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6
證券代碼:000875 證券簡稱:吉電股份 公告編號:2013-058
吉林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決議公告
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
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1、吉林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知于
2013 年 12 月 20 日以書面送達方式發出。
2、2013 年 12 月 24 日上午,在公司三樓第二會議室以現場會議
方式召開。
3、會議應到董事九人,實到董事七人。董事沈汝浪先生因工作
關系無法出席本次會議,全權委托董事長周世平先生代為表決。獨立
董事顧奮玲女士因工作關系無法出席本次會議,全權委托獨立董事李
書東先生代為表決。
4、會議由公司董事長周世平先生主持,公司監事及其他高級管
理人員列席了本次會議。
5、出席會議的董事占公司全體董事人數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
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1、關于共同投資建設甘肅臨澤 50 兆瓦并網光伏發電項目的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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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會議在審議該項議案時,根據相關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關
聯董事周世平先生、沈汝浪先生、陶新建先生回避表決。
與會的 6 名非關聯董事一致通過了公司《關于共同投資建設甘肅
臨澤 50 兆瓦并網光伏發電項目的議案》,本期工程建成后,項目裝機
容量 50.803MW,年利用小時數 1436.8 小時,項目運行期 25 年,年
平均發電量為 7299.2 萬千瓦時,總投資額 51,280 萬元,其中該項目
資本金不低于 20%,由雙方以現金方式投資,其余由雙方成立的項目
公司通過銀行貸款方式解決。吉林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對項目公司出資
5600 萬元,吉林省能源交通總公司(持有公司 25.58%股份,是公司
第一大股東)對項目公司出資 5200 萬元。同意將此議案提交公司股
東大會審議批準。
同意授權公司管理層與吉林省能源交通總公司按照國家有關法
律法規,辦理項目公司的相關手續(詳見同日刊登的《吉林電力股份
有限公司關于共同投資甘肅臨澤 50 兆瓦并網光伏發電項目的公
告》)。
2、關于公司放棄對通化熱電有限責任公司增資的議案
會議在審議該項議案時,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則以及公司
章程的規定,關聯董事周世平先生、沈汝浪先生、陶新建先生回避表
決。
與會的非關聯董事以 6 票贊同、0 票反對、0 票棄權,通過了《關
于公司放棄對通化熱電有限責任公司增資的議案》,同意公司本次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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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對通化熱電有限責任公司的增資。同意吉林省能源交通總公司(持
有公司 25.58%股份,是公司第一大股東)按照財政部、國資委《關
于下達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 2013 年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
的通知》(財企〔2013〕313 號)要求,向通化熱電有限責任公司注
入資本金 4 億元。
通化熱電有限責任公司增資完成后,通化熱電有限責任公司注冊
資本由 34,902.67 萬元增加至 74,902.67 萬元,吉林省能源交通總公司
持股比例由 60%變更為 81.36%;公司持股比例由 40%變更為 18.64%。
公司對持有的長期股權投資由權益法變更為成本法。由于近年來通化
熱電持續虧損,且已資不抵債,公司投資收益為負數且投資成本已減
至為零,所以不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3、關于增加向通化恒泰熱力有限公司銷售熱力的議案
會議以九票贊同、0 票反對、0 票棄權,通過了《關于增加向通
化恒泰熱力有限公司銷售熱力的議案》。同意公司所屬二道江發電公
司增加向通化恒泰熱力有限公司(通化恒泰熱力有限公司為公司參股
企業)銷售熱力 1,800 萬元。
根據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批準的《關于向通化恒
泰熱力有限公司銷售熱力的議案》,年初預計銷售熱力 3700 萬元,以
及本次新增供熱量 1800 萬元,預計 2013 年度累計發生額不超過 5,500
萬元。
4、關于召開公司 2014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
會議以九票贊同、0 票反對、0 票棄權,通過了《關于召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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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公司擬于 2014 年 1 月 10 日在
吉林省長春市人民大街 9699 號,召開公司 2014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
會。股權登記日為 2014 年 1 月 6 日。(詳細內容見公司關于召開 2014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公告。)
本次董事會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的議案有:
關于共同投資建設甘肅臨澤 50 兆瓦并網光伏發電項目的議案。
三、備查文件
經與會董事簽字并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董事會決議。
特此公告。
吉林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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