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1
福建中能電氣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關于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福建中能電氣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于
2013年12月20日召開。作為公司的獨立董事,我們認真地閱讀和審核了相關事項
的資料,并對有關情況進行了詳細了解,現根據《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
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關于規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等相關規定,
對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的相關事項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一、關于為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事項的獨立意見
本次涉及擔保的對象為公司控股子公司,信譽及經營狀況良好,信用風險較
低,具有較好的盈利能力及償債能力;公司為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有利于促進公
司主業的持續穩定發展,提高其經營效率和盈利能力;公司已制定了嚴格的對外
擔保審批權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對外擔保風險;本次擔保事項符合相關規定,
其決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為武昌電控申請授信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
保。
二、關于聘任董事會秘書的獨立意見
1、公司董事會秘書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
上市規則》、《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程
序規范合法。
2、黃孝鑾女士具備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條件,未發現有《公
司法》規定不得擔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1)最近三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
(2)最近三年內受到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三次以上通報批評;
(3)被中國證監會宣布為市場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5)無法確保在任職期間投入足夠的時間和精力于公司事務,切實履行高
級管理人員應履行的各項職責。
3、本次公司董事會秘書的聘任,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利益的情況。
4、同意聘任黃孝鑾女士為公司董事會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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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無正文,為獨立董事關于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簽字頁]
陳 沖 湯新華 陳章旺
福建中能電氣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1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