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1
股票簡稱:中環股份 股票代碼:002129 公告編號:2013-102
天津中環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天津監管局
《關于對天津藥業集團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
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2013 年 12 月 20 日,天津中環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收到《中國證
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天津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津證監措施字【2013】14 號《關于對天
津藥業集團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內容如下:
“經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天津監管局發現公司股東天津藥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
簡稱“天津藥業”)存在以下情況:在天津中環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12 月 28 日披露
《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至 2013 年 10 月 25 日披露《關于天津渤海國有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
司與天津中環電子信息集團有限公司不構成一致行動關系的公告》期間,天津藥業未及時履行
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也未遵守不得減持的規定。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和《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
第七十四條規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和《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
第七十五條的規定,現提醒天津藥業關注以下事項:天津藥業應加強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辦法》和《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的學習,依法履行股東義務,杜絕類似事件
再次發生。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 60 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
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 3 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特此公告
天津中環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