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3
證券代碼:002105 證券簡稱:信隆實業 公告編號:2013- 050
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簽訂搬遷補償安置協議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
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信隆實業)股票(股票簡
稱:信隆實業,股票代碼:002105)于 2013 年 12 月 23 日開市起復牌。
2、公司與深圳中洲集團有限公司簽署附條件生效的<龍華商業中心改造項目
搬遷補償安置協議書>》合同主要在以后年度執行,合同的簽署對公司 2013 年度
的業績不會產生影響;
3、本次置換入資產的準確數據、補償款對為公司各年度業績的影響最終須以
會計師審計結果為準。
4、本次簽訂的協議書由于合同履行期較長,合同執行過程中或有因法規政策、
履約能力、市場、價格等方面可能存在的不確定性或風險;
5、由于搬遷事宜存在較多不確定因素,各項搬遷費用支出存在較大不確定性;
6、公司與深圳中洲集團有限公司簽署附條件生效的<龍華商業中心改造項目
搬遷補償安置協議書>》已經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需提交公司
股東大會審議批準。
7、本次交易未構成關聯交易,也未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一、事項概述
依據深圳市龍華新區政府“一中軸九片區”的城市更新發展規劃,龍華商業
中心片區改造項目是龍華新區規劃中九個重點片區之一,片區總占地面積約 2.73
平方公里。片區規劃包含原龍華商業中心、深圳北(龍華)商務中心、龍華第三
工業區片區、龍華中軸新城四個城市更新項目,計劃總投資約 720 億元,將打造
成國際化、現代化、生態型的大型城市標桿綜合體、大型高尚住宅城區。
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公司)住所及龍華廠區位于“龍華商業
中心片區改造項目”的“原龍華商業中心”范圍內。“龍華商業中心”改造項目面
積約 41.5 萬平方米,由龍華辦事處委托深圳中洲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洲
集團)牽頭推進改造項目的專項規劃編制、審批及項目土地、物業的清理和確權
等工作,并向項目范圍內相關業主進行物業收購后對改造項目范圍內的原有物業
進行拆除、重新規劃和重新建設。因此深圳市龍華新區政府因對“龍華商業中心”
進行開發建設,需要對公司位于該項目范圍內的公司龍華廠區房屋進行搬遷。
2013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三
次次會議,分別審議通過了《關于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交易事項》
的議案和《關于本公司與深圳中洲集團有限公司簽署附條件生效的<龍華商業中心
改造項目搬遷補償安置協議書>》的議案,全體董事、監事同意公司根據有關法律
法規以及《深圳市城市更新辦法》等規定,將該項目范圍內公司名下的物業合計
36,164.2 平方米交付給政府委托的開發商——深圳中洲集團有限公司,由該開發
商對納入該項目的公司房產、構筑物進行整體拆除重建,并以不低于 1:0.6 的面
積比例進行產權調換補償給予公司位于龍華人民路或工業路旁適當處的國際標準
甲級寫字樓作為回遷房屋安置的物業。
依據經審計的公司 2012 年財務報表記載,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龍華
廠土地及建筑物的賬面價值及公司資產情況為:
單位:人民幣
建筑物賬面凈值 5,718,463.28
土地使用權賬面余額 3,663,403.40
合 計 9,381,866.68
二、交易對方的基本情況
深圳中洲集團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3 年,主要從事城市運營、基礎設施投資、
房地產開發等業務,在珠江三角洲、環渤海地區及成都地區均有大量房地產開發
項目。注冊資本:人民幣 2 億元,注冊地:深圳市福田區深南中路 1093 號中信大
廈 17 樓 D 單元,法定代表人:黃光亮。
三、公司搬遷補償安置協議書的相關內容
(一)搬遷的標的資產
公司住所及龍華廠所在地,位于深圳市龍華新區龍華街道中環路兩側的物業
共 36,164.2 平方米(其中辦公房屋 3,804.1 平方米,廠房、宿舍、發電機房、
食堂等合計 32,360.1 平方米),土地使用權期尚存 29 年。
(二)產權調換補償方案
雙方同意由政府委托之開發商深圳中洲集團有限公司對公司全部被搬遷物業
共 36,164.2 平方米以不低于 1:0.6 的比例進行產權調換補償,深圳中洲集團有限
公司給予公司補償回遷房屋的用途為“辦公”,物業標準為位置位于龍華人民路
或工業路旁適當處的國際標準甲級寫字樓。物業交付的時間應在公司被搬遷物業
騰空移交開發商之日起 39 個月內。
(三)停產停業損失及臨時安置計劃
由政府委托之開發商深圳中洲集團有限公司對公司因搬遷導致的搬遷費用、
停產停業損失及臨時安置產生的費用進行補償,補償標準按《國有土地上房屋征
收與補償條例》及《深圳市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執行,拆
遷補償款為:
1、搬遷補助費:合計人民幣貳佰捌拾玖萬叁仟壹佰叁拾陸元(2,893,136
元)。搬遷補助費于被搬遷房屋騰空移交前一次性支付。
2、停產停業適當補償:合計人民幣肆佰肆拾萬零柒仟捌佰柒拾肆元捌角
(4,407,874.80 元)。停產停業補償于被搬遷房屋騰空移交前一次性支付。
3、臨時安置費 :合計約人民幣貳仟捌佰陸拾伍萬元(約2,865 萬元)。
臨時安置期計算時間從公司將被搬遷房屋騰空移交中洲集團之日起至回遷物業交
付使用之日止,中洲集團于被搬遷房屋移交之日起 10 日內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12
個月的臨時安置費,以后按 3 個月一付(首個月的 10 日前支付)。
