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1
股票簡稱:深南電 A、深南電 B; 股票代碼:000037、200037; 公告編號:2013-049
深圳南山熱電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
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特別提示:本次股東大會未出現否決議案。
一、會議召開的情況
(一)召開時間:2013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五)14:30
(二)召開地點:深圳市華僑城漢唐大廈 17 樓會議室
(三)股權登記日:2013 年 12 月 13 日
(四)召開方式:現場投票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六)主持人:楊海賢董事長
(七)召開本次股東大會的通知已于 2013 年 11 月 30 日登載在《中國證券報》、
《證券時報》、《香港商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并公告
了本次股東大會審議的事項。
(八)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
章程》。公司部分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出席了會議。
二、會議的出席情況
(一)出席的總體情況:
股東授權代表 6 人,代表股份 291,095,200 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為
48.29%。
(二)內資股股東出席情況:
內資股股東授權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198,549,402 股,占公司內資股股東表決
權股份總數 58.59%。
(三)外資股股東出席情況:
1
外資股股東授權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92,545,798 股,占公司外資股股東表決
權股份總數 35.07%。
三、提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會議以記名投票表決方式,審議通過了《關于深南電東莞公司采購長約天然氣
的議案》,表決結果如下:
同意 291,095,200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 100%,其中:內資股股東
198,549,402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內資股股份的 100%;外資股股東 92,545,798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外資股股份的 100%;反對 0 股;棄權 0 股。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一)律師事務所名稱:北京德恒(深圳)律師事務所
(二)律師姓名:陳建惠、宋昱頡
(三)結論意見:
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以及本次股東大會
的召集人的主體資格、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均符合《公司法》、《證
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本次股東大會通過的決議合法有效。
五、備查文件
(一)本次股東大會決議;
(二)《北京德恒(深圳)律師事務所關于深圳南山熱電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度 第 四 次 臨 時 股 東 大 會 的 法 律 意 見 書 》( 全 文 登 載 在 巨 潮 資 訊 網
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熱電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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