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1
獨立董事提名意見
獨立董事對董事候選人提名的獨立意見
2013 年 12 月 20 日,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 9 次臨
時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提名何銳駒為公司第七屆董事會董事候選人
的議案》。根據《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上市公司
治理準則》及《公司章程》等規定,我們作為公司獨立董事, 現就提名董事候
選人事項,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一、何銳駒為公司董事的任職資格合法。經審閱相關人員履歷,未發現
有《公司法》第 147 條規定的情況,以及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為市場禁入者,
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況;未發現有受到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
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懲戒;候選人不是公司現任監事。
二、何銳駒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及《公司
章程》等的有關規定。
三、經了解,何銳駒的教育背景、工作經歷和身體狀況能夠勝任董事的
職責要求。
四、同意將何銳駒作為公司董事會董事候選人提交股東大會選舉。
(此頁無正文,為《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對董事候選人
提名的獨立意見》簽名頁。)
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鳳良志
王 軍
謝 勇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