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6
吉林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公司關聯交易的專項意見
2013 年 12 月 24 日,在公司三樓第二會議室召開了公司第六屆
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會議審議了《關于共同投資建設甘肅臨澤
50 兆瓦并網光伏發電項目的議案》。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關于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市規則”)和《吉林電力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我們作為吉林電力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之獨立董事,對公司此項關聯交
易,在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會前收到了該事項的相關材
料,并聽取了公司有關人員關于該事項的專項匯報,并出具了《吉林
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公司發生關聯交易的事前認可意
見》。現就董事會審議該項議案的情況,發表如下專項意見。
獨立董事認為:
一、關聯交易事項的內容
關于共同投資建設甘肅臨澤50兆瓦并網光伏發電項目的議案
公司擬與公司第一大股東——吉林省能源交通總公司共同投資
建設甘肅臨澤 50 兆瓦并網光伏發電項目。本期工程建成后,項目裝
機容量 50.803MW,年利用小時數 1436.8 小時,項目運行期 25 年,
年平均發電量為 7299.2 萬千瓦時,總投資額 51,280 萬元,其中 20%
由雙方以現金方式投資,80%由雙方成立項目公司通過銀行貸款方式
解決。項目公司注冊資本金:10800 萬元,吉林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出
資 5600 萬元,占 51.85%股份;吉林省能源交通總公司出資 5200 萬
元,占 48.15%股份。
合作雙方同意按其投資額占總投資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利潤,
分擔共同投資風險。合作雙方同意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項
目承擔法律責任。
二、通過對上述關聯交易的審議,獨立董事認為
1、程序合法性
公司董事會于2013年12月24日,在吉林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三樓第
二會議室召開了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本次會議應到9
人,實到7人。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共同投資建設甘肅臨澤50兆瓦
并網光伏發電項目的議案》,并形成會議決議。
根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董事會在審議上述
事項時,關聯董事履行了回避義務,與會的非關聯董事一致同意該項
議案,本次董事會召開符合法律程序,董事會決議有效。
2、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投資建設甘肅臨澤發電項目符合公司北穩西征南擴的新能
源發展戰略的實施,有利于加快調整公司產業結構。
3、關聯交易的影響
(1)符合公司發展太陽能產業自然條件:
甘肅臨澤縣氣候干燥,降雨稀少,蒸發量大,光照充足,太陽輻
射強。年太陽輻射總量在 6174.74MJ/m2,年日照小時數 3077 小時,
該地區屬于太陽輻射高值區,太陽能資源較豐富,適宜建設光伏電站。
(2)可以享受國家優惠政策: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太陽能光伏發電上網電價政策的
通知》(發改價格[2011]1594 號),本項目按標桿上網電價 1.00 元/千瓦
時(含稅)。
上述關聯交易遵守了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不存在損害上市
公司利益的情形。此類關聯交易對公司本期及未來財務狀況、經營成
果無不利影響。
吉林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公司發生關聯交易專項意見簽字頁
獨立董事: 李書東 顧奮玲 姚建宗
簽字: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