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8
關于子公司智光節能簽署 EMC 項目合同的公告
證券代碼:002169 證券簡稱:智光電氣 公告編號:2013042
廣州智光電氣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子公司智光節能簽署 EMC 項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本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
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廣州智光電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控股子公司廣州智光節能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智光節能”或“乙方”)于 2013 年 12 月 27 日與紅河州
紅鉛有色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紅鉛化工”或“甲方”)簽署了《紅鉛
化工 6MW 余熱發電項目合同能源管理(EMC)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根
據合同,節能效益分享期為十年(120 個結算月),智光節能預計可分享節能效
益累計約 12,475.50 萬元,項目的最終節能效益以雙方實際結算量為準。智光節
能為本項目的投資總額預計為 5,000 萬元(具體投資總額以項目決算為準)。
一、合同簽署概況和風險提示
1、項目名稱:紅鉛化工 6MW 余熱發電項目合同能源管理(EMC)項目(以下簡
稱“本項目”)。
2、合同類型: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是指由節能服務商全額投資建設節能改造
設備以便向客戶提供節能改造服務,客戶將節能改造后節省下來的能源費用與節
能服務商分享,節能服務商通過分享節能效益的方式收回節能改造投資并獲得合
理利潤的一種合同模式。
3、生效條件:自本合同及相關附件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并蓋章后生效。
4、履行期限:本項目的節能效益分享期自項目考核通過日的次日起,至乙
方收回應分享的全部節能效益之日止,分享期為十年(按120個結算月)。
5、合同的風險及不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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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合同為節能服務合同,存在合同履行期限較長、公司前期投入資金、
實際節能效益與預期計算結果有差異等風險;
(2)本合同可能因不可抗力或者雙方其中之一的生產經營出現重大變化等因
素而提前終止,智光節能由此無法完全享有預計的節能收益。
6、本合同的履行對公司本年度經營成果無重大影響。
二、合同當事人介紹
1、基本情況
(1)甲方
名稱:紅河州紅鉛有色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云南省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個舊市雞街鎮黑神廟坡工業園區
注冊資本:5,000 萬元
成立時間:于 2007 年 8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王成
主營業務及企業介紹:紅鉛化工主要從事粗鉛冶煉,二氧化硫制酸,余熱發
電,鉛電解,金、銀、銻、鉍等稀貴金屬回收,鉛基合金、紅丹、黃丹、極板、
蓄電池等系列產品的深加工。
紅鉛化工地處個舊、開遠、蒙自城市群中心區,雞蒙高速公路、泛亞鐵路從
廠旁經過,交通十分便利。 紅鉛化工是在云南省個舊市乍甸有色化工廠的基礎
上組建的。個舊市乍甸有色化工廠 1978 年 5 月建廠,1981 年建成投產,主要生
產粗鉛、紅丹、黃丹等。
合同甲方與公司及乙方不存在關聯關系。
(2)乙方
名稱:廣州智光節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廣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科學大道121號502房
注冊資本:31,250萬元
法定代表人:芮冬陽
主營業務:節能環保設備、計算機軟硬件、輸變電配套設備、電子產品及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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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設備、光機電一體化設備的開發、銷售;電氣自動化工程、電氣節能工程的承
接并提供技術服務;實業投資;電氣設備租賃。
公司和全資子公司廣州智光電機有限公司合計持有智光節能 80%的權益。
2、合同甲方最近三年未與公司或乙方發生過交易。
3、履約能力分析
紅鉛化工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支付能力,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EMC 為智
光節能成熟的商業模式,智光節能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條款
(一)項目內容及合作方式
1、在甲方擁有的廠區內,甲、乙雙方利用甲方工業窯爐的高溫煙氣投資建
設余熱項目,由乙方全額投資,投資總額約為人民幣5,000萬元(具體投資總額
以項目決算為準)。
2、本項目計劃建設工期為10個月,節能效益分享期為120個結算月。在乙方
獲得本合同規定的全部效益分享款后,乙方將本項目無償移交給甲方,甲、乙雙
方結束本項目合作。
3、項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乙方負責項目的全部投資,并按照合同能
源管理 EMC 模式對項目進行運營、維護等。
(二) 節能效益分享和支付方式
1、經初步測算,效益分享期內,本項目前五年的凈節能效益每年為1763.4
萬元,后五年每年為1463.4萬元。最終的項目節能量和節能效益以雙方實際結算
量為準。
2、效益分享期共10年(按120個結算月),甲乙雙方分享方式如下:前五年,
扣除發電成本后的凈節能效益,全部歸乙方享有;后五年,扣除發電成本后的凈
節能效益,甲、乙雙方分別分享50%。
