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1
東華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提名張志宏先生
為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的提名聲明
提名人 東華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現就提名 張志宏先生 為東
華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發表公開聲明。被提名人已
書面同意出任東華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本次提名
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職業、學歷、職稱、詳細的工作經歷、全部兼職等情況后作
出的,提名人認為被提名人符合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深
圳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對獨立董事候選人任職資格及獨立性的要求,具體聲明如
下:
一、根據《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被提名人具備擔任上
市公司董事的資格。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東華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條件。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已經按照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培訓工作指引》的
規定取得獨立董事資格證書。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均不在東華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附屬企業任職。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親屬不是直接或間接持有東華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
發行股份 1%以上的股東,也不是該上市公司前十名股東中自然人股東。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親屬不在直接或間接持有東華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
發行股份 5%以上的股東單位任職,也不在該上市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親屬不在東華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
制人及其附屬企業任職。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不是為東華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屬企業、東華工程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提供財務、法律、管理咨詢、技術咨詢等服務的人員。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不在與東華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
者各自的附屬企業有重大業務往來的單位任職,也不在有重大業務往來單位的控股
股東單位任職。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內不具有前六項所列情形。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國證監會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且仍處于禁入期的
人員;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
級管理人員;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內未受到中國證監會處罰;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三次以上通報批評的;
√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內,被提名人、其任職及曾任職的單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響被
提名人獨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十六、被提名人擔任獨立董事不違反《公務員法》的相關規定。
√ 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黨的機關、人大機關、政府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
檢察機關等其他列入依照、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機關、單位的現職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經離職和退(離)休后三年內,且擬在與本人原工作業
務直接相關的上市公司任職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經離職和退(離)休后三年內,且擬任獨立董事職務未
按規定獲得本人原所在單位黨組(黨委)及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同意的中央管理
干部。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經離職和退(離)休后三年后,且擬任獨立董事職務尚
未按規定向本人所在黨委黨組(黨委)報告并備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擬任獨立董事,不屬于中央管理干部在離職和退(離)
休后三年內在原任職務管理地區和業務范圍內外商持股占 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職
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擔任獨立董事不會違反中央紀委、教育部、監察部《關于加
強高等學校反腐倡廉建設的意見》中關于高校領導班子成員兼任職務的規定。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擔任獨立董事不會違反中國保監會《保險公司獨立董事管理
暫行辦法》的規定。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擔任獨立董事不會違反中國人民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獨立
董事和外部監事制度指引》的規定。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擔任獨立董事不會違反中國證監會《證券公司董事、監事和
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監管辦法》的規定。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擔任獨立董事不會違反其他有關部門對于董事、獨立董事任
職資格的相關規定。
√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東華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內,被提名人兼任獨立董事的上市
公司數量不超過 5 家,同時在東華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連續擔任獨立董事超過
六年。
√ 是 □ 否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經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獨立董事備案辦法》要求,督促
公司董事會將獨立董事候選人的職業、學歷、職稱、詳細的工作經歷、全部兼職情
況等詳細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過往任職獨立董事期間,不存在經常缺席或經常不親自出席
董事會會議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適用
最近三年內,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職期間應出席董事會會議_0_次,
未出席 _0_次。(未出席指未親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過往任職獨立董事期間,不存在未按規定發表獨立董事意見或
發表的獨立意見經證實明顯與事實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適用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內不存在受到中國證監會以外的其他有關部門處罰
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時在超過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擔任董事、監事或高
級管理人員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齡超過 70 歲,并同時在多家公司、機構或者社會
組織任職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響獨立董事誠信勤勉和獨立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本提名人保證上述聲明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
遺漏;否則,本提名人愿意承擔由此引起的法律責任和接受深交所的處分。
本提名人授權公司董事會秘書將本聲明的內容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
板業務專區錄入、報送給深圳證券交易所,董事會秘書的上述行為視同為本提名人
行為,由本提名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提名人(蓋章):東華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