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1
華夏幸福基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十二次臨時股東大會
會議資料
(600340)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華夏幸福基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十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議程
會議時間:2013年12月30日(星期一)上午10時
會議地點:固安縣孔雀大道一號規劃展館會議室(收費站南50米)
主 持 人:董事郭紹增先生
(一) 董事郭紹增先生宣讀本次股東大會須知并宣布會議開始
(二) 董事會秘書報告會議出席情況
(三) 董事郭紹增先生宣布提交本次會議審議的議案
1. 關于公司符合發行公司債券條件的議案
2. 關于發行公司債券方案的議案
2.1 發行規模和發行方式
2.2 向公司股東配售的安排
2.3 債券期限
2.4 募集資金用途
2.5 擔保條款
2.6 上市場所
2.7 決議的有效期限
2.8 償債保障措施
3. 關于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及其授權人士全權辦理本次發行公司
債券相關事項的議案
4. 華夏幸福關于簽訂整體合作開發建設經營河北省香河縣約定區域合作協
議的議案
(四) 股東、股東代表發言
(五) 記名投票表決上述議案
(六) 監票人公布表決結果
(七) 董事郭紹增先生宣讀股東大會決議
(八) 見證律師宣讀股東大會見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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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與會董事、監事、董事會秘書在股東大會決議上簽字
(十) 董事郭紹增先生宣布股東大會結束
華夏幸福基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十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須知
為維護股東的合法權益,確保本次股東大會的正常秩序,根據《華夏幸福基
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和《華夏幸福基業股份有
限公司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有關規定,現將本次會議注意事項宣布如下:
一、股東大會設秘書處,具體負責大會有關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出席本次大會對象為在股東參會登記日已辦理登記手續的股東(包括股
東代理人)、公司董事、監事出席本次會議,公司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列席本次會議。
三、股東參加股東大會應共同維護大會秩序,依法享有發言權、質詢權、表
決權等各項權力。股東要求發言必須事先向大會秘書處登記,登記后的發言順序
按其所持表決權的大小依次進行。
四、股東發言時,應當首先進行自我介紹。每一位股東發言不超過五分鐘。
股東提問時,大會主持人可以指定相關人員代為回答,相關人員在回答該問題時
也不超過五分鐘。大會主持人可以拒絕回答與大會內容或與公司無關的問題。
五、本次股東大會會議共審議四項議案,均為普通決議事項。其中,《關于
發行公司債券方案的議案》中的第1項至第8項需逐項審議。以上議案由出席會議
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股份總數的二分之一以上通過。
六、為保證大會順利進行,全部股東發言時間控制在30分鐘以內。董事會歡
迎公司股東以各種形式提出寶貴意見。
七、議案表決采取現場記名投票表決方式。每一項議案表決時,只能選擇“同
意”、“反對”或“棄權”之一,并在相應意見前的方框內打“√”,如不選或
多選,視為對該項議案投票無效處理。
華夏幸福基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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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一、關于公司符合發行公司債券條件的議案
各位股東及股東代表:
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四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符合發行公司債券
條件的議案》,現將該議案提交本次股東大會,請各位股東審議。具體內容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公司債券
發行試點辦法》等有關規定,對照上市公司發行公司債券的條件,公司符合現行
發行公司債券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與要求,具備發行公司債券的資
格。
華夏幸福基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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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二、關于發行公司債券方案的議案
各位股東及股東代表:
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四十二次會議逐項審議通過了《關于發行公司債券方案
的議案》,現將本議案提交本次股東大會,請各位股東及股東代表審議。具體情
況如下:
1、發行規模和發行方式
本次申請發行的公司債券規模為不超過人民幣 24 億元(含 24 億元)(以下
簡稱“本次發行”),可在獲得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
會”)核準后,以一期或分期形式在中國境內公開發行。具體發行規模和分期方
式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在上述范圍內確定。
2、向公司股東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債券擬向社會公開發行,不向公司股東優先配售。
3、債券期限