3、甲方保證節能效益分享期前五年提供給余熱發電機組的蒸汽能達到預期
五年發電量,即五年累計發電量不低于19440萬度(6000kW×7200小時×90%×5
年)。若實際五年累計發電量低于該預期五年發電量,則由甲方以五年的平均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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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向乙方補足差額部分電量的補充收益,并按本合同相關規定進行節能效益的分
享。
4、節能效益具體支付方式如下:
每月付款日前,甲方按確認的乙方上月分享的節能效益金額,按月支付給乙
方。
付款方式:銀行電匯、轉賬支票、現金支票或現金。
(三)甲方擔保措施
甲方企業實際控制人王成先生及其配偶對甲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
提供無限連帶責任保證;且在項目建設期,甲方提供每日總數量按照當月平均價
總額不低于人民幣 8,000 萬元(大寫:捌仟萬元)未來貨權作為質押;在項目運
營期保證每日總數量按照當月平均價總額不低于人民幣(5000 萬元-甲方當年已
回收的節能效益分享款)*1.6 倍的貨權作為質押。具體監管方式雙方已另行簽
訂《未來貨權三方監管協議》。上述兩項措施擔保期限為:本合同規定甲方應承
擔的所有義務期限屆滿后兩年,在此之前本擔保、質押措施不可撤銷,是本合同
生效的前提條件。
(四)違約責任
1、甲方建設期違約
(1)因甲方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的,則視同進入項目運營期,延誤期間每日
支付乙方額度為“日預期節能效益”所約定的金額。
(2)甲方在建設期內不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或因自身原因導致本合
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向乙方按“建設期資產預期收益”所約定的金額支付
費用,支付后資產歸甲方所有。
2、甲方運營期違約
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規定足額支付款項的,甲方另須承擔逾期金額的每日
0.5‰的滯納金。連續超過二個月的,乙方有權停止本項目運行,甲方除承擔上
述責任外,并在停運期間每日按“日預期節能效益”所約定的金額向乙方支付賠
償金,直至支付完上述所有款項后項目恢復運營。
在本合同期間內,如甲方的原因或甲方遭受第三人索賠、訴訟等原因導致乙
方的項目資產被侵害或查封,或者沒有獲得有關部門的審批許可而引起國家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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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對乙方進行處罰、停工等情況,如使項目運行遭受損失的,則上述損失由甲
方負責,甲方應在停運期間每日按“日預期節能效益”所約定的金額向乙方支付
賠償金;如以上情形致使該項目無法正常運行的,則視為甲方違約,導致合同解
除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乙方建設期違約
(1)因乙方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的,則延誤時間計入運營期時間。
(2)乙方在建設期內不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或因自身原因導致本合同
不能繼續履行的,則乙方應恢復因實施本項目而導致的甲方現場的改變,并賠償
甲方因此受到的一切損失以及甲方為本項目已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項
目前期調查論證費、可行性研究費、立項和報批費、差旅費等。
(3)乙方在建設期內不按時支付“系統配套”投資款造成項目延期、停滯的,
由乙方承擔逾期金額的每日0.5‰的滯納金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甲方直接損失。
4、乙方運行期間違約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工業窯爐不能正常生產,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整改;
如果整改要求提出3個月后,仍不能滿足工業窯爐正常生產要求,甲方有權要求
乙方停止生產,并由乙方賠償給甲方造成的直接損失。
(五)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的履行、解釋、違約、終止、中止、效力等引起的任何爭議、糾紛,
本合同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在一方提出書面協商請求后15日內雙方無法達成
一致,可向原告方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四、合同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1、本合同在節能效益分享期十年(120個結算月)累計分享的節能服務收入
占公司2012年度經審計的營業收入(合并報表數據)的比例為31.54%;本合同項
下的項目預計在2014年9月30日前完成竣工驗收投運,對公司本年度的財務狀況、
經營成果不產生影響;本合同將在項目投運開始后的節能效益分享期內對公司營
業收入、凈利潤有一定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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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的履行不影響公司業務的獨立性,公司主要業務不因履行合同而對
合同的客戶方形成依賴。
公司將在定期報告中披露本合同的后續履行情況。
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謹慎決策。
特此公告。
廣州智光電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3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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