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1
重大事項信息通報管理辦法
西安民生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項信息通報管理辦法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八屆一次董事會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西安民生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的信息披露
事務,保證公司重大事項信息披露的及時、準確、完整,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公司董事會秘書負責建立本公司重大事項匯報制度,明確界定重大事項范疇和重大
事項判定標準,確定本公司重大事項匯報義務人。
第二章 重大事項
第三條 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簡稱“重大信息”
或“重大事項”。
第四條 公司重大事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㈠董事會、監事會和股東大會決議;
㈡應當披露的交易(具體標準見第五條);
⒈購買或者出售資產;
⒉對外投資(含委托理財、委托貸款等);
⒊提供財務資助;
⒋提供擔保(不適用第五條,提供擔保事項均需匯報);
⒌租入或者租出資產;
⒍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資產和業務;
⒎贈與或者受贈資產;
⒏債權、債務重組;
⒐簽訂許可使用協議;
⒑轉讓或者受讓研究開發項目;
⒒與日常經營活動相關的重大采購、銷售、工程承包、提供勞務、建筑工程等合同;
12.深交所認定的其它交易。
㈢關聯交易(具體標準見第六條);
關聯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與公司關聯人發生的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包括:
⒈第四條㈡規定的交易事項;
⒉購買原材料、燃料、動力;
⒊銷售產品、商品;
⒋提供或者接受勞務;
⒌委托或者受托銷售;
⒍在關聯人財務公司存貸款;
⒎與關聯人共同投資;
⒏其他通過約定可能引致資源或者義務轉移的事項。
㈣重大訴訟、仲裁
涉案金額超過1000萬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10%以上的重大訴訟、仲
裁事項。
㈤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
㈥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和盈利預測
㈦利潤分配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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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和傳聞澄清;
㈨權益變動和收購;
㈩股權激勵;
(十一)其他情形(具體標準適用第五條),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⒈發生重大安全事故;
⒉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遭受重大損失;
⒊發生重大債務或者重大債權到期未獲清償;
⒋可能依法承擔重大違約責任或者大額賠償責任;
⒌計提大額資產減值準備;
⒍公司決定解散或者被有權機關依法責令關閉;
⒎公司預計出現股東權益為負值;
⒏主要債務人出現資不抵債或者進入破產程序,公司對相應債權未提取足額壞賬準備;
⒐主要資產被查封、扣押、凍結或者被抵押、質押;
⒑主要或者全部業務陷入停頓;
⒒公司因涉嫌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處罰;
⒓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經理無法履行職責,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違法違紀被有
權機關調查或采取強制措施,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處罰;
⒔變更公司名稱、股票簡稱、公司章程、注冊資本、注冊地址、主要辦公地址和聯系電話等;
⒕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發生重大變化;
⒖變更會計政策或者會計估計;
⒗董事會就公司發行新股、可轉換公司債券或者其他再融資方案形成相關決議;
⒘中國證監會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并購重組委員會,對公司新股、可轉換公司債券等再融
資方案、重大資產重組方案提出審核意見;
⒙公司法定代表人、經理、董事(含獨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監事提出辭職或者發生
變動;
⒚生產經營情況、外部條件或者生產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包括產品價格、原材料采購價格和
方式發生重大變化等);
⒛訂立重要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
21.新頒布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政策可能對公司經營產生重大影響;
22.聘任或者解聘為公司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
23.法院裁定禁止公司控股股東轉讓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24.任一股東所持公司 5%以上的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托管或者設定信托或被依法
限制表決權;
25.獲得大額政府補貼等額外收益,或者發生可能對公司資產、負債、權益或經營成果產生重
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第五條 應當披露的交易是指達到以下標準之一的各種交易。
㈠交易涉及的資產總額(同時存在賬面值和評估值的,以高者為準)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
總資產 10%以上;
㈡交易的成交金額(包括承擔的債務和費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 10%以上,且
絕對金額超過 1000 萬元;
㈢交易產生的利潤占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的 1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 100
萬元;
㈣交易標的(如股權)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相關的營業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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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收入的 1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 1000 萬元;
㈤交易標的(如股權)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相關的凈利潤占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
利潤的 1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 100 萬元。
㈥與日常經營活動相關的重大采購、銷售、工程承包、提供勞務、建筑工程等合同金額達到
下列標準之一的:
⒈合同金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5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5億元;
⒉合同金額占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營業收入或營業成本的5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
5億元;
⒊合同履行預計產生的凈利潤總額占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的50%以上,且絕對
金額超過500萬元。
㈦上述指標涉及的數據如為負值,取其絕對值計算。
第六條 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關聯交易為重大事項。
㈠與關聯自然人發生的交易金額在 30 萬元以上的關聯交易;
㈡與關聯法人發生的交易金額在300萬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0.5%
以上的關聯交易。
第三章 重大事項匯報程序
第七條 公司重大事項匯報義務人包括:
㈠公司總裁、副總裁、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等高級管理人員;
㈡公司總部各部門、各分公司負責人或其指定人;
㈢公司控股子公司、參股公司負責人或其指定人;
㈣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東負責人或其指定人;
㈤其他重大事項知情人員。
第八條 重大事項匯報義務人應當理清本公司或本部門可能涉及的重大事項,填寫附件 1 重大
事項匯總表,并通過電話、郵件、傳真等形式將可能發生或者正在發生的重大事項及時、準確、
完整地匯報給公司董事會秘書。
第九條 公司董事會秘書在知曉相關重大事項時,應當第一時間報告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
理人員,并按照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十條 公司董事、監事、董事會秘書、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及因工作關系知悉重大事項的人員,
在公司重大信息事項未公開披露前負有保密義務。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 公司董事會秘書應當督促本公司總部各部門、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參股公司、控
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東確定重大信息匯報義務人,并制定重大信息匯報義務
人聯絡表(可參考附件 2)。
第十二條 公司董事會秘書應當不定期向重大事項匯報義務人征集重大事項(可參考附件 3),
以檢查重大事項匯報義務人的履職情況。
第十三條 公司各重大事項匯報義務人均應嚴格遵守本管理辦法。發生重大事項而未能及時上
報的,公司將追究相關匯報義務人的責任;已給公司造成不良影響的,公司視情節給予相關責任
人通報批評、警告、嚴重警告、降級、降職、扣除績效工資等處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修改和解釋。
第十五條 本制度經董事會審議批準后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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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西安民生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項匯總表
匯報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匯報人:__________
重大事項 信息公開披露
序號
類型 發生時間 重大事項進展 情況
附件 2:
西安民生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項匯報義務人聯絡表
序 匯報人所在單位及職務 聯系方式
匯報人
號 單位類型 所在單位 職務 辦公電話 手機 郵箱
注:單位類型包括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東等。
附件 3:
西安民生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項征集表
征集人:_____ 填報人:_____
重大事項 信息公開披露
序號
類型 發生時間 重大事項進展 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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