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1
華夏幸福基業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關于聘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獨立意見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上海
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華夏幸福基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
司章程》”)等有關規定,作為公司的獨立董事,我們對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一
次會議審議的《關于聘任公司總裁的議案》、《關于聘任公司副總裁的議案》、
《關于聘任公司董事會秘書的議案》進行了認真核查,在對本次擬聘任人員的任
職資格、任職條件進行審核后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公司本次擬聘任的高級管理人員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任職資格;公司對擬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聘任履行了
相關法定程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因此,我們同意公司聘任上
述高級管理人員,同意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對上述議案的表決結果。
獨立董事:夏斌、朱武祥、張奇峰
2013 年 12 月 2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