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1
證券代碼:002692 證券簡稱:遠程電纜 公告編號:2013-048
遠程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
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本次股東大會無增加、變更、否決議案的情況。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遠程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于 2013 年 12 月 20 日上
午 9:30 在江蘇宜興市官林鎮遠程路 8 號公司 2 樓會議室召開。共有股東或股東代
表 5 人出席本次現場會議,共持有股份 221,316,665 股,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
數的 67.80%。本次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楊小明主持,公司董事、監事、高
級管理人員、保薦代表人及律師出席了本次會議,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及召開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有關規定。
二、會議審議和表決情況
大會審議并經現場記名投票表決方式,對提交本次會議審議的議案進行了表
決,審議通過了以下議案:
(一)、審議并通過《關于公司董事會換屆選舉的議案》
(1) 非獨立董事候選人
1.11 選舉楊小明先生為公司非獨立董事
表決結果為:同意 221,316,665 票。
1.12 選舉俞國平先生為公司非獨立董事
表決結果為:同意 221,316,665 票。
1.13 選舉徐福榮先生為公司非獨立董事
表決結果為:同意 221,316,665 票。
1.14 選舉李志強先生為公司非獨立董事
表決結果為:同意 221,316,665 票。
(2)獨立董事候選人
1.21 選舉楊黎明先生為公司獨立董事
表決結果為:同意 221,316,665 票。
1.22 選舉潘永祥先生為公司獨立董事
表決結果為:同意 221,316,665 票。
1.23 選舉朱和平先生為公司獨立董事
表決結果為:同意 221,316,665 票。
根據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累計投票制實施細則的相關
規定,楊小明、俞國平、徐福榮、李志強當選為公司非獨立董事,楊黎明、潘永
祥、朱和平當選為公司獨立董事,上述 7 人組成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屆董事
會董事任期自 2013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6 年 12 月 19 日。公司董事會中兼任公司
高級管理人員擔任的董事人數總計未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二)、審議并通過《關于公司監事會換屆選舉的議案》
2.1 選舉監事候選人殷鳳保先生為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監事
表決結果為:同意 221,316,665 票。
2.2 選舉監事候選人史界紅女士為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監事
表決結果為:同意 221,316,665 票。
根據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累計投票制實施細則的相關
規定,上述二人均當選為公司監事,與經公司職工代表大會推舉產生的監事曹勇
利先生共同組成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第二屆監事會監事任期自 2013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6 年 12 月 19 日。本屆監事會成員最近二年內曾任過公司董事或者高級管
理人員的監事人數未超過公司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單一股東提名的監事未超過
公司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三)、審議并通過《關于調整獨立董事薪酬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 221,316,665 股,占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 100%;反對 0 股,
占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 0%;棄權 0 股,占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 0%。
(四)、審議并通過《關于為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 221,316,665 股,占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 100%;反對 0 股,
占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 0%;棄權 0 股,占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 0%。
三、律師見證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經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謝靜、胡鵬律師現場見證,并出具
法律意見書,認為公司 2013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召集人資
格、出席會議人員資格、會議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關規定,本次股東大會通過的決議均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經與會董事簽字確認的 2013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出具的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遠程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