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1
證券代碼:002091 證券簡稱:江蘇國泰 公告編號:2013-48
江蘇國泰國際集團國貿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
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未出現否決議案的情形。
2.本次股東大會未涉及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1、江蘇國泰國際集團國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13 年第二次
臨時股東大會,于 2013 年 12 月 3 日以公告形式發出通知,于 2013 年 12 月 20
日上午 9 時在張家港市人民中路 65 號國泰時代廣場 24 樓會議室現場召開。本次
股東大會由公司董事會召集,董事長譚秋斌女士主持,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
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2 、 參 加 本 次 股 東 大 會 的 股 東 及 股 東 授 權 委 托 代 表 27 名 , 代 表 股 份
198,113,877 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55.03%。
3、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律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東大會。
二、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會議以書面記名投票表決方式,逐項審議并通過了以下議案:
(一)《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
該議案的表決結果為:贊成票 198,113,877 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
權股份總數的 100%;反對票 0 股;棄權票 0 股。
該議案獲得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二)《關于董事會換屆選舉的議案》
公司第五屆董事會任期將于 2013 年 12 月 23 日屆滿,根據《公司法》等相
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累積投票制選舉產
生公司第六屆董事會董事。第六屆董事會董事為:譚秋斌女士、馬曉天先生、陳
曉東先生、王曉斌先生、王煒先生、郭盛虎先生、顧建平先生、周中勝先生、朱
萍女士等 9 人,其中顧建平先生、周中勝先生和朱萍女士等 3 人為公司第六屆董
事會獨立董事。
各位董事人選的表決結果如下:
1、選舉譚秋斌女士為公司第六屆董事會董事,贊成票 198,113,877 票;反對
票 0 票;棄權票 0 票。
2、選舉馬曉天先生為公司第六屆董事會董事,贊成票 198,113,877 票;反對
票 0 票;棄權票 0 票。
3、選舉陳曉東先生為公司第六屆董事會董事,贊成票 198,113,877 票;反對
票 0 票;棄權票 0 票。
4、選舉王曉斌先生為公司第六屆董事會董事,贊成票 198,113,877 票;反對
票 0 票;棄權票 0 票。
5、選舉王煒先生為公司第六屆董事會董事,贊成票 198,113,877 票;反對票
0 票;棄權票 0 票。
6、選舉郭盛虎先生為公司第六屆董事會董事,贊成票 198,113,877 票;反對
票 0 票;棄權票 0 票。
7、選舉顧建平先生為公司第六屆董事會董事,贊成票 198,113,877 票;反對
票 0 票;棄權票 0 票。
8、選舉周中勝先生為公司第六屆董事會董事,贊成票 198,113,877 票;反對
票 0 票;棄權票 0 票。
9、選舉朱萍女士為公司第六屆董事會董事,贊成票 198,113,877 票;反對票
0 票;棄權票 0 票。
依據《公司章程》規定,上述各位當選董事任期為三年(起止時間為 2013
年 12 月 24 日至 2016 年 12 月 23 日)。
董事會中兼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以及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人數總計不超
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三)《關于監事會換屆選舉的議案》
本次股東大會根據《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選舉曹立斌先生為公司第六屆監事會監事(股東代表監事),與公司職工代表大
會選舉的蔣健先生、陸兆俊先生共同組成公司第六屆監事會。
該議案的表決結果為:贊成票 198,113,877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
數的 100%;反對票 0 股;棄權票 0 股。
依據《公司章程》規定,上述各位當選監事的任期為三年(起止時間為 2013
年 12 月 24 日至 2016 年 12 月 23 日)。
最近二年內曾擔任過公司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的監事人數未超過公司監
事總數的二分之一;單一股東提名的監事未超過公司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4、《關于獨立董事薪酬的議案》
根據《公司法》等相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獨立董事薪
酬標準為:獨立董事津貼標準為 6 萬元/年(含稅),其履行職務的費用由公司據
實報銷。
該議案的表決結果為:贊成票 198,113,877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
數的 100%;反對票 0 股;棄權票 0 股。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本次股東大會由江蘇世紀同仁律師事務所闞贏、邵斌律師見證并出具了法律
意見書。法律意見書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和《上
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及貴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召集人
資格合法有效;會議的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形成的決議
合法、有效。
四、會議備查文件
1、經與會董事簽字確認并加蓋董事會印章的公司 2013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
會決議;
2、江蘇世紀同仁律師事務所關于本次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江蘇國泰國際集團國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