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1
中房置業股份有限公司
高管人員績效考核實施辦法(2013 年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激勵約束機制,有效地對高級管理人員
(以下簡稱“高管人員”)的績效進行考核,根據公司《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工作細
則》、《薪酬管理辦法》以及《高管人員薪酬標準》的有關規定并結合公司的現實
情況,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高管人員是指董事長、董事會聘任的總經理、副總經理、
董事會秘書、財務總監、總法律顧問以及公司認定的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績效考核,是指通過簽訂年度績效考核責任書的方式,
將高管人員年度應完成的主要工作定量定性為關鍵績效指標,按照本辦法規定的
程序和方法對關鍵績效指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評價,并以此作為績效工資的核發
依據。
公司董事會負責高管人員績效考核,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具體組織實施。
第二章 考核內容
第四條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績效考核指標主要針對董事會年初確定的年度
經營目標以及著力解決的綜合指標、個性指標和約束性指標。
(一) 綜合指標:包括營業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成本費用總額、管理
費用、成本費用占營業收入比重等;
(二) 個性指標:指分管工作的完成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年初制定目標的實
現情況、歷史遺留問題的解決進度、公司治理情況、公司突發事件的處理、提升
公司可持續發展能力等情況;
(三) 約束性指標:包括安全管理和質量管理、節能減排等;
第五條 考核計分方式:
績效考核中的綜合指標、個性指標的考核內容和權重分配根據每年的工作重
點進行動態調整,具體指標及權重每年年初由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確定,約
束性指標為扣分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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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綜合得分=綜合指標考核得分+個性指標考核得分 +約束性指標扣分。
年度績效考核最高得分為 115 分。
第三章 年度績效考核結果與績效工資掛鉤方式
第六條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績效工資納入年度考核,績效工資基數標準如下:
董事長、總經理:工資的 40%納入績效考核,作為績效工資基數;
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工資的 30%納入績效考核,作為績效工資基數。
第七條 年度績效考核結果與績效工資掛鉤,具體方式如下;
績效工資=績效工資基數×績效工資系數
績效工資基數:根據公司薪酬體系,工資中納入績效考核的部分;
績效工資系數:根據績效考核得分,按下述公式計算出來的比率,系數在 0-2.5
之間:
1、全面完成或超額完成年度業績考核目標,綜合考核得分在 100 至 115 之間
的,績效工資系數=1+(考核分數-100)/10,績效工資系數在 1-2.5 之間;
2、未能完成年度業績考核目標,綜合考核得分在 80 至 100 之間的,績效工
資系數=綜合考核得分/100,績效工資系數在 0.8-1 之間;
3、未能完成年度業績考核目標,綜合考核得分在 60 至 80 之間的,績效工資
為 0;
4、未能完成年度業績考核目標,綜合考核得分在 60 分以下的,績效工資為 0,
并扣減 50%的崗位工資。對考核得分在 60 分以下的高管人員公司將根據具體情況,
對其進行誡勉談話、崗位調整、降職使用或免職(解聘)等。
對于有突出貢獻的團隊或個人,經公司董事會批準,可以給予額外的特殊貢
獻獎勵。
第四章 年度績效考核流程
第八條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下設的工作組負責做好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決策的
前期準備工作,提供公司有關方面的資料:
1、公司主要財務指標和經營目標完成情況;
2、公司高管人員分管工作范圍及主要職責情況;
3、高管人員崗位工作業績考評系統中涉及指標的完成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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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高級管理人員的業務創新能力及創利能力的經營績效情況;
5、按公司擬訂公司薪酬分配規劃及分配方式的有關測算依據。
第九條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對高級管理人員考評程序:
1、公司高管人員向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作述職和自我評價;
2、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按績效評價標準和程序,對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績效評價;
3、根據年度績效考核結果提出高級管理人員的績效工資數額,表決通過后報
公司董事會。
第十條 績效工資的發放:高級管理人員的年度績效工資經董事會審議通過
后,在年度報告披露完成當月一次性發放。
第十一條 董事會授權公司總經理對控股公司高管人員績效進行考核。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辦法修改及解釋權歸屬公司董事會。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司董事會通過之日起執行,原《中房置業股份有限公
司高管人員績效考核實施辦法》同時廢止。
中房置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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