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1
山東齊魯律師事務所
關于魯銀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資產置換及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暨關聯交易的
補充法律意見書(二)
二 O 一三年十二月
山東省 濟南市 高新區舜華路 2000 號舜泰廣場 8 號樓 16 層西區 郵編:250101
電話(Tel):0531-62323888 傳真(Fax):0531-62323887
網址(Website):www.qilulawyer.com
山東齊魯律師事務所
關于魯銀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置換及
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暨關聯交易的補充法律意見書(二)
致:魯銀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魯銀投資與本所簽署的《專項法律服務合同》,本所接受魯
銀投資的委托,擔任魯銀投資本次重大資產置換及發行股份購買資產
暨關聯交易事宜的特聘專項法律顧問,并根據《公司法》、《證券法》、
《重組管理辦法》及《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
第26號——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申請文件》等現行公布并生效的法
律、法規、行政規章和證監會的有關規范性文件,按照律師行業公認
的業務標準、道德規范和勤勉盡責精神,就魯銀投資本次重大資產置
換及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暨關聯交易事宜出具了《山東齊魯律師事務所
關于魯銀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置換及發行股份購買資產
暨關聯交易的法律意見書》(以下簡稱“法律意見書”),后根據《中
國證監會行政許可項目審查一次反饋意見通知書》(131182號)的要
求本所出具了《山東齊魯律師事務所關于魯銀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資產置換及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暨關聯交易的補充法律意見書
(一)》(以下簡稱“補充法律意見書(一)”)。
魯銀投資本次重組于 2013 年11月13日通過中國證監會并購重
組委審核,現本所律師就上述時點至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出具日有關事
實的變化情況進行進一步查驗,并在此基礎上出具本補充法律意見
書。
本所律師依法對本補充法律意見書承擔相應責任;本補充法律
意見書僅供魯銀投資本次重組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本所律師在法律意見書中的聲明事項亦適用于本補充法律意見
書。如無特別說明,本補充法律意見書中有關用語的含義與法律意見
書中相同用語的含義一致。
根據《公司法》、《證券法》、《重組管理辦法》、《發行管
理辦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相關要求,按照律
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范和勤勉盡責精神,本所律師出具補
充法律意見如下:
一、魯銀投資本次重組于 2013 年11月13日通過中國證監會并購
重組委審核后至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出具日有關事實的變化情況。
本次重組已獲得中國證監會核準文件。經查驗,2013年12月18
日,中國證監會向魯銀投資出具《關于核準魯銀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資產重組及向萊蕪鋼鐵集團有限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批
復》(證監許可[2013]1600號),核準魯銀投資以其擁有的帶鋼分公
司部分存貨、全部非流動資產和預收賬款與萊鋼集團持有的萊商銀行
4.98%股權的等價部分進行置換,上述資產進行等價置換,置入資產
價值超出置出資產價值的差額部分由魯銀投資向萊鋼集團定向發行
股份進行購買。
綜上,本所律師認為,本次重組有關事實的變化情況符合相關法
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二、結論意見
根據法律意見書、補充法律意見書(一)及本補充法律意見書,
本所律師認為:
1、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證券法》、《重組管理辦法》、
《發行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2、本次交易方案合法、有效,不存在違反法律、法規等規范性
法律文件的情形。
3、本次交易所涉各方均具備參與本次交易的主體資格。
4、本次交易涉及的關聯交易已獲得魯銀投資董事會的批準,魯
銀投資獨立董事就本次交易涉及關聯交易出具了肯定性結論的獨立
意見;該等關聯交易的價格公允,交易不存在損害魯銀投資及其股東
利益的情形。
5、本次交易各方簽署的相關協議條款符合法律、法規及相關規
范性法律文件的規定,內容合法;該等協議待約定的生效條件成就時
生效。
6、本次交易擬置入萊鋼集團持有萊商銀行4.98%的股權過戶給魯
銀投資不存在實質性法律障礙。
7、本次交易中魯銀投資擬置出的帶鋼分公司部分存貨、全部非
流動資產和預收賬款權屬清晰,不存在產權瑕疵。
8、截至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已履行了現階段
法定的信息披露和報告義務,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協議或
安排。
9、本次交易符合《重組辦法》和相關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實質性
條件。
10、參與本次交易的證券服務機構均具備必要的資格。
11、本次交易現階段已履行的批準和授權程序合法、有效,本次
交易已獲得中國證監會的核準,可以實施。
本補充法律意見書一式四份。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山東齊魯律師事務所關于魯銀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資產置換及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暨關聯交易的補充法律意見書(二)》之簽字蓋
章頁)
經辦律師:
經辦律師:
執行事務合伙人:
山東齊魯律師事務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