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1
東華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
公司董事會換屆選舉及提名董事候選人的獨立意見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及東華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有關規定,我們作為東華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
司”)第四屆董事會的獨立董事,經認真核查公司第五屆董事會董事(含
獨立董事)候選人的個人履歷、教育背景、工作情況等,基于獨立客觀
判斷,現就公司董事會換屆選舉及提名董事候選人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1.公司第四屆董事會董事在履職期間依法運作,勤勉盡責,現任
期屆滿,應進行換屆選舉。
2.同意董事會提名丁叮先生、吳光美先生、蔡林清先生、王崇桂
先生、羅守生先生、施志勇先生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
同意董事會提名魏飛先生、顧宗勤先生、張志宏先生為公司第五屆董事
會獨立董事候選人。
3.上述九名董事候選人(含三名獨立董事候選人)不存在《公司
法》第 147 條所規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國證監會處以證券市場禁入處罰且
期限未滿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任何處
分,并具有履行職責所必備的工作經驗,具備擔任公司董事的資格。
4.上述三名獨立董事候選人不存在中國證監會《關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第三項規定的情況,具有獨立性和履行
職責所必備的工作經驗,具備擔任公司獨立董事的資格。
5.上述非獨立董事候選人、獨立董事候選人的提名和選舉程序規
范,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股
東利益的情形。同意將上述議案提交公司 2014 年度第一次臨時股東大
會審議。
獨立董事: 劉殿棟 龔興隆 魏 飛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東華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獨立意見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及東華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有關規定,我們作為東華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
司”)第四屆董事會的獨立董事,基于獨立客觀判斷,現就《關于修改
公司章程的議案》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一、根據公司治理和生產經營管理的實際情況,公司第五屆董事會
不設立副董事長一職。據此修改《章程》中相關條款,符合《中華人民
共和國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規定。
二、同意將《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一次
臨時股東大會以特別決議予以審議。
獨立董事: 劉殿棟 龔興隆 魏 飛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