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1
證券代碼:002110 證券簡稱:三鋼閩光 公告編號:2013-042
福建三鋼閩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
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一、特別提示
本次股東大會召開期間沒有增加、否決或者變更議案的情況發(fā)生。
二、會議召開和出席的情況
福建三鋼閩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13 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
會于 2013 年 12 月 20 日上午 9 時在福建省福州市華林路輕安大廈八層會議室以
現(xiàn)場會議方式召開。本次會議由公司董事會召集,并由公司董事長衛(wèi)才清先生主
持。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或股東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410,796,614 股,
占公司股份總數(shù) 534,700,000 股的 76.83%。公司董事、監(jiān)事、總經(jīng)理、副總經(jīng)
理、總工程師、董事會秘書、財務總監(jiān)等高級管理人員出席了本次會議。本次會
議的召集、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guī)則》和《公
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福建至理律師事務所委派律師對本次股東大會進行見證,
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三、議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經(jīng)與會股東審議,本次股東大會以記名投票表決方式逐項表決通過了以下決
議:
一、在關聯(lián)股東福建省三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回避表決,其所持有的有表
決權股份數(shù) 389,700,000 股不計入有效表決總數(shù)的情況下,由出席會議的無關聯(lián)
關系股東審議通過《關于調整 2013 年度公司與福建省三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及其部分下屬公司日常關聯(lián)交易額度的議案》。表決結果為:同意 2 人,代表股
份 21,096,614 股,占出席會議的無關聯(lián)關系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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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反對票;無棄權票。
二、在關聯(lián)股東廈門國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決,其所持有的有表決權
股份數(shù) 14,660,264 股不計入有效表決總數(shù)的情況下,由出席會議的無關聯(lián)關系
股東審議通過《關于調整 2013 年度公司與福建三鋼國貿有限公司日常關聯(lián)交易
額度的議案》。表決結果為:同意 2 人,代表股份 396,136,350 股,占出席會議
的無關聯(lián)關系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 100%;無反對票;無棄權票。
三、審議通過《關于調整公司經(jīng)營范圍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表決結
果為:同意 3 人,代表股份 410,796,614 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
總數(shù)的 100%;無反對票;無棄權票。
公司股東大會同意根據(jù)公司業(yè)務發(fā)展的實際情況對公司經(jīng)營范圍進行調整、
變更,并根據(jù)公司經(jīng)營范圍的調整、變更情況對現(xiàn)行的《公司章程》進行修改并
制作修訂本。該《公司章程(修訂本)》經(jīng)本次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正式生效施
行,現(xiàn)行的《公司章程》同時廢止。
公司股東大會同意授權董事會全權負責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公司經(jīng)營范圍
變更、章程備案等所有相關手續(xù)。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本次會議由福建至理律師事務所蔡鐘山、周輝律師出席見證,并出具了《法
律意見書》。《法律意見書》認為,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guī)則》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本次會議召集人和出席會議
人員均具有合法資格,本次會議的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均合法有效。
五、備查文件
1、《福建三鋼閩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福建至理律師事務所關于福建三鋼閩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次臨
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福建三鋼閩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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