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6
證券代碼:000594 證券簡稱:*ST 國恒 公告編號:2013-081
天津國恒鐵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法律糾紛對 2013 年度利潤影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
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一、特別提示
(一)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預計公司自 2012 年 4 月 14 日起公告的 19
宗法律糾紛(以下簡稱“19 宗法律糾紛”)對公司 2013 年度利潤影響為:若在
公司 2013 年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前,與相關當事人的協商均成功,則 19 宗法
律糾紛案件對公司 2013 年利潤影響為調減稅前利潤 20,987,000 元;若在公司
2013 年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前相關糾紛案均協商不成功,則 19 宗法律糾紛案件
對公 2013 年利潤影響為調減稅前利潤 242,725,160 元。
(二)就部分法律糾紛公司仍在與相關當事人協商,根據中興財光華會計
師事務所要求,公司將按《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企業會計準則第 29 號-
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等相關準則的要求對訴訟事項進行會計處理。因 2013 年
度尚未結束,且部分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無法確定,公司尚無法準確預計公司
2013 年度盈利情況。如果 19 宗法律糾紛導致公司 2013 年度凈利潤為負值,則
根據深交所上市規則相關規定,公司股票將暫停上市,提醒廣大投資者注意投
資風險。
二、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注函
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18 日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下發的《關于對天津國恒鐵
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注函》(公司部關注【2013】第 351 號),關注函全文如
下:
2013 年 12 月 18 日,中國證券報刊登了題為《*ST 國恒終審判決賠 4000 萬
秘而不宣 或致全年虧損并暫停上市》的文章。文章主要對公司的如下情況進行
質疑:(1)2013 年 11 月 8 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你公司與中國銀行海門支
行 4000 萬元票據糾紛案做出終審判決,判決你公司敗訴,需向中國銀行海門支
行支付票據款項 4000 萬元,而你公司至今未對上述判決結果進行信息披露。(2)
上述案件終審敗訴將意味著你公司 2013 年業績可能由盈轉虧,面臨暫停上市風
險。(3)根據你公司 2013 年半年報顯示,你公司對杭州甘浙實業有限公司(以
下簡稱“甘浙實業”)的應收賬款余額為 3393 萬元,同時計提了 170 萬的壞賬準
備。報道稱,甘浙實業原法人身份存疑、營業時間無人辦公,并存在涉及重大訴
訟的可能。因此,報道進一步質疑你公司對甘浙實業應收賬款的安全性。
關于你公司在 2013 年披露的訴訟案件,你公司均表示“本次訴訟對公司本
期利潤影響暫無法估計,公司將根據本訴訟案件進展情況及公司對本訴訟自查情
況及時披露相關信息。”我部曾在半年報問詢函【2013】第 58 號、半年報問詢
函【2013】第 71 號和監管函【2013】第 103 號中多次要求你公司“按照相關
會計準則的要求,及時對訴訟事項進行會計處理,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而截至到本函件發出日,你公司仍未對相關事項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我部對此表示強烈關注。請你公司在 2013 年 12 月 25 日前:(1)對中國證
