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8
新疆中泰化學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聘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獨立意見
新疆中泰化學股份有限公司五屆一次董事會審議了關于聘任公司總經理、副總
經理、董事會秘書、財務總監等高級管理人員的議案,會議召開前,公司董事會提
交了有關資料,我們對有關文件進行了審閱,根據《公司章程》和《關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現就公司董事會聘任公司總經理、
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財務總監事項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1、聘任的總經理、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財務總監等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合法。
經審閱總經理范雪峰先生、副總經理楊江紅女士、雷霞女士、丁永眾先生、王
泉成先生、財務總監兼董事會秘書楊江紅女士的履歷,未發現有《公司法》第147 條
所規定的情況,也未發現有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為市場禁入者而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我們認為本次董事會聘任的總經理、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財務總監等其他高級
管理人員具備了與職權要求相適應的任職條件和職業素質。
2、總經理、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財務總監等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聘任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
3、董事會中兼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以及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人數總計未超過
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
引》的規定。
我們同意聘任范雪峰先生為公司總經理,聘任楊江紅女士、雷霞女士、丁永眾
先生、王泉成先生為副總經理,同意聘任楊江紅女士為董事會秘書,同意聘任楊江
紅女士為財務總監。
獨立董事:沈建文、何云、郝震宇、趙成斌、吾滿江艾力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