本次發行的公司債券期限為不超過 7 年(含 7 年),可為單一期限品種或多
種期限品種的組合。本次發行的公司債券的具體期限構成和各期限品種的發行規
模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根據相關規定、市場情況和本公司資金需求情況予以
確定。
4、募集資金用途
本次發行公司債券的募集資金擬用于改善債務結構、償還公司債務和補充營
運資金中的一種或多種。具體募集資金用途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根據公司資
金需求情況,在上述范圍內確定。
5、擔保條款
本次發行公司債券是否采用擔保及具體的擔保方式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
會根據相關規定及市場情況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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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上市場所
本次發行的公司債券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在本次公司債券發行結
束后,在滿足上市條件的前提下,公司將盡快向上海證券交易所提出關于本次公
司債券上市交易的申請。
7、決議的有效期限
本次公司債券發行決議的有效期為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中國證監會
核準本次公司債發行屆滿 24 個月之日止。
8、償債保障措施
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在出現預計不能按期償付債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
按期償付債券本息時,將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東分配利潤;
(2)暫緩重大對外投資、收購兼并等資本性支出項目的實施;
(3)調減或停發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和獎金;
(4)主要責任人不得調離。
以上議案經公司2013年第十二次臨時股東大會逐項審議通過后,需報中國證
監會核準后方可實施。
華夏幸福基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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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三、關于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及其授權人士
全權辦理本次發行公司債券相關事項的議案
各位股東及股東代表:
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四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
董事會及其授權人士全權辦理本次發行公司債券相關事項的議案》,現將本議案
提交本次股東大會,請各位股東及股東代表審議。具體情況如下:
公司董事會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依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以及屆時的
公司資金需求及市場情況,從維護公司股東利益最大化的原則出發,全權辦理與
本次發行公司債券相關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根據公司和市場的具體情況,制定本次發
行公司債券的具體發行方案以及修訂、調整本次發行公司債券的發行條款,包括
但不限于具體發行規模、債券期限、債券利率或其確定方式、發行時間、是否分
期發行、發行期數及各期發行規模、網上網下發行比例、是否設置回售或贖回條
款、確定擔保相關事項、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償債保障和上市安排、上市地
點及決定募集資金具體使用等與本次公司債券發行有關的一切事宜;
2、決定并聘請參與本次公司債券發行的中介機構;
3、決定和辦理本次發行的申報、上市及其他所必要的事項,包括但不限于
制定、批準、簽署、修改、公告與本次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有關的各項文件,并根
據審批機關及法律法規的要求對申報文件進行相應補充或調整,以及進行適當的
信息披露;
4、根據公司財務狀況及項目投入情況,確定用于具體項目的募集資金投入
金額;
5、決定并聘請債券受托管理人,簽署《債券受托管理協議》以及制定《債
券持有人會議規則》;
6、如發行公司債券的政策發生變化或市場條件發生變化,除涉及有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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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及本公司章程規定須由股東大會重新表決的事項之外,授權董事會依據監管
部門的意見對本次公司債券的具體發行方案等相關事項進行相應的調整;
7、在市場環境或政策法規發生重大變化時,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繼續開
展本次公司債券發行工作;
8、辦理與本次公司債券發行及上市相關的其他必須、恰當或合適的所有事
宜;
公司董事會提請股東大會同意董事會授權公司董事長為本次發行的獲授權
人士,根據公司股東大會決議確定的授權范圍及董事會的授權,代表公司在本次
發行過程中具體處理與本次發行、上市有關的上述事宜。
華夏幸福基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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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四、華夏幸福關于簽訂整體合作開發建設經營
河北省香河縣約定區域合作協議的議案
各位股東及股東代表:
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四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華夏幸福關于簽訂整體合作
