交易預計金額的調整。并將相關議案提交公司2014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獨立董事均對上述事項表示同意。
獨立董事:
徐叔衡、包漢華、楊志民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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