券報報道的內容進行全面核查,說明報道質疑的情況是否屬實;(2)對訴訟事項
及進展情況進行全面自查;(3)按照相關會計準則的要求,對訴訟事項進行會計
處理,并請你公司審計師對訴訟事項的會計處理出具專項意見;(4)對包括甘浙
實業在內的所有應收賬款的可回收性進行自查,并按照相關會計準則的要求對自
查結果進行賬務處理;(5)對前述事項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同時,提醒你公司及
全體董事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等法規及《上市規則》的規定,及時、
真實、準確、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三、會計師出具的專項說明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2013 年 12 月 18 日下發的《關于對天津國
恒鐵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注函》(公司部關注【2013】第 351 號)要求,公
司對 19 宗法律糾紛的會計處理提出了意見,公司審計機構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
務所對公司提出的會計處理意見進行了復核,復核情況全文如下:
(一)本次復核的范圍
本次復核的范圍是:國恒鐵路針對其 2012 年 4 月 14 日起公告的 19 宗法律
糾紛(以下簡稱“19 宗法律糾紛”)提出的會計處理意見(以下簡稱“會計處理
意見”)、會計記錄及相關法律文件。
(二)國恒鐵路提出的會計處理意見
國恒鐵路對各項法律糾紛提出會計處理意見如下:
1、華夏銀行廣州分行公正債權文書案
國恒鐵路于 2013 年 5 月 13 日公告了華夏銀行廣州分行公正債權文書案(公
告編號:2013-020)。經國恒鐵路財務部自查,因華夏銀行廣州分行公正債權文
書案,2012 年年報中,公司子公司廣東國恒鐵路物資有限公司體現短期借款賬
面金額為人民幣 99,995,080.13 元(2012 年 12 月 31 日前已歸還人民幣 4,919.87
元)。截止 2013 年 3 季度,國恒鐵路已累計計提貸款利息(含罰息)1704.33 萬
元,其中 2013 年已計提利息 689.2 萬元。2013 年四季度預計將再計提利息 352
萬元。
國恒鐵路預計,因華夏銀行廣州分行公正債權文書案,對公司 2013 年年度
利潤的影響約為:調減稅前利潤 1041.2 萬元。
2、九江銀行借款合同糾紛案
國恒鐵路于 2013 年 8 月 26 日公告了九江銀行宜春分行借款糾紛案(公告編
號:2013-046)。經公司財務部自查,因九江銀行借款合同糾紛案,2012 年年報
中,公司子公司江西國恒鐵路有限公司體現短期借款賬面金額為人民幣 0 元
(2012 年 12 月 31 日前已歸還人民幣 10,000,000 元)。國恒鐵路預計,九江銀行
借款合同糾紛案不會對公司 2013 年度利潤造成影響。
3、平安銀行天津分行商票糾紛案
國恒鐵路于 2013 年 7 月 24 日公告了平安銀行天津分行商票糾紛案(公告編
號:2013-029)。經公司財務部自查,因平安銀行天津分行商票糾紛案,2012 年
年報中,公司本部體現短期借款賬面金額為人民幣 92,967,552.82 元(2012 年 12
月 31 日前已歸還人民幣 7,032,447.18 元)。2013 年測算應計提利息約 850 萬元。
國恒鐵路正積極與平安銀行天津分行協商暫免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中鐵(羅
定)鐵路有限公司對天津市藤普達鋼鐵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藤普達”)、天
津市全才金屬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津全才”)金融借款糾紛案 2013 年度
的利息和相關罰息。國恒鐵路正積極與天津全才及藤普達協商債務償還計劃。如
果在公司 2013 年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前公司與平安銀行天津分行及天津全才、
藤普達的協商均成功,預計,平安銀行天津分行商票糾紛案,對公司 2013 年年
