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1
證券代碼:300062 證券簡稱:中能電氣 公告編號: 2013-064
福建中能電氣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為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
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擔保情況概述
被擔保人(借款人):武漢市武昌電控設備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武昌電控”)
擔保人:福建中能電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中能電氣”)
貸款人:交通銀行湖北省分行武漢武昌支行
擔保金額:不超過2000萬元人民幣
擔保期限:被擔保人與貸款人簽訂第一份正式貸款合同當日起一年內
公司擬為控股子公司武昌電控向交通銀行湖北省分行武漢武昌支行申請人
民幣不超過2000萬授信繼續提供擔保,該擔保事宜于2013年12月20日經本公司第
三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董事會七名成員一致同意為武昌電控的該筆授信繼
續提供擔保,擔保期限為一年。武昌電控的第二大股東沈祥裕先生(持有武昌電
控47.18%的股權)將以武昌電控12%的股權向公司進行反擔保。
由于本次擔保金額未超過本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0%,根據深圳證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該擔保事項無需提交公
司股東大會審議。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武昌電控成立于 1996 年,公司注冊資本 5,000 萬元,實收資本 5,000 萬元。
該公司注冊地址為武昌積玉橋中山路 312 號(鳳凰大廈)2 單元 20 層 1 號。公
司持有其 51%的股權,其他股東沈祥裕、于冬梅、秦永和、成淑娟、林雙分別持
股 47.18%、1%、0.72%、0.05%、0.05%。武昌電控目前主要從事電器控制設備、
機器儀表、電器成套設備制造和銷售;承裝五級(裝、試)電力設施業務。
經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計,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該
公司總資產 154,113,833.09 元,凈資產 88,337,703.97 元,2012 年實現凈利潤
502,164.62 元。
截止 2013 年 9 月 30 日(未經審計),該公司總資產 220,276,596.33 元,
凈資產 89,948,408.45 元,2013 年 1-9 月份實現凈利潤 3,610,704.48 元。
三、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公司作為武昌電控的擔保人,就其向貸款人所獲得的本金金額最高不超過人
民幣 2000 萬元的授信額度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擔保期一年。
董事會授權董事長陳添旭先生全權代表公司在董事會批準的擔保額度內辦
理本次擔保事宜,簽署相關法律文件。
四、董事會意見
2013年12月20日,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為控股子公
司提供擔保的議案》,七名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為武昌電控申請授信提供連帶責任
保證擔保,擔保期限一年。董事會認為:此次控股子公司武昌電控向銀行申請授
信用以保證其日常經營所需流動資金需求,有利于促進其主業的持續穩定發展,
有助于解決其在業務拓展過程中遇到的資金瓶頸,提高其經營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持有武昌電控51%的股權,對其日常經營有絕對控制權,公司為其提供擔保
的的財務風險處于公司可控范圍之內,不會損害公司和中小股東的利益。該控股
子公司的第二大股東沈祥裕先生以其個人持有的武昌電控12%股權提供反擔保,
足以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可以有效減低公司的擔保風險。
五、獨立董事意見
獨立董事認為:本次涉及擔保的對象為公司控股子公司,信譽及經營狀況良
好,信用風險較低,具有較好的盈利能力及償債能力;公司為控股子公司提供擔
保有利于促進公司主業的持續穩定發展,提高其經營效率和盈利能力;公司已制
定了嚴格的對外擔保審批權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對外擔保風險;本次擔保事項
符合相關規定,其決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同意公司為武昌電控申請授信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六、累計對外擔保和逾期擔保數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實際擔保總額為10,500萬元(不含本次擔
保),占公司2012年度經審計凈資產的13.46%。其中2013年7月為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漢斯(福州)電氣有限公司、武昌電控和中能電氣(福清)有限公司共同使
用的3500萬元授信提供擔保,2013年9月為全資子公司中能電氣(福清)有限公
司的5000萬元授信提供擔保,2013年9月為控股子公司漢斯(福州)電氣有限公
司的2000萬元授信提供擔保。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無逾期對外擔保情況,無涉及訴訟的擔保金額及因擔保
被判決敗訴而應承擔的損失金額,無為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擔保的
情況。
七、備查文件
1、第三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決議
2、獨立董事關于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福建中能電氣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13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