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8
證券代碼:002689 證券簡稱:博林特 公告編號:2013-077
沈陽博林特電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限制性股票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及摘要的補充修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
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沈陽博林特電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 2013 年 11 月 8
日召開首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沈陽博林特電梯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相關文件已于 2013 年 11
月 9 日刊登在巨潮資訊網 http://www.cninfo.com.cn/。出于嚴謹性原則的需要,
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對《沈陽博林特電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權激勵計劃
(草案)》及其摘要進行了修訂、補充和完善,并重新制定了《沈陽博林特電梯
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及《沈陽博林特電梯集團
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
本次限制性股票股權激勵計劃(草案)補充修訂內容如下:
一、特別提示 7、(2)原文為:
(2)激勵對象未發生以下任一情形:最近三年內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
布為不適當人選的;最近三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
的;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激
勵對象當年個人績效考核不合格。
修訂為:
(2)激勵對象未發生以下任一情形:最近三年內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
宣布為不適當人選的;最近三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
罰的;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公司董事會認定的其他嚴重違反公司規定的情形。
二、特別提示 9、(2)原文為:
(2)鎖定期后為解鎖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鎖安排如下:
在授予日的 12 個月后的 36 個月為解鎖期。在解鎖期內,若達到本計劃規定
的解鎖條件,激勵對象可在授予日的 12 個月后、24 個月和 36 個月后分三期申
請解鎖,每期解鎖的限制性股票數量分別為獲授限制性股票總數的 30%、30%、
40%。
修訂為:
(2)鎖定期后為解鎖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鎖安排如下:
解鎖安排 解鎖時間 解鎖比例
自授予日起滿 12 個月后的首個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一次解鎖 30%
日起 24 個月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滿 24 個月后的首個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二次解鎖 30%
日起 36 個月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滿 36 個月后的首個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三次解鎖 40%
日起 48 個月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止
在解鎖期內,激勵對象可在董事會確認當期達到解鎖條件后,在董事會確定
的解鎖窗口期內對相應比例的限制性股票申請解鎖,當期未申請解鎖的部分不再
解鎖并由公司回購注銷。
若任何一年未達到解鎖條件,該部分標的股票作廢,激勵對象也不得在以后
的年度內再次申請該等標的股票解鎖。作廢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價格
進行回購。
三、特別提示 10、(1)原文為:
(1)第一個解鎖期:2014 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
凈利潤較 2013 年增長率不低于 25%,且 2013 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全面攤薄
的凈資產收益率不低于 9%。
修訂為:
(1)第一個解鎖期:2014 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
凈利潤較 2013 年增長率不低于 25%,且 2014 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全面攤薄
的凈資產收益率不低于 9%。
四、特別提示 11 原文為:
11、本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鎖時,激勵對象上一年度個人績效考核結果
必須合格。
修訂為:
11、本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鎖時,激勵對象上一年度個人績效考核結果
必須合格。激勵對象年度個人績效按等級考核,考核結果等級分布如下表所示:
考評結果(K) ≥90 90>K≥70 70>K≥60 K<60
評價標準 A B C D
標準系數 1.0 K/100 K/100 0
被考核的激勵對象行權期或解鎖期前一年度考核為 A 級、B 級、C 級時,方
可具備獲授權益本年度的行權或解鎖資格,但激勵對象在考核期內,若連續兩年
考評結果均為 C 級,則取消其當期(即連續兩年的第二年)獲授權益的解鎖資格。
個人當年實際解鎖額度=標準系數×個人當年可解鎖額度。
考核結果為 D 級或連續兩年考評結果均為 C 級而喪失當期(即連續兩年的第