度利潤不會造成影響。如果在公司 2013 年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前公司與平安銀
行天津分行協商不成功,預計,因平安銀行天津分行商票糾紛案,對公司 2013
年年度利潤的影響約為:調減稅前利潤 1850 萬元。
4、杭州通鐵買賣合同糾紛案一(1500 萬元商票)
國恒鐵路于 2013 年 8 月 14 日公告了杭州通鐵買賣合同糾紛案一(1500 萬元
商票)(公告編號:2013-038)。經公司財務部自查,因杭州通鐵買賣合同糾紛案
一(1500 萬元商票),2012 年年報中,公司本部應付賬款賬面金額為人民幣
15,000,000 元。2012 年國恒鐵路根據法院的判決書預計了損失 3.5 萬元。
國恒鐵路預計,杭州通鐵買賣合同糾紛案一(1500 萬元商票)不會對公司 2013
年度利潤造成影響。
5、杭州通鐵買賣合同糾紛案二(1600 萬元商票)
國恒鐵路于 2013 年 8 月 14 日公告了杭州通鐵買賣合同糾紛案二(1600 萬元
商票)(公告編號:2013-038)。經公司財務部自查,因杭州通鐵買賣合同糾紛案
二(1600 萬元商票),2012 年年報中,公司本部應付帳款賬面金額為人民幣
16,000,000 元 2012 年國恒鐵路根據法院的判決書預計了損失 54.75 萬元。
國恒鐵路預計,杭州通鐵買賣合同糾紛案二(1600 萬元商票)不會對公司 2013
年度利潤造成影響。
6、杭州通鐵三百萬零三百七十元買賣合同糾紛案
國恒鐵路于 2013 年 8 月 20 日公告了杭州通鐵三百萬零三百七十元買賣合同
糾紛案(公告編號:2013-043)。經公司財務部自查,因杭州通鐵三百萬零三百
七十元買賣合同糾紛案,2012 年年報中,公司本部應付帳款賬面金額為人民幣
3,000,370 元。就杭州通鐵三百萬零三百七十元買賣合同糾紛案國恒鐵路已制定
還款計劃并于 2013 年歸還了部分款項。國恒鐵路預計,杭州通鐵三百萬零三百
七十元買賣合同糾紛案不會對公司 2013 年度利潤造成影響。
7、工商銀行南昌洪都大道支行糾紛案
國恒鐵路于 2013 年 8 月 26 日公告了工商銀行南昌洪都大道支行糾紛案(公
告編號:2013-046)。2013 年 1 月 16 日,新建縣人民法院下達《結案通知書》2012)
新樂執字第(54)號,該案已于 2013 年 1 月 11 日執行完畢(具體內容詳見巨潮
資訊網公告,公告編號:2013—075)。
國恒鐵路預計,工商銀行南昌洪都大道支行糾紛案不會對公司 2013 年度利
潤造成影響。
8、九江銀行宜春分行借款糾紛案
國恒鐵路于 2013 年 5 月 28 日公告了九江銀行借款合同糾紛案(公告編號:
2013-022)。經公司財務部自查,因九江銀行宜春分行借款糾紛案,2012 年年報
中,公司子公司江西國恒鐵路有限公司體現短期借款賬面金額為人民幣
20,000,000 元。江西國恒鐵路有限公司 2013 年前三季度共計提利息 203.5 萬元。
2013 年四季度預計將再計提利息 40 萬元。
國恒鐵路預計,因九江銀行宜春分行借款糾紛案,對公司 2013 年年度利潤
的影響約為:調減稅前利潤 243.5 萬元。
9、浦發銀行和睦支行金融借款糾紛案
國恒鐵路于 2013 年 8 月 20 日公告了浦發銀行和睦支行金融借款糾紛案(公
告編號:2013-043)。經公司財務部自查,因浦發銀行和睦支行金融借款糾紛案,
2012 年年報中,公司本部其他應付款賬面金額為人民幣 39,826,330 元(2012 年
12 月 31 日前已歸還人民幣 173,670 元)。對于浦發銀行和睦支行金融借款糾紛案,
根據法院判決測算國恒鐵路 2013 年應計提利息共 414 萬元。
國恒鐵路預計,因浦發銀行和睦支行金融借款糾紛案,對公司 2013 年年度
利潤的影響約為:調減稅前利潤 414 萬元。
10、鴻源小貸糾紛案
國恒鐵路于 2013 年 8 月 26 日公告了鴻源小貸糾紛案(公告編號:2013-046)。
經公司財務部自查,因鴻源小貸糾紛案,2012 年年報中,公司子公司江西國恒
鐵路有限公司體現預收賬款賬面金額為人民幣 37,000,000 元,預收賬款對應方為
江西恩正礦業有限公司。因江西恩正礦業有限公司涉嫌將其債權一物二賣,現該
案件一審判決尚未明確。公司將在訴訟結果明確后對鴻源小貸糾紛案對公司利潤
造成的影響進行會計處理。
國恒鐵路預計,鴻源小貸糾紛案不會對公司 2013 年度利潤造成影響。
11、周遠理債權轉讓合同糾紛案
國恒鐵路于 2013 年 8 月 26 日公告了周遠理債權轉讓合同糾紛案(公告編號:
