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8
北京市君澤君律師事務所
關于
天津九安醫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
法律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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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君澤君律師事務所關于
天津九安醫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
法律意見書
致:天津九安醫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九安醫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二〇一三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
會(“本次股東大會”)于 2013 年 12 月 27 日上午 10 時 00 分(10:00)在公司
會議室召開,北京市君澤君律師事務所(“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
律師出席會議,并依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
股東大會規則》(“《股東大會規則》”)的要求發表法律意見并出具本法律意
見書。
為出具本法律意見書,本所律師列席了公司本次股東大會,并根據《中華人
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法》”)、中國證監會《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
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天津九安醫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
司章程》”)、《天津九安醫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累積投票制度實施細則》(“《公
司累計投票制度實施細則》”)的規定,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
范和勤勉盡責精神,查閱了相關文件,并對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
出席會議人員資格、表決方式、表決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進行了認真核查。
本所律師依據本法律意見書出具當日及以前已經發生或存在的事實,以及中
國現行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發表法律意見。
-1-
本所律師同意將本法律意見書作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必備法律文件予以
公告,并依法對本法律意見書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
(一)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
經核查,公司董事會于 2013 年 12 月 10 日召開會議,通過了關于召開本次
股東大會的議案,并于 2013 年 12 月 11 日在《中國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
(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召開本次股東大會的通知。
公司在本次股東大會召開 15 日前刊登了會議通知。公司上述公告載明了會
議的時間、地點、會議審議事項、股權登記日、出席會議股東的登記辦法以及聯
系電話、聯系人等其他事項。
(二)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開
公司本次股東大會于 2013 年 12 月 27 日上午 10 時 00 分(10:00)在公司會
議室召開,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符合通知內容。
經核查,本所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召集人資格的合法有效性
(一) 出席會議的人員
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截止 2013 年 12 月
20 日交易結束時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公司
股東名冊,現場對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人員提交的股票賬戶卡、身份證、股東的授
權委托書及其它有效證件和身份證明等文件的查驗,證實出席本次股東大會并參
加表決的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共計 2 名,其所持有效表決權的股份總數為
210,807,254 股,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數的 56.67%。此外,公司部分董事、監
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本所律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會議。
(二)會議召集人
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人為公司董事會。
-2-
經核查,本所律師認為,上述出席本次會議人員的主體資格及會議召集人
的主體資格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
定。
三、 本次股東大會的審議內容
根據公司提供的資料,本次股東大會審議的議案為:
1、 審議《關于董事會換屆選舉的議案》(采取累計投票制)
1-1 審議《關于提名劉毅先生擔任第三屆董事會董事的議案》
1-2 審議《關于提名章蘇陽先生擔任第三屆董事會董事的議案》
1-3 審議《關于提名李志毅先生擔任第三屆董事會董事的議案》
1-4 審議《關于提名李貴平先生擔任第三屆董事會董事的議案》
1-5 審議《關于提名戴金平女士擔任第三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的議案》
1-6 審議《關于提名劉軍寧先生擔任第三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的議案》
1-7 審議《關于提名夏曙鋒先生擔任第三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的議案》
2、 審議《關于提名姚凱先生擔任第三屆監事會監事的議案》
本次股東大會沒有臨時議案。
經核查,本所律師認為,上述議案與本次股東大會會議通知相符,符合《公
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四、 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
公司本次股東大會就公告中列明的事項以現場投票方式進行了表決,并按
《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進行計票、監票,當場公布表決結果。表決結果如下:
1、關于審議《關于董事會換屆選舉的議案》(采用累計投票制)的表決結
果:
非獨立董事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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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采用累計投票制審議《關于提名劉毅先生擔任第三屆董事會董事的議
案》:同意 210,807,254 票,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決權股份的 100%;
1-2 采用累計投票制審議《關于提名章蘇陽先生擔任第三屆董事會董事的
議案》:同意 210,807,254 票,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的 100%;
1-3 采用累計投票制審議《關于提名李志毅先生擔任第三屆董事會董事的
議案》:同意 210,807,254 票,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的 100%;
1-4 采用累計投票制審議《關于提名李貴平先生擔任第三屆董事會董事的
議案》:同意 210,807,254 票,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的 100%。
獨立董事候選人:
1-5 采用累計投票制審議《關于提名戴金平女士擔任第三屆董事會獨立董
事的議案》:同意 210,807,254 票,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股東及股東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的 100%;
1-6 采用累計投票制審議《關于提名劉軍寧先生擔任第三屆董事會獨立董
事的議案》:同意 210,807,254 票,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股東及股東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的 100%;
1-7 采用累計投票制審議《關于提名夏曙鋒先生擔任第三屆董事會獨立董
事的議案》:同意 210,807,254 票,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股東及股東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的 100%。
2、關于審議《關于提名姚凱先生擔任第三屆監事會監事的議案》的表決結
果:同意 210,807,254 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決權的 100%;棄權 0 股;反對 0 股。
會議記錄由出席會議的全體董事、董事會秘書、會議召集人、主持人簽名,
決議由出席會議的公司董事簽名。
經核查,本所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符合《公司
法》、《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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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結論意見
綜上所述,本所律師認為:公司二〇一三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
召開、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和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法
律法規和《公司章程》、《公司累計投票制度實施細則》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
通過的決議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見書于 2013 年 12 月 27 日出具,正本一式三份。
(本頁無正文,下轉簽字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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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頁無正文,為《北京市君澤君律師事務所關于天津九安醫療電子股份有限公
司二〇一三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之簽字頁)
北京市君澤君律師事務所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
王 冰
經辦律師:_______________
趙世焰
經辦律師:_______________
邢玉晟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