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8
齊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對公司董事會換屆選舉的獨立意見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
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程》和《獨立董事制度》的有關規定,作為
齊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現就公司第二屆董
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的《關于公司董事會換屆選舉的議案》發表獨立意見如
下:
1、本次提名的非獨立董事候選人具備法律、行政法規所規定的上市公司董
事任職資格,具備履行董事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驗,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其
他條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 本次提名的獨立董事候選人符合《關于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
指導意見》及公司《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規定的條件,具有獨立性和履行獨立
董事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驗,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3、 同意該項議案,并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獨立董事(簽名):
侯本領 路清 房立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