開發建設經營河北省香河縣約定區域合作協議的議案》,現將本議案提交本次股
東大會,請各位股東及股東代表審議。具體情況如下:
重要提示
1. 合同類型:區域整體合作開發建設經營協議及專項結算補充協議
2. 合同生效條件:合同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公章且經公
司董事會及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3.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委托期限為30年。
4. 對上市公司當期業績的影響:該合同履行對公司 2013 年度的資產總額、凈
資產和凈利潤等不構成重大影響。對未來幾年公司的凈資產和凈利潤將產生
一定的影響,具體數額目前還無法預測,今后將在定期報告中披露。該合同履
行增加公司的業務區域,未來會增加公司的土地儲備。
5. 合同風險分析:合同履行期限較長,存在可能遭遇不可抗力因素影響的風險。
一、合同決議情況
華夏幸福基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公司”)已于2013年12
月13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四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華夏幸福關于簽訂整體合
作開發建設經營河北省香河縣約定區域合作協議的議案》,同意公司接受香河縣
人民政府的委托,負責香河縣委托區域的開發建設管理工作。本次合作開發尚需
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方可實施。
二、合同的雙方當事人
甲方:香河縣人民政府
乙方:華夏幸福基業股份有限公司
三、主要合同條款
1. 委托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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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區域占地面積約為 41 平方公里,南至潮白河,西至規劃蔣渠路,北至
香河縣界,東至香河縣界,包括平香線以東,店子務、邵莊村以南至潮白河以北
區域(面積以實際測量為準)。委托區域內可出讓建設用地的出地率不低于 60%,
住宅開發用地比例應不低于委托區域總面積的 36%。
2. 委托事項
甲方負責委托區域內的開發建設管理工作、委托區域內規劃建設用地的前期
土地征轉并形成建設用地,按照雙方約定的開發進度提供建設用地并依法進行供
地。委托乙方在委托區域的開發中根據規劃要求提供“九通一平”等基礎設施建
設工作、公共設施建設投資工作、土地整理投資有關工作、產業發展服務工作及
相關咨詢服務等服務。乙方為完成委托區域開發建設、運營管理、服務等各項工
作所產生的成本,以雙方共同選定具有甲級資質的中介機構審計報告為準。
乙方負責投入全部資金全面協助甲方進行委托區域的開發建設管理工作,并
享有相應的收益,乙方保證按時完成本條所委托各項工作。
3. 合作開發排他性與合作期限
1) 本協議項下甲方對乙方的委托是排他性的、非經乙方同意不可撤銷或變更
的;
2) 本協議項下委托服務的委托期限為30年,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計算。
4. 投資收益
1) 就基礎設施建設、公共設施建設項目,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建設費用,具體包
括建設成本和建設利潤兩部分,建設利潤按乙方投資的建設項目的總投資額
的15%計算。
2) 就土地整理投資,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土地整理費用,具體包括土地整理成本
和土地整理收益兩部分,土地整理收益按土地整理成本的15%計算。
3) 就產業發展服務,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產業發展服務費用。當年產業發展服務
費的總額按照委托區域內當年入區項目新增落地投資額的45%計算。
4) 規劃設計、咨詢等服務費由雙方按照成本費用的110%計算。
5) 物業管理、公共項目維護及公用事業服務等按照國家定價執行;無國家定價,
按照政府指導價或經甲方審計的市場價確定。
5. 結算時間
基礎設施建設及公共設施建設費用,甲方應于具體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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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日內完成結算;土地整理費用,甲方應于每年2月底前完成結算;產業發展服
務費、規劃與咨詢服務、物業管理、公共項目維護及公用事業服務費用等,甲方
應于每年2月底前完成結算。
6. 結算費用來源
結算費用來源僅限于委托區域內所產生的收入,即指委托期限內委托區域內
企業與單位經營活動新產生的各類收入。主要包括稅收、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
非稅收入、專項收入、專項基金。
7. 雙方的承諾
1) 甲方承諾:在委托區域的開發過程中,為創造良好的融資環境,在乙方及入
駐園區企業需要融資時,在不違反國家有關政策的情況下,甲方或其職能部
門予以全力支持,雙方協商認為必要時,甲方可出具有關文件,協助辦理各
項手續;支持入駐園區企業上市融資(包括境內外直接、間接上市)。在本
協議委托區域范圍內,甲方不再設立其它同樣模式的委托區域。在符合法律
法規的前提下,積極辦理或為乙方及入駐園區企業爭取各項最優惠的稅收、
技術技改、科技創新等政策。甲方應將委托區域納入香河縣域總體規劃和香
河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有關委托區域的設立、土地整理以及給予乙方的
委托,均已經過了合法程序,取得全部必要的、合法的批準、同意、授權、
備案和許可,或者取得批準、同意、授權、備案和許可沒有法律或實際上的
障礙。
2) 乙方承諾:負責全部委托事項所需的全部資金的籌措并做到及時足額到位,
確保資金使用平衡,以確保全部委托事項按時完成;全力協助甲方進行用地
指標、規劃指標、耕地(基本農田)占補平衡指標的爭取和報批等工作;組
織進行委托區域的發展戰略論證,科學制定委托區域的產業定位。
8. 轉讓和承繼
本協議簽署后,乙方將授權其下屬公司九通基業投資有限公司獨資成立專門
從事委托區域開發建設經營的香河鼎泰園區建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承擔乙方在
