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4
獨立董事對《關于海南椰島(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會
計差錯更正的議案》的獨立意見
根據《公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
程》、《企業會計準則》等相關規定,我們作為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獨
立董事, 對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的《關于海南椰島(集
團)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差錯更正的議案》基于獨立判斷立場,發表如
下獨立意見:
本次會計差錯更正,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 28 號——會計政策、
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及《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
則第 19 號》的有關規定,差錯更正的決議程序合法,更正后的財務
報表更加客觀公允的反應了公司財務狀況,提高了公司會計信息質
量。獨立董事同意本次會計差錯更正。希望公司進一步加強各項內部
控制制度的實施,提高財務人員整體業務水平,完善財務管理工作,
切實維護公司和全體投資者的利益。全體獨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
會計差錯更正。
獨立董事:冷明權、劉星、徐明貴、裴勇
2013 年 12 月 2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