2013-046)。經公司財務部自查,因周遠理債權轉讓合同糾紛案,2012 年年報中,
公司子公司江西國恒鐵路有限公司體現預收賬款賬面金額為人民幣 37,000,000
元,預收賬款對應方為江西恩正礦業有限公司。因江西恩正礦業有限公司涉嫌將
其債權一物二賣,公司已經針對周遠理債權轉讓合同糾紛案提起上訴,公司將在
上訴結果明確后對周遠理債權轉讓合同糾紛案對公司利潤造成的影響進行會計
處理。
國恒鐵路預計,周遠理債權轉讓合同糾紛案不會對公司 2013 年度利潤造成
影響。
12、贛州銀行票據追索權糾紛案
國恒鐵路于 2013 年 9 月 11 日公告了贛州銀行票據追索權糾紛案(公告編號:
2013-053)。經公司財務部自查,因贛州銀行票據追索權糾紛案,2012 年年報中,
公司子公司廣東國恒鐵路物資有限公司體現其他應付款金額為人民幣 50,000,
000 元(根據公司 2012 年年報,與本案有關的本金 50,000,000 元及相關利息已
于 2012 年 12 月 31 日前轉由深圳市國恒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承擔)。國恒鐵路預計,
贛州銀行票據追索權糾紛案不會對公司 2013 年度利潤造成影響。
13、平陽縣南麂島案
國恒鐵路于 2012 年 4 月 14 日公告了平陽縣南麂島案(公告編號:2012-032)。
經公司財務部自查,因平陽縣南麂島案,2012 年年報中,公司本部體現其他應
付款賬面金額為人民幣 10,000,000 元,截至目前該科目賬面金額為人民幣
10,000,000 元。根據法院判決公司 2012 年已預計損失 63.54 萬元。
國恒鐵路預計,平陽縣南麂島案不會對公司 2013 年度利潤造成影響。
14、中國銀行海門支行票據糾紛案
國恒鐵路于 2013 年 8 月 20 日公告了中國銀行海門支行票據糾紛案(公告編
號:2013-043)。公司正積極與杭州甘浙實業有限公司及中國銀行海門支行協商
由杭州甘浙實業有限公司歸還海門支行人民幣 4000 萬元。
若公司 2013 年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前,相關當事人達成和解,杭州甘浙實
業有限公司還清了中國銀行海門支行的 4000 萬元本息,中國銀行海門支行票據
糾紛案對公司 2013 年年度利潤的影響約為:調減稅前利潤 400 萬元。若杭州甘
浙實業有限公司在公司 2013 年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前對其歸還中國銀行海門支
行公司 4000 萬元人民幣的行為無法兌現,則因中國銀行海門支行票據糾紛案,
對公司 2013 年年度利潤的影響約為:調減稅前利潤 4000 萬元。
15、陳壯群案
國恒鐵路于 2013 年 8 月 14 日公告了陳壯群案(公告編號:2013-039)。對
于陳壯群借款擔保案,公司正在與陳壯群協商,擬免除公司的擔保責任。
若在公司 2013 年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前陳壯群免除公司擔保責任,則陳壯
群案不會對公司 2013 年度利潤造成影響。若在公司 2013 年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
前陳壯群不免除公司擔保責任,則因陳壯群案,對公司 2013 年年度利潤的影響
約為:調減稅前利潤 136,088,160 元。
16、顏關偉案一(深圳市中技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擔保案)
國恒鐵路于 2013 年 8 月 26 日公告了顏關偉民間借貸糾紛案一(深圳市中技
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擔保案)(公告編號:2013-046)。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
法院于 2013 年 11 月 26 日下達的《執行裁定書》(2013)浙金執民字第 96 號,
判定顏關偉民間借貸糾紛案一(深圳市中技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擔保案)執行
程序終結。(具體內容詳見巨潮資訊網公告,公告編號:2013—076)。
國恒鐵路預計,顏關偉案一(深圳市中技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擔保案)不
會對公司 2013 年度利潤造成影響。
