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1
山東民和牧業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一、關于為子公司擔保的獨立意見
根據中國證監會證監發(2003)56號《關于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
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的精神,作為山東民和牧業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就公司對全資子公司蓬萊民和食品有限公司提供
擔保事項發表如下意見:
公司為全資子公司蓬萊民和食品有限公司提供一年期5,000萬元人民幣貸款
擔保,以確保其生產經營的正常進行。被擔保公司經營穩定,財務狀況和資信情
況良好,具有較強的履約能力,公司對其擔保風險較小,不會對公司產生不利影
響。上述擔保符合有關政策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我們同意公司為其擔保。
二、關于向控股股東借款暨關聯交易的獨立意見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證
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關制度的規
定,作為山東民和牧業股份有限公司的獨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四次會
議審議的有關向控股股東借款暨關聯交易的相關議案進行了認真審議,并對相關
事項基于獨立判斷立場,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本次公司向控股股東借款2億元人民幣,符合公司的實際情況,有利于緩解
流動資金壓力,更好的滿足日常經營活動的資金需求。同時,借款利率參照同期
銀行貸款利率執行,關聯交易定價公允,交易遵循了客觀、公平、公允的原則,
符合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不存在損害其他股東利益情形。
董事會審議有關議案時關聯董事進行了回避,表決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
向控股股東借款的關聯交易事項。
獨立董事:
宋曉 李保明 馮玉光
201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