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8
華仁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公司更換會計師事務所的獨立意見
根據《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和《深圳證券交易所
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作為華仁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者“華仁藥業”)的獨立董事,
我們對公司更換會計師事務所發表以下獨立意見:
鑒于公司常年審計機構山東匯德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與中興華富華會計
師事務所有限公司聯合轉制設立中興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執業人
員及業務轉入中興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經審查中興華會計師事務
所(特殊普通合伙)相關資質及文件,符合會計師事務所選聘的基本條件,為確
保公司2013年度財務審計工作的順利進行及審計工作的連續性,我們同意改聘中
興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公司2013年度審計機構。
華仁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李武臣、蔡弘、王春波、趙殿貴、徐勝銳
二0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