17、顏關偉案二(深圳市國恒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擔保案)
國恒鐵路于 2013年9月11日公告了顏關偉民間借貸糾紛案二(深圳市國恒實
業發展有限公司擔保案)(公告編號:2013—053)。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
于 2013 年 11 月 26 日下達的《執行裁定書》(2013)浙金執民字第 97 號)判定
顏關偉民間借貸糾紛案一(深圳市中技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擔保案)執行程序
終結。具體內容詳見巨潮資訊網公告,公告編號:2013—076)。
國恒鐵路預計,顏關偉案二(深圳市國恒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擔保案)不會對
公司 2013 年度利潤造成影響。
18、上海伊航證券投資咨詢糾紛案
國恒鐵路于 2013 年 8 月 26 日公告了上海伊航證券投資咨詢糾紛案(公告編
號:2013-046)。對于上海伊航證券投資咨詢糾紛案公司正在與債務人深圳國恒
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協商,進行債權債務和解。若在公司 2013 年財務報告批準報
出日前相關債權債務和解成功,上海伊航證券投資咨詢糾紛案不會對公司 2013
年度利潤造成影響。若在公司 2013 年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前相關債權債務和解
不成功,則因上海伊航證券投資咨詢糾紛案,對公司 2013 年年度利潤的影響約
為:調減稅前利潤 1115 萬元。
19、羅定市財政局合同糾紛案
國恒鐵路于 2013 年 8 月 26 日公告了羅定市財政局合同糾紛案(公告編號:
2013-046)。對于羅定市財政局合同糾紛案公司正在與債權人協商,進行債權債
務和解。若在公司 2013 年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前相關債權債務和解成功,羅定
市財政局合同糾紛案不會對公司 2013 年度利潤造成影響。若在公司 2013 年財務
報告批準報出日前相關債權債務和解不成功,則因羅定市財政局合同糾紛案,對
公司 2013 年年度利潤的影響約為:調減稅前利潤 2000 萬元。
綜上所述,若平安銀行天津分行商票糾紛案、中國銀行海門支行票據糾紛案、
陳壯群案、上海伊航證券投資咨詢糾紛案、羅定市財政局合同糾紛案等案件,在
公司 2013 年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前與相關當事人的均協商成功,則法律糾紛案
件對公司 2013 年利潤影響為調減稅前利潤 20,987,000 元;若在公司 2013 年財務
報告批準報出日前上述糾紛案均協商不成功,則法律糾紛案件對公司 2013 年利
潤影響為調減稅前利潤 242,725,160 元。
(三)復核意見
經對第二款國恒鐵路會計處理意見的復核,作為國恒鐵路 2013 年年報審計
事務所,我們現在未發現國恒鐵路的會計處理意見的不當之處。在 2013 年年報
審計時,我們將重點關注企業是否按《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企業會計準
則第 29 號-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等相關準則的要求對訴訟事項進行的會計處理。
本專項說明僅是我們對國恒鐵路提供的相關資料進行復核和計算后出具的,
并未對其進行審計,故國恒鐵路預計數可能與我們審計后的數據存在出入,具體
結論以審計后數據為準。
四、根據會計師出具的訴訟事項會計處理專項說明,公司對法律糾紛案件統
計如下:
對盈利影響的金 如協商成功對盈 如協商不成功對
案件數量
額 利影響的金額 盈利影響的金額
已確定對盈利有
3宗 1698.7 萬元 —— ——
影響的法律糾紛
未確定對盈利有
5宗 —— 400 萬元 22573.8 萬元
影響的法律糾紛
對盈利無影響的
11 宗 —— —— ——
法律糾紛
19 宗法律糾紛案件對公司 2013 年利潤影響合計為 2098.7 萬元 2.42725 億元
(調減稅前利潤)
特此公告。
天津國恒鐵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