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1
證券代碼:002362 證券簡稱:漢王科技 公告編號:2013-048
漢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并對公告中的虛假記載、誤導
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漢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漢王科技”)于 2011 年 12 月
22 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調查通知書》(稽
查總隊調查通字 11380 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中國證監會稽查總
隊決定對公司立案稽查。詳細情況請見公司 2011 年 12 月 23 日發布的《關于中
國證監會對公司立案稽查的公告》。
2013 年 12 月 19 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2013]75 號(以
下簡稱“《處罰決定書》”),現將《處罰決定書》的主要內容公告如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的有關規定,中國證
監會對漢王科技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并依法向當
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
漢王科技、劉迎建、張學軍提出陳述、申辯意見,并要求聽證。中國證監會應漢
王科技、劉迎建、 張學軍的要求舉行了聽證會。本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經查明,漢王科技未披露其與北京漢王信息技術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漢
王信息”)關聯關系及關聯交易:
一、漢王科技與漢王信息存在關聯關系
漢王科技和漢王信息的高級管理人員、職員存在相互調動、任職、兼職的情
形。具體情況如下:
2008 年 11 月 17 日,漢王科技總經理張學軍簽發文件,調任漢王信息
副總經理樊朝柏為漢王科技的部門市場總監。
2009 年 2 月 20 日,漢王科技董事長劉迎建和總經理張學軍簽發文件,
調任漢王信息總經理孟慶君為漢王科技的部門銷售總監。
2009 年 3 月 31 日,張學軍簽發文件,調任北京漢王信息副總經理籍斌為
漢王科技副總經理。
2009 年 3 月 31 日,張學軍簽發文件,調任漢王科技人力資源部員工樸成
艷為漢王信息副總經理。
2009 年 8 月 31 日,劉迎建簽發文件,任命陳亞為漢王科技董事長高級
助理,此任命文件明確陳亞的漢王信息總經理任命繼續有 效 。
2009 年 12 月 1 日,劉迎建簽發文件,陳亞兼任漢王科技天津、上海、
廣州三地分公司總經理。
根據陳亞等人在漢王科技與漢王信息的任職情況,按照《深圳證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規則》和《企業會計準則一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相關
規定,中國證監會認定,自 2009 年 8 月至 2012 年 3 月中國證監會調查結
束時,漢王科技與漢王信息構成關聯關系。
二、漢王科技與漢王信息存在關聯交易
2009 年,漢王科技與漢王信息的交易金額為 6,754.67 萬元; 2010 年,
漢王科技與漢王信息的交易金額為 6,236.33 萬元;2011 年上半年,漢王科
技與漢王信息的交易金額為 1,169.18 萬元。
漢王科技在其《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2010 年半年度報告》、
《2010 年年度報告》、《2011 年半年度報告》中未披露其與漢王信息的關聯關
系和關聯交易。
漢王科技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六十三條關于上市公司依法披
露的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
遺漏的規定,構成了《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所述的上市公司報送的報告
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違法行為。
對漢王科技的上述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為劉迎建和張學軍。
以上違法事實,有漢王科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 《2010
年半年度報告》、《2010 年年度報告》、《2011 年半年度報告》 和相關文件、
相關財務記錄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漢王科技、劉迎建、張學軍在中國證監會為其舉行的聽證會上進行了陳
述和申辯,提出漢王科技與漢王信息不構成關聯關系。根據相關事實和證據,
中國證監會認為,漢王科技、劉迎建、張學軍的陳述和申辯,其提供的證據
及相關證人證言不足以證明漢王科技與漢王信息不構成關聯關系。因此,中
國證監會對于漢王科技在其《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2010 年半年
度報告》、< 2010 年年度報告》、《2011 年半年度報告》中未披露其與漢王信
息的關聯關系和關聯交易的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中國證監會對漢王科
技、劉迎建、張學軍的申辯意見不予采納。
三、行政處罰決定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
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的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
(一)責令漢王科技改正上述違法行為,給予漢王科技警告,并處以 30
萬元罰款;
(二)給予劉迎建和張學軍警告,并分別處以 5 萬元罰款。
四、公司的說明
1、公司及董事長劉迎建先生、原總經理張學軍先生誠懇地向全體投資
者致歉。公司將進一步提高規范運作意識、強化公司內部治理及信息披露管
理,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2、漢王信息是公司的經銷商,公司與其進行的交易是真實的、交易價
格在合理范圍內,是公允的。
3、根據公司整體規劃,公司已于 2012 年 4 月與漢王信息解除業務關
系,并于 2012 年 6 月 30 日前,結清雙方債權債務。(詳見公司于 2012 年 7
月 27 日發布的《2012 年半年度報告》)
4、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的相關
規定,公司將采取網絡方式召開公開致歉會。關于公開致歉會的召開情況,
請關注公司近期發布的公告。
特此公告。
漢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3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