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6
證券代碼:002614 股票簡稱:蒙發利 公告編號:2013-79 號
廈門蒙發利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計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
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廈門蒙發利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外銷業務結算
貨幣主要為美元,且自業務合同簽署日至收匯日周期較長,一般為 1~3 個月,因
此人民幣對美元匯率波動對公司生產經營會產生一定影響。為了應對匯率波動風
險,鎖定成本,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
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中小企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 25 號:商品
期貨套期保值業務》、公司章程和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業務內部控制制度》等
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的規定并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
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 2014 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計劃的議案》,具體內容如
下:
一、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主要內容
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業務僅指公司從事的遠期結售匯業務。即銀行與客戶
簽訂遠期外匯合約,約定未來結售匯的外匯幣種、金額、期限及匯率,到期時按
照該合約簽訂的幣種、金額、匯率辦理結售匯業務,從而鎖定當期結售匯成本。
公司不進行單純以盈利為目的的外匯交易,不進行無鎖定的單邊交易,所有
外匯交易行為均以正常生產經營為基礎,以具體經營業務為依托,以套期保值,
規避和防范匯率風險為目的。公司進行的遠期結售匯業務只與經國家外匯管理局
和中國人民銀行或是所在國家及地區金融外匯管理當局批準、具有遠期結售匯業
務經營資格的金融機構進行交易,不與前述金融機構之外的其他組織或個人進行
交易。公司從事金融衍生品交易業務的資金來源均為公司自有資金,不存在將募
集資金用于金融衍生品交易業務的情況。
二、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外銷業務主要以美元計價。因此當匯率出現較大波動時,匯兌損益會對
公司造成較大影響。為有效防范和降低外匯匯率波動給公司經營業績帶來影響,
公司根據外銷業務的實際情況,開展與公司實際業務規模相匹配的遠期結售匯業
務相當有必要。
三、2014 年金融衍生品交易計劃
根據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業務內部控制制度》,結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文
件的規定和公司的經營需要,公司 2014 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業務(即公司從事
的遠期結售匯業務)的總金額控制在 3.10 億美元以內,并授權公司董事長鄒劍
寒先生簽署相關交易文件。
四、獨立董事意見
獨立董事意見如下:公司的衍生品交易業務僅指公司從事的遠期結售匯業
務。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中股票上市規則》、《中小企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
第 25 號:商品期貨套期保值業務》、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業務內部控制制度》
等有關規定。公司 2014 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業務(即公司從事的遠期結售匯業
務)的總金額控制在 3.10 億美元以內,符合有關制度和法規的要求,符合公司
生產經營的實際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長遠發展,符合公司股東的利益。
五、保薦機構意見
經核查,本保薦機構認為:公司開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業務(即遠期結售匯
業務)以正常生產經營為基礎,以規避和防范匯率風險為目的,且履行了必要的
法律程序。因此,公司 2014 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計劃符合《中小企業板信息披
露業務備忘錄第 25 號:商品期貨套期保值業務》、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業務內
部控制制度》等法律法規及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相關要求。
六、備查文件:
1、《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決議》;
2、《獨立董事關于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3、《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廈門蒙發利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計劃之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廈門蒙發利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13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