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1
證券代碼:600385 證券簡稱:*ST 金 泰 公告編號:2013-084
山東金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特別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
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
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合同類型及金額:買賣合同,45,314,451.17 美元
合同生效條件: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2014 年 1 月 19 日前
對上市公司當期業績的影響:對公司業績有正面影響
一、審議程序情況
山東金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19 日召開了第八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公司應出席會議的董事共 8
人,實際出席會議的董事共 8 人, 會議以贊成 8 票反對 0 票棄權 0
票審議通過了《關于全資子公司簽署特別重大購銷合同的議案》。
公司全資子公司金泰集團國際有限公司(以下稱“賣方”)于
2013 年 12 月 20 日與 SUPERIOR GOLDSILVER AND JEWELLERY PTE LTD
(以下稱“買方”)簽署《黃金首飾買賣合同》,賣方擬向買方銷售
貨物金額總值為 45,314,451.17 美元黃金首飾、黃金鑲嵌軟玉首飾。
根據公司章程及有關規定,本合同無需經股東大會審議。
二、合同標的和對方當事人情況
(一)合同標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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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標的為黃金首飾、黃金鑲嵌軟玉首飾;規格型號:含金
99.99%;貨物金額總值為 45,314,451.17 美元。
(二)合同對方當事人情況。
合同對方為 SUPERIOR GOLDSILVER AND JEWELLERY PTE
LTD,注冊辦公地址:10 ANSON ROAD #18-13 INTERNATIONAL
PLAZA SINGAPORE 079903;注冊資本:100000.00 新加坡元;業務
范圍:貴金屬及相關產品的營銷。
SUPERIOR GOLDSILVER AND JEWELLERY PTE LTD 與公司不
存在關聯關系。
三、合同主要條款
1、合同標的及合同價款
賣方向買方銷售以下貨物:黃金首飾、黃金鑲嵌軟玉首飾;規格
型號:含金 99.99%;貨物金額總值為 45,314,451.17 美元。
2、交貨地點
每次提取及驗收貨物,以雙方所協定地點為準:香港/新加坡。
3、交貨方式和期限:
(1)賣方負責將產品裝于適宜運輸及氣候變化的封口膠袋內,然
后再裝于結實包裝箱中, 買方到雙方所協議地點進行分批提貨。
(2) 賣方必需在買方每份訂單的交貨期限內交付成品,如未按時
交付,每逾期一日,則賣方需每日按其所應交付成品的總金額的 0.15%
計算支付給買方逾期交貨違約金。
(3)裝運期:2014 年 1 月 19 日前完成該合同。
4、付款
買方需在合同簽訂日起 2 個工作日內支付每批所交貨物總值的
20%預付貨款,到賣方指定帳戶內。每批貨物交貨后 3 個工作日內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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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批所交貨物的貨款。如未按時支付,則買方需將違約總天數按其所
應付貨款總金額的 0.15%計算支付給賣方逾期付款違約金。
5、證明文件:所有權證明文件及出口許可文件。
6、合約金額:貨款金額總值為 45,314,451.17 美元,實際交易
金額將隨國際市場單價的波動而變化。
7、運輸:賣方送貨到雙方協議之地點,并承擔相應的費用。
8、交貨時間:每次發貨均在賣方銀行確認收到買方開出之有效
資金證明起三十天內完成交貨。
9、所有權轉移:在買方完成貨款支付且經由賣方銀行確認無誤
后,貨物所有權始自賣方名下移轉至買方名下。
10、不可抗力:本合約適用于不可抗力范圍內。如以下情況持續
7 天以上:政府禁令,自然災害,火災,自然作用,戰爭 (非正式和正式),
侵略,軍事行動,叛亂,革命,暴動,內戰,騷亂,罷工,停工,故障,自然
災害造成的阻礙。造成買賣方不能全部履行,或只能部份履行合約義
務。合約期限應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延期,直到上述情況結束。如果
任何一方政府有對金屬禁運,這種情況必須在狀況發生時立即通知對
方。
11、保密協議:
雙方同意對此交易保密,不可在未取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下向其他
第三方人士、機構、或公司等泄漏交易有關資料。
任何一方的職員或受托人皆不可繞過任何一方與主要負責方進
行相同的生意與交易,不論是在此交易的協議,進行,或完成期間。若
任一方在他方不知情下與對方有關人士進行交易,則違約之一方必須
賠償給受害方相等于交易可取得之所有利潤與傭金等數額。
12、協議的整體性:
3
本合約是雙方對本業務的整體理解與贊同,本合約將取代以前所
達成的所有口頭或書面的協議及解釋;另本協議的任何修改必須經雙
方授權人的書面簽字認可后方生效。
13、適用法律:
本合約適用于國際商業總會 (ICC) 之國際貿易與相關法律等依
據。
14、此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并自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
起效,雙方同意接受以上各條款及履行各自責任。
15、其他規定:
本合約簽字人應為當事人或有效授權人。持有簽名協議的傳真或
電子郵件均將視為有效文件。
四、合同履行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1、本合同的履行有利于公司增加主營業務收入,對公司凈利潤
將產生正面影響。
2、對公司業務獨立性沒有影響,公司不會因履行合同而與合同
對方形成依賴。
五、合同履行的風險分析
本合同存在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無法履行的風險。
六、備查文件
1、公司八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決議。
2、合同編號為 2SGAJPL122013 號的《黃金首飾買賣合同》。
特此公告。
山東金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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