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1
證券代碼:002140 證券簡稱:東華科技 公告編號:2013-038
東華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
完整,并對公告中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東華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
二十次會議通知于 2013 年 12 月 10 日以傳真、電子郵件形式發出,會
議于 2013 年 12 月 20 日在公司 A 樓 302 會議室以現場方式召開。會議
應到董事 9 人,實到董事 8 人,趙顯棣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與會,書面
委托丁叮董事長行使表決權并簽署相關文件。公司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列席會議。會議召集與召開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等有關規定。
會議由丁叮董事長主持,經與會董事書面表決,形成決議如下:
一、審議通過《關于董事會換屆選舉非獨立董事候選人的議案》。
選舉丁叮先生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有效表決票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對 0 票,棄權 0 票;
選舉吳光美先生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有效表決
票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對 0 票,棄權 0 票;
選舉蔡林清先生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有效表決
票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對 0 票,棄權 0 票;
選舉王崇桂先生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有效表決
票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對 0 票,棄權 0 票;
選舉羅守生先生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有效表決
票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對 0 票,棄權 0 票;
選舉施志勇先生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有效表決
票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對 0 票,棄權 0 票。
1
該議案將提交 2014 年度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并以累積投票制
表決。上述非獨立董事候選人簡歷見附件一。獨立董事關于董事會換屆
選舉及提名董事候選人的獨立意見發布于 2013 年 12 月 21 日的巨潮資
訊網。
第五屆董事會中,將兼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以及由職工代表擔任的
董事人數總計未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二、審議通過《關于董事會換屆選舉獨立董事的議案》。
選舉魏飛先生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有效表決票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對 0 票,棄權 0 票。
選舉顧宗勤先生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有效表決票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對 0 票,棄權 0 票;
選舉張志宏先生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有效表決票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對 0 票,棄權 0 票;
經本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的任職
資格和獨立性尚需提交深圳證券交易所審核。深圳證券交易所未提出異
議的獨立董事候選人將提請公司 2014 年度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并
以累積投票制表決。上述獨立董事候選人簡歷見附件二。獨立董事提名
人聲明和獨立董事候選人聲明均發布于 2013 年 12 月 21 日的巨潮資訊
網。
三、審議通過《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
有效表決票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對 0 票,棄權 0 票。
該議案尚需提交股東大會由特別決議審議通過,具體修改內容詳見
附件三。公司獨立董事對本次公司章程的修改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獨
立意見發布于 2013 年 12 月 21 日的巨潮資訊網。
四、審議通過《關于修改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議案》
有效表決票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對 0 票,棄權 0 票。
該議案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具體修改內容詳見附件四。
五、審議通過《關于修改董事會議事規則的議案》
有效表決票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對 0 票,棄權 0 票。
該議案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具體修改內容詳見附件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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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審議通過《關于召開 2014 年度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
公司決定于 2014 年 1 月 12 日召開 2014 年度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
具體詳見刊載于 2013 年 12 月 21 日《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上的東
華科技 2013-041 號《東華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召開 2014 年度第
一次臨時股東大會通知的公告》。
有效表決票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對 0 票,棄權 0 票。
特此公告
附件:
1.公司第五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簡歷;
2.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簡歷;
3.公司章程修訂案;
4.公司股東大會議事規則修訂案;
5.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修訂案。
東華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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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公司第五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簡歷
丁叮先生:1954 年出生,研究生學歷,教授級高級工程師,注冊咨
詢工程師,曾獲全國優秀勘察設計院院長稱號、安徽省“五一”勞動者
獎章,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歷任化學工業部第三設計院土建室主任、
副院長、院長,本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等職務;現任本公司董事長。丁
叮先生與本公司或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
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系;持有本公司股份 1672256 股;未曾受過中
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的懲戒。
吳光美先生:1962 年出生,研究生學歷,教授級高級工程師,一級
注冊結構工程師,擁有全國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證書,享受國務院特殊
津貼。歷任化學工業部第三設計院建筑二室主任、副總工程師兼建筑二
室主任、副院長兼副總工程師、采購部主任,本公司董事、副總經理等
職務;現任本公司董事、總經理。吳光美先生與本公司或控股股東、實
際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系;持
有本公司股份 1478600 股;未曾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
和證券交易所的懲戒。
蔡林清先生:1957 年出生,大學本科學歷,教授級高級工程師,
注冊化工工程師、注冊咨詢工程師、注冊一級建造師,擁有全國工程
總承包項目經理和 IPMP 證書。歷任化學工業部第三設計院工藝室主任、
副總工程師,本公司工藝管道室主任、副總工程師、董事兼副總經理
等職務;現任本公司常務副總經理。蔡林清先生與本公司或控股股東、
實際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系;
持有本公司股份 1306680 股;未曾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
處罰和證券交易所的懲戒。
王崇桂先生:1962 年出生,大學本科學歷,高級會計師,中國注冊
會計師、注冊稅務師。歷任化學工業部第三設計院財務部副主任等職務,
現任本公司董事、財務總監兼財務和資產管理部主任。王崇桂先生與本
公司或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不存在關聯關系;持有本公司股份 1159200 股;未曾受過中國證監會及
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的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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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守生先生:1957 年出生,研究生學歷,教授級高級工程師,擁
有全國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證書。歷任化學工業部第三設計院院長辦公
室主任,本公司總經理辦公室主任等職務,現任本公司董事、董事會秘
書、總法律顧問。羅守生先生與本公司或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以及公
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系;持有本公司股份
906080 股;未曾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的
懲戒。
施志勇先生:1958 年出生,大學學歷,教授級高級工程師。歷任中
國化學工程總公司北海公司副經理,中國化學工程總公司人事部副主
任、主任、總經理助理兼人力資源部主任,中國化學工程集團公司總經
理助理兼人力資源部主任,中國化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兼人
力資源部主任等職務,現任中國化學工程集團公司黨委常委,中國化學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常委、副總經理,兼任化學工業第三設計院有限