(四)搬遷期限
經雙方商議,暫定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以前將上述被搬遷房屋騰空交付
甲方處置。
(五)協議其他相關內容
根據政府政策及行業慣例,城市更新項目由項目公司具體負責運作。因深
圳中洲集團有限公司將以其全資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中洲龍商置業有限公司向政府
申報確認作為“龍華商業中心”改造項目的實施主體,因此雙方所簽訂定的本協
議中所約定的關于深圳中洲集團有限公司的全部權利和義務在項目的實施主體申
報確認后將由深圳市中洲龍商置業有限公司承接和履行,并由深圳中洲集團有限
公司為全部權利和義務的履行承擔全部擔保責任。
四、中介機構核查/評估結論
1、獨立財務顧問的專項核查意見:中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深圳信隆
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交易事項之專項核查意見》出具明確意見為:信隆實
業因搬遷出讓上述土地及房產的交易行為并不對信隆實業主營業務及收入狀況發
生重大變化,不符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于2011年修訂的《上市公司重大資
產重組管理辦法》中所描述的重大資產重組行為,本次交易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本次交易屬于深圳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的重大交易事項,且該事項需提交股
東大會審議。信隆實業專門為本次搬遷聘請了具備土地房產評估資質的深圳市鵬
信資產評估土地房地產估價有限公司對標的土地及房產進行評估,評估結果公允
合理,可以作為本次交易董事會股東會決策的參考依據。
2、資產評估機構的評估結論:深圳市鵬信資產評估土地房地產估價有限公
司出具的《房地產(土地)價值股價報告書》(鵬信房估字[2013]第 836 號)
的估價結論:經過市場調查和實地勘測,根據相關資料和有關政策法規,并遵循
房地產估價原則,選用市場比較法、收益法、基準地價系數修正法和剩余法確定
委托評估物業在估價時點 2013 年 12 月 09 日的市場總值為人民幣 11,009.92 萬元。
五、本次搬遷對公司的影響
(一)對公司生產經營的影響
雖然龍華廠的銷售收入于 2012 年占到公司整體銷售收入的 29.74%,但由于
公司深圳松崗廠尚有部分空置的廠房,同時松崗廠現正進行的 B 區已規劃土地新
建廠房的報建及建設工作將在 2 年之內完成,將足以容納原龍華廠的全部產能,
公司也會制定詳細的搬遷計劃,搬遷工作將按計劃逐步進行。搬遷過程中可能涉
及的員工安置等相關工作會比較繁瑣,但公司管理層會積極應對,主動與員工進
行溝通,解決員工的實際困難,加快搬遷速度,將搬遷對公司的生產經營的影響
減至最低。因此搬遷工作對公司松崗廠的生產經營不會造成重大影響,搬遷工作
對公司整體的生產經營不會造成重大影響。
(二)對公司業績的影響
置換入的資產的處理:根據雙方協議約定,置換入的辦公樓過戶手續在公司
完成廠房搬遷移交手續后 39 個月內完成(即 2016 年 3 月后 39 個月內),且由于
置換入的辦公樓目前還不存在,準確數據暫不能可靠計量,假設以目前龍華新區
的辦公樓公允價值估算,該辦公樓估算價值與原公司土地廠房賬面價值的差額約
數億元,未來將轉入資本公積。但此次置換入資產的準確數據,還需待資產確認
年度公司聘請專業中介機構評估審計后確定。
拆遷補償款的處理:根據合同約定以及公司安排,預計 2015 年后方開始搬遷,
且目前松崗廠區經過合理調配后能夠容納龍華現有生產線,搬遷費用預計不會超
過上述拆遷補償款(約 3000 多萬元)。該拆遷補償款將作為專項應付款處理,并
比照《企業會計準則第 16 號—政府補助》的規定處理,即搬遷年度發生的搬遷損
失及其他費用性支出,在此類費用發生的當期,對應補償金額結轉入營業外收入,
由于相關費用與所結轉營業外收入的金額相等,抵消后對各年度損益不存在影響。
公司收到的土地補償款扣除上述費用后如有結余,結余金額將轉入資本公積處理。
此次龍華廠房搬遷,是為配合龍華新區政府舊城改造的總體要求,為公司未
來整體盈利能力的提升提供了有力保證。此次搬遷收到的補償款和資產的會計處
理,比照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 3 號“企業因城鎮整體規劃、庫區建設、棚戶區改
造、沉陷區治理等公共利益進行搬遷收到政府給予的搬遷補償款應當如何進行會
計處理”以及根據企業會計準則關于搬遷補償的相關規定,此次交易對 2013 年度
業績不產生影響,預計此次交易對 2014 年及以后年度業績不產生重大影響,實際
影響數據最終須以會計師審計結果為準。
六、相關事項的授權
為高效有序的的完成龍華廠區的搬遷補償安置工作,公司董事會擬提請股東
大會授權公司董事長全權代表公司與深圳中洲集團有限公司簽署<龍華商業中心
改造項目搬遷補償安置協議書>。
公司董事會將密切關注搬遷事項的進展情況,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規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的要求,就搬遷事項的重大
進展情況及時履行持續的信息披露義務。
七、備查文件.
1、《第四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決議》
2、《龍華商業中心改造項目搬遷補償安置協議書》
3、《深圳市鵬信資產評估土地房地產估價有限公司評估報告書》
4、《中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交易事
項之專項核查意見》
5、深圳中洲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洲龍商置業有限公司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3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