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8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對關聯交易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
見》,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董事行為指引》和公司《關聯交易管
理辦法》等有關規定,作為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
獨立董事,我們對提交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的關聯交易事項發表如下
獨立意見:
(一)董事會審議本次關聯交易時,關聯董事回避了對相關議案的表決,表決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關聯交
易管理辦法》的規定;
(二)本次關聯交易系合理、合法的關聯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則,
未發現損害公司和股東的利益的情況。因此我們對此無異議。
獨立董事簽字:
郭平: 肖加余: 巴 震:
2013 年 12 月 2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