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3
關于江蘇愛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來三年(2013-2015 年)股東分紅回報規劃
為維護公司股東依法享有的資產收益等權利,重視股東的合理投資回報,不
斷完善董事會、股東大會對公司利潤分配事項的決策程序和機制,進一步明確和
完善公司的利潤分配政策,增加股利分配決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據中國證券
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落實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有關事項的通知》(證監發
[2012]37號)及《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等文件精神
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公司制定了本規劃。
一、規劃制定考慮的因素
公司著眼于戰略目標及未來可持續發展,在綜合分析公司經營發展實際情況、
股東的要求和意愿、社會資金成本、外部融資環境、公司現金流量狀況等因素的
基礎上,充分考慮公司目前及未來盈利規模、現金流量狀況、發展所處階段、項
目投資資金需求、發行融資、銀行信貸及債權融資環境等情況,對股利分配作出
制度性安排,建立對投資者持續、穩定、科學的回報機制,以保證股利分配政策
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二、規劃制定的原則
堅持現金分紅為主這一基本原則,重視對社會公眾股東的合理投資回報,以
可持續發展和維護股東權益為宗旨,保持利潤分配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并符
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三、公司未來三年(2013-2015)的股東回報規劃具體如下:
(一)分配形式及間隔期
公司可以采取現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現金與股票相結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具備現金分紅條件的,應當優先采取現金的方式分配利潤。公司當年如實現
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潤時,應當進行年度利潤分配。公司董事會可以根據公司當
期的盈利規模、現金流狀況、發展階段及資金需求狀況,提議公司進行中期分紅。
(二)現金分紅比例及條件
公司根據《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在滿足現金分紅
條件的基礎上,結合公司持續經營和長期發展,未來三年每年進行一次現金分紅,
每年以現金方式分配的利潤應不低于母公司當年實現的可分配利潤的10%。具體
每個年度的分紅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年度盈利狀況和未來資金使用計劃提出
預案。
(三) 股票股利分配條件
公司優先采取現金分紅的方式分配利潤,若公司營收增長快速,董事會認為
公司股本情況與公司經營規模不匹配時,可以在滿足每年最低現金股利分配前提
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發放股票股利方式進行利潤分配。公司擬采用現金與股票
相結合的方式分配利潤的,董事會應遵循以下原則:
1. 公司發展階段屬成熟期且無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
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應達到80%;
2. 公司發展階段屬成熟期且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
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應達到40%;
3. 公司發展階段屬成長期且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
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應達到20%。
(四)利潤分配的提出時間
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由公司董事會提出利潤分配預案,并提交股東大會
特別決議通過。公司接受所有股東、獨立董事和監事會對公司利潤分配預案的建
議和監督。
四、規劃的制定周期和決策機制
(一)公司董事會原則上每三年重新審閱一次本規劃。若公司未發生《公司
章程》規定的調整利潤分配政策的情形,可以參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訂的股東回
報規劃執行,不另行制定三年股東回報規劃。
(二)公司董事會根據《公司章程》規定的利潤分配政策制定股東回報規劃。
(三)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投資規劃和長期發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經營
環境的變化,確需調整利潤分配政策的,調整后的利潤分配政策不得違反中國證
監會和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公司相關調整利潤分配政策的議案,需事先征詢
監事會意見、取得全體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全體獨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由董事會審議通過后并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股東大會審議利潤分配政策變更事項時,公司應當提供網絡投票方式。
五、公司利潤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應當在定期報告中詳細披露現金分紅政策的制定及執行情況,說明是否
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的要求,分紅標準和比例是否明確和清晰,
相關的決策程序和機制是否完備,獨立董事是否盡職履責并發揮了應有的作用,
中小股東是否有充分表達意見和訴求的機會,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是否得到充分
維護等。對現金分紅政策進行調整或變更的,還要詳細說明調整或變更的條件和
程序是否合規和透明等。
六、股東利潤分配意見的征求
公司證券部負責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回答投資者的日常咨詢,充分征求股
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對公司股東分紅回報規劃及利潤分配的意見及訴求,及時答復
中小股東關心的問題。
江蘇愛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