二年)解鎖資格的員工,公司將按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回購注銷其相對應解鎖
期內相應的限制性股票。
五、第四章、第八條補充:
(四)公司董事會認定的其他嚴重違反公司規定的情形。
六、第七章、第十六條、(一)原文為:
(一)公司定期報告公布前 30 日;
修訂為:
(一)公司定期報告公布前 30 日至公告后 2 個交易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定
期報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七、第九章、第二十二條、(二)、4 原文為:
4、激勵對象當年個人績效考核不合格。
修訂為:
4、公司董事會認定的其他嚴重違反公司規定的情形。
八、第九章、第二十三條、(二)補充:
4、公司董事會認定的其他嚴重違反公司規定的情形。
九、第九章、第二十三條、(三)原文為:
(三)公司業績考核條件:
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的限制性股票分 3 期解鎖,各期解鎖需滿足的
公司業績考核條件如下表所示:
解鎖期 公司業績考核目標
第一次解鎖 2014 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較 2013 年增
長率不低于 25%,且 2014 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全面攤薄的凈資產收
益率不低于 9%。
第二次解鎖 2015 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較 2013 年增
長率不低于 50%,且 2015 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全面攤薄的凈資產收
益率不低于 10%。
第三次解鎖 2016 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較 2013 年增
長率不低于 80%,且 2015 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全面攤薄的凈資產收
益率不低于 11%。
以上凈資產收益率與凈利潤均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為計算依據,
各年凈利潤與凈資產均指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與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
的凈資產。
修訂為:
(三)公司業績考核條件:
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的限制性股票分 3 期解鎖,各期解鎖需滿足的
公司業績考核條件如下表所示:
解鎖期 公司業績考核目標
2014 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較
第一次解鎖 2013 年增長率不低于 25%,且 2014 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全
面攤薄的凈資產收益率不低于 9%。
2015 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較
第二次解鎖 2013 年增長率不低于 50%,且 2015 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全
面攤薄的凈資產收益率不低于 10%。
2016 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較
第三次解鎖 2013 年增長率不低于 80%,且 2016 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全
面攤薄的凈資產收益率不低于 11%。
以上凈資產收益率與凈利潤均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為計算依據,
各年凈利潤與凈資產均指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與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
的凈資產。同時,若公司發生再融資等影響凈資產的行為,則新增加的凈資產和
凈利潤不計入當年及下一年凈資產和凈利潤增加額的計算。
十、第九章、第二十三條、(四)原文為:
(四)激勵對象在各解鎖期的上一年度績效考核結果必須合格。
修訂為:
(四)激勵對象在各解鎖期的上一年度績效考核結果必須合格。激勵對象年度
個人績效按等級考核,考核結果等級分布如下表所示:
考評結果(K) ≥90 90>K≥70 70>K≥60 K<60
評價標準 A B C D
標準系數 1.0 K/100 K/100 0
被考核的激勵對象行權期或解鎖期前一年度考核為 A 級、B 級、C 級時,方
可具備獲授權益本年度的行權或解鎖資格,但激勵對象在考核期內,若連續兩年
考評結果均為 C 級,則取消其當期(即連續兩年的第二年)獲授權益的解鎖資格。
個人當年實際解鎖額度=標準系數×個人當年可解鎖額度。
考核結果為 D 級或連續兩年考評結果均為 C 級而喪失當期(即連續兩年的第
二年)解鎖資格的員工,公司將按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回購注銷其相對應解鎖
期內相應的限制性股票。
十一、第十三章、第四十條原文為:
第四十條 激勵對象個人績效考核不合格
限制性股票解鎖前一年度激勵對象績效考核等級為“不合格”,不能勝任原
有崗位的,當年應解鎖的股票作廢,由公司對該部分以授予價格進行回購注銷。
修訂為:
第四十條 激勵對象個人績效考核不合格
限制性股票解鎖前一年度激勵對象績效考核結果為 D 級或連續兩年考評結
果均為 C 級而喪失當期(即連續兩年的第二年)解鎖資格的員工,公司將按激勵
計劃的有關規定,回購注銷其相對應解鎖期內的限制性股票。
本次限制性股票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根據限制性股票股權激勵計劃
(草案)補充修訂相關內容。
除上述修訂補充說明外,草案及摘要其他內容不變,與 2013 年 11 月 9 日披
露的內容保持一致。詳細內容請見巨潮資訊網 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沈陽博林特電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