公司執行董事。施志勇先生由于擔任中國化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
理、化學工業第三設計院有限公司執行董事,與本公司構成《深圳證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 10.1.5 條第三項所稱的關聯關系;未持有本
公司股份;未曾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的
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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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簡歷
魏飛先生:1962 年出生,清華大學反應工程博士后、教授,著有《多
相反應工程與工藝》、《碳納米管宏量制備技術》等著作,曾獲教育部
發明一等獎、教育部自然科學一等獎、科技部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中
國石油和化工協會科技進步二等獎等。現任清華大學化學工程系研究室
主任,本公司獨立董事。魏飛先生已取得中國證監會認可的獨立董事資
格;與本公司或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
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曾受過中國證監會及
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的懲戒。
顧宗勤先生:1955 年出生,教授級高級工程師、化工行業設計規劃
大師,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曾主持并參與了我國“八五”至“十二五”
《全國化學工業發展規劃》的編制工作;參與了《全國“十二五”煤化
工示范項目規劃》和煤化工產業政策的編制工作;在國內外刊物上發表
30 多篇論文。現任石油和化學工業規劃院院長,兼任中國石油和化學工
業聯合會副會長;擔任陜西興化化學股份有限公司、貴州赤天化股份有
限公司、陽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海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顧宗勤先生已取得中國證監會認可的獨立董事資格;與本公司或控股股
東、實際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
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曾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
證券交易所的懲戒。
張志宏先生:1964 年出生,會計學博士,教授、博士生導師,非
執業注冊會計師,主要從事公司財務管理的教學與研究,出版專著與教
材 8 部,發表專業論文 60 余篇。現任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財務管理研究
所所長、會計學院學術委員會主席、會計學院教代會主任、財務管理專
業博士導師組組長;擔任武漢道博股份有限公司、烽火通訊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愛爾眼科醫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張志宏先生已取得
中國證監會認可的獨立董事資格;與本公司或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以
及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系;未持有本公司
股份;未曾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的懲
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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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公司《章程》修訂案
一、對《章程》第六十七條的修改
第六十七條原為:
股東大會由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時,由
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時,由半數以上
董事共同推舉的一名董事主持。
監事會自行召集的股東大會,由監事會主席主持。監事會主席不能
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時,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的一名監事主持。
股東自行召集的股東大會,由召集人推舉代表主持。
召開股東大會時,會議主持人違反議事規則使股東大會無法繼續進
行的,經現場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過半數的股東同意,股東大會可推
舉一人擔任會議主持人,繼續開會。
第六十七條現修改為:
股東大會由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時,由
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的一名董事主持。
監事會自行召集的股東大會,由監事會主席主持。監事會主席不能
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時,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的一名監事主持。
股東自行召集的股東大會,由召集人推舉代表主持。
召開股東大會時,會議主持人違反議事規則使股東大會無法繼續進
行的,經現場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過半數的股東同意,股東大會可推
舉一人擔任會議主持人,繼續開會。
二、對《章程》第一百零六條的修改
第一百零六條原為:
董事會由 9 名董事組成,其中獨立董事 3 名,設董事長 1 人,副董
事長 1 人。
第一百零六條現修改為:
董事會由 9 名董事組成,其中獨立董事 3 名,設董事長 1 人。
三、對《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條的修改
第一百一十一條原為:
7
董事會設董事長 1 人,副董事長 1 人。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
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第一百一十一條現修改為:
董事會設董事長 1 人,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四、對《章程》第一百一十三條的修改
第一百一十三條原為:
公司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
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
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
第一百一十三條現修改為:
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
一名董事履行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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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公司股東大會議事規則修訂案
《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第十五條原為:
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依法召集,由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
職務或不履行職務時,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
行職務時,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的一名董事主持;董事會不能履行
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
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
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第十五條現修改為:
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依法召集,由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
職務或不履行職務時,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的一名董事主持;董事
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
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
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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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修訂案
一、對《董事會議事規則》第二十三條的修改
第二十三條原為:
董事會由九名董事組成,其中獨立董事三名。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
副董事長一名,以全體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
第二十三條現修改為:
董事會由九名董事組成,其中獨立董事三名。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
以全體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
二、對《董事會議事規則》第三十七條的修改
第三十七條原為:
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或者不履行職權的,由副董事長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七條現修改為:
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或者不履行職權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
一名董事履行職權。
三、對《董事會議事規則》第四十條的修改
第四十條原為:
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的,可采用書面送達或傳真方式,于會
議召開五日前通知全體董事,經全體董事同意的,可隨時通知。
如有本規則第三十九條第(二)、(三)、(四)、(五)項規定的情形,
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副董事長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
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副董事長
或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第四十條現修改為:
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的,可采用書面送達或傳真方式,于會
議召開五日前通知全體董事,經全體董事同意的,可隨時通知。
如有本規則第三十九條第(二)、(三)、(四)、(五)項規定的情形,
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其他董事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
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
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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