本協議中約定享有、承擔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9. 違約責任
如果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規定,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因該違約而遭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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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產生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成本、費用、損失和責任,并按實際履行的
原則,繼續履行本協議。
10. 工作機制
甲方負責在委托區域內成立或指定專門的園區管理委員會,代表甲方對園區
實行封閉式管理,并相應設立相關職能機構,全權實行對本協議委托區域的管理、
協調和監督職能,并授權乙方使用園區名稱,享受相關政策。
11. 生效條件
本協議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公章且經乙方董事會及
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履行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1. 該合同履行對公司2013年度的資產總額、凈資產和凈利潤等不構成重大影
響。對未來幾年公司的凈資產和凈利潤將產生一定的影響,具體數額目前還
無法預測,今后將在定期報告中披露。
2. 該合同履行對公司業務獨立性不構成影響,不會因履行該合同而對合同對方
形成依賴。
3. 該合同履行將增加公司的業務區域,未來會增加公司的土地儲備。
五、合同履行的風險分析
本項目實施可能存在的主要風險為合同履行期限較長,存在可能遭遇不可抗
力因素影響的風險。
華夏幸福基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3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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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幸福基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十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投票表決辦法
1. 股東大會議案的通過,由股東以記名方式分別表決。
2. 本次表決由兩名監票員、兩名計票員執行各項有關事宜,并由監票員當場宣
布表決結果。
3. 表決時,股東應在“同意”(或“反對”,或“棄權”)相應空格內打“√”。
4. 不使用本次會議統一發放的表決票,或加寫規定以外的文字或填寫模糊無法
辯認者視為無效票。
華夏幸福基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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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委托書
作為華夏幸福基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的股東,持有公司 股股份。茲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
司/本人出席于 2013 年 12 月 30 日在固安縣孔雀大道一號規劃展館會議室召開的
公司 2013 年第十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受托人有權依照本授權委托書的指示對該
次股東大會審議的各項議案進行投票表決,并代為簽署該次股東大會需要簽署的
相關文件。
本授權委托書的有效期為自本次授權委托書簽署之日起至該次股東大會會
議結束之日止。
本公司/本人對該次股東大會審議的各項議案的表決意見如下:
表決意見
序號 議案名稱
同意 反對 棄權
1 關于公司符合發行公司債券條件的議案
2 關于發行公司債券方案的議案
2.1 發行規模和發行方式
2.2 向公司股東配售的安排
2.3 債券期限
2.4 募集資金用途
2.5 擔保條款
2.6 上市場所
2.7 決議的有效期限
2.8 償債保障措施
關于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及其授權人士全權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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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本次發行公司債券相關事項的議案
華夏幸福關于簽訂整體合作開發建設經營河北省香河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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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區域合作協議的議案
特別說明:委托人對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對”、“棄權”的方框中打“√”,
對同一審議事項不得有兩項或兩項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對某一審議事項的表決意見未
作具體指示或者對同一審議事項有兩項或兩項以上指示的,按棄權處理。
委托人(簽字/蓋章):
委托人身份證號碼:
受托人(簽字):
受托人身份證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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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發日期: 2013年12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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