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1
證券代碼:601888 股票簡稱:中國國旅 公告編號:臨2013-034
中國國旅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全資孫公司簽署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
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核準中國國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
的批復》(證監許可〔2013〕728 號)核準,中國國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
司”)于 2013 年 7 月以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方式向包括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在
內的 8 名特定投資者發行了 96,237,772 股人民幣普通股股票,發行價格為人民幣
26.58 元/股,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 2,557,999,979.76 元,扣除發行費用后募集資金
凈額為人民幣 2,502,618,238.21 元。以上募集資金已由瑞華會計師事務所于 2013 年
7 月 10 日出具的瑞華驗字[2013]第 223A0002 號《驗資報告》驗證確認。
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中國免稅品(集團)有限責
任公司及其子公司增資的議案》,同意使用募集資金人民幣 180,000 萬元對全資子公
司中國免稅品(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免公司”)增資,全部用于繼續
實施三亞海棠灣國際購物中心項目。
中免公司于 2013 年 10 月 24 日完成增資并簽署了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
議,根據第二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決議(詳見公司臨 2013-021 號公告),中免公司
使用其中 140,000 萬元人民幣募集資金增資其全資子公司中免集團三亞市內免稅店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亞市內店”)。
二、《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的簽署情況
為規范公司募集資金的使用與管理,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上海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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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等規定和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決議,
三亞市內店與保薦機構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建投”)、中國
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亞分行(以下簡稱“建設銀行”)簽署了《募集資金專戶存
儲三方監管協議》。
三、《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的主要內容
1、三亞市內店在建設銀行開設募集資金專項賬戶(以下簡稱“專戶”),賬號為
46001005136053012522,截至 2013 年 12 月 6 日,專戶余額為人民幣 1,400,568,943.44
元(含驗資賬戶產生的利息人民幣 568,943.44 元)。該專戶僅用于三亞海棠灣國際購
物中心項目募集資金的存儲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亞市內店如果以存單方式存放募集資金須通知中信建投,并承諾存單到期后
將及時轉入本協議規定的募集資金專戶進行管理或以存單方式續存,并通知中信建
投。三亞市內店存單不得質押。
2、三亞市內店和建設銀行應當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
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
3、中信建投作為公司的保薦機構,應當依據有關規定指定保薦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員對三亞市內店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中信建投應當依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以及公司制
定的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導職責,并有權采取現場調查、書面問詢等方式行
使其監督權。
三亞市內店和建設銀行應當配合中信建投的調查與查詢。中信建投每半年度對
公司現場調查時應當同時檢查專戶存儲情況。
4、公司授權中信建投指定的保薦代表人林煊、王作維均可以隨時到建設銀行查
詢、復印三亞市內店專戶資料;建設銀行應及時、準確、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
關專戶的資料。
5、建設銀行按月(每月7日之前)向三亞市內店出具對賬單,并抄送中信建投。
建設銀行應保證對賬單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6、三亞市內店一次或12個月以內累計從專戶中支取的金額超過人民幣5,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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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且達到發行募集資金總額扣除發行費用后的凈額的20%的,建設銀行應及時以傳
真方式通知中信建投,同時提供專戶的支出清單。
特此公告。
中國國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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