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1
北京大成(上海)律師事務所
關于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
法律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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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成(上海)律師事務所
關于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
法律意見書
致: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的《上市公司
股東大會規則》(以下簡稱“《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范
性文件以及《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
規定,北京大成(上海)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接受成都市新都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師(以下簡稱“經辦律
師”或“大成律師”)出席了公司 2013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以下簡稱“本次
股東大會”),并對本次股東大會的有關事項進行見證,依法出具本意見書。
本法律意見書僅供公司為本次股東大會之目的使用,本所及經辦律師同意本
法律意見書與公司本次股東大會決議及其他信息披露資料一并公告。
為出具本法律意見書,大成律師審查了公司提供的相關文件資料。大成律師
根據中國法律的有關要求,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范和勤勉盡責
精神,出席了本次股東大會,并對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及其他相關事
項出具如下意見:
一、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
(一)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東大會由公司董事會召集,根據公司 2013 年 12 月 3 日第三屆董事會
第十五次會議決議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公司董事會于 2013 年 12 月 4 日以公
告 形 式 在 《 中 國 證 券 報 》、《 證 券 時 報 》、《 上 海 證 券 報 》 及 巨 潮 資 訊 網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將于 2013 年 12 月 20 日召開本次股東大會
的通知。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大成律師事務所
大成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及通知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股
東大會規則》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人為公司董事會,召
集人資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開程序
本次股東大會采用現場表決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網絡投票將通
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http://wltp.cninfo.com.cn)進行。
其中:
現場會議于 2013 年 12 月 20 日 14:00 在成都市新都工業開發區南二路新都
化工辦公樓一樓會議室召開。
網絡投票時間為:2013 年 12 月 19 日至 2013 年 12 月 20 日。其中,通過深
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 2013 年 12 月 20 日上午 9:
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進
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 2013 年 12 月 19 日 15:00 至 2013 年 12 月 20 日 15:
00。
大成律師認為,會議實際召開的時間、地點與會議通知所載明的內容一致,
符合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股東大會規則》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人員的資格
1、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及其委托代理人
大成律師對本次股東大會股權登記日的股東名冊、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法人
股東的持股證明、法人代表證明書及/或授權委托書,以及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
自然人股東的股東賬戶卡、個人身份證明等相關資料進行了核查,確認出席本次
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或代理人)共 8 人,代表公司股份數
237,554,420 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為 71.76%。
2、參加網絡投票的股東
根據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結束后提供給公司的
網絡投票統計結果,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的股東共 30 人,代表公司有表
決權的股份 8,447,938 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為 2.55%。通過網絡投票系統
參加表決的股東的資格,其身份已由身份驗證機構負責驗證。
上述出席現場會議和參加網絡投票的股東及股東代表(或代理人)共 38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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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公司有表決權的股份 246,002,358 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為 74.31%。
3、出席現場會議的其他人員
部分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列席會議;
公司聘請的見證律師和邀請的其他人員出席了會議。
大成律師認為,上述出席或列席會議人員資格合法有效,符合相關法律、行
政法規、《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三、提出新議案
經大成律師見證,本次股東大會未提出新議案。
四、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
經大成律師見證,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表決了
會議通知中列明的相關議案。股東代表、監事代表和大成律師共同對現場投票進
行了監票和計票,并當場公布了現場表決結果。本次股東大會網絡投票通過深圳
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http://wltp.cninfo.com.cn)進行,深圳
證券信息有限公司于網絡投票截止后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的表
決結果。
根據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的合并統計結果,合并后的表決結果如下:
《關于收購雷波凱瑞 100%股權暨關聯交易的議案》
贊成:30,837,618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99.99%;
反對:2,00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1%;
棄權: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
公司關聯股東牟嘉云、宋睿、尹輝回避了表決。
大成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表決程序及表決票數符合相關法律、行政
法規、《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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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結論意見
綜上所述,大成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召集人資
格、出席會議人員資格、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等相關事宜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
章程的規定。公司本次股東大會決議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見書正本一式陸份。
北京大成(上海)律師事務所
負責人:鄒志強 律師
經辦律師:周天林 律師
經辦律師:何偉 律師
2013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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