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6
廈門蒙發利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關于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廈門蒙發利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的指導意見》、《深圳證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
公司章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作為廈門蒙發利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我們就公司于2013年12月25日召開的第二屆董事
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關于2014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計劃的議案》進行了認真審議,
基于獨立、客觀判斷的原則,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公司的衍生品交易業務僅指公司從事的遠期結售匯業務。根據《深圳證券交
易所中股票上市規則》、《中小企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 25 號:商品期貨套
期保值業務》、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業務內部控制制度》等有關規定。公司 2014
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業務(即公司從事的遠期結售匯業務)的總金額控制在 3.10
億美元以內,符合有關制度和法規的要求,符合公司生產經營的實際需要,有利
于公司的長遠發展,符合公司股東的利益。
(以下無正文)
廈門蒙發利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關于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本頁無正文,為《關于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的簽署頁)
獨立董事:
白知朋 謝永添 黃印強
2013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