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1
吉林敖東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對公司聘任內控總監的獨立意見
根據財政部、證監會等五部委聯合發布的《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
范》、《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內部
控制指引》及《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的有
關規定,作為吉林敖東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獨立董事,我們對公
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的《聘任楊凱先生為公司內控總監
的議案》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1、本次聘任的高級管理人員具備《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
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任職資格;
2、本次聘任的高級管理人員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
的規定,董事會表決程序合法;
3、本次所聘任的高級管理人員具有多年的企業管理或相關工作
經歷,其經驗和能力可以勝任所聘任的工作。
我們同意聘任楊凱先生為公司內控總監,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獨立董事:畢焱、李明、高真茹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