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6
證券代碼:002466 證券簡稱:天齊鋰業 公告編號:2013- 076
四川天齊鋰業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決議公告
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
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四川天齊鋰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天齊鋰業”)第二
屆董事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以下簡稱“會議”)于2013年12月25日上午9:30
在成都市高朋東路十號前樓二樓會議室以現場方式召開,會議由公司董事
長蔣衛平先生召集并主持。召開本次會議的通知及相關資料已于2013年12
月16日通過傳真、電子郵件、專人送達等方式送達各位董事。本次會議應
到董事9人(其中獨立董事3人),實到董事9人。會議的召集、召開與表決
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
規定,合法有效。
本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以下議案:
一、審議通過《關于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9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在保持公司穩定的前提下,為進一步健全公司治理結構,建立現代企
業制度,提高獨立董事在董事會中的比重,充分發揮獨立董事的作用,提
高公司決策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同時,按照《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
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等有關規定,公司擬對《公司章程》相關內容進行修
訂,修訂內容詳見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同日公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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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修訂對照表》。
此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二、審議通過《關于董事會換屆暨選舉第三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的議
案》
表決結果:同意9票、反對0票、棄權0票
鑒于公司第二屆董事會任期已于2013年11月23日屆滿。為保障公司董
事會正常運行,并根據《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公司董事會
提名蔣衛平先生、吳薇女士、鄒軍先生、葛偉先生為公司第三屆董事會非
獨立董事候選人(非獨立董事候選人簡歷詳見本公告附件一),任期為自股
東大會審議通過該提名之日起三年。
上述候選人中兼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以及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人數總
計未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獨立董事對公司董事會換屆選舉發表的獨立意見詳見同日巨潮資訊網
(www.cninfo.com.cn)
此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三、審議通過《關于董事會換屆暨選舉第三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9票、反對0票、棄權0票
鑒于公司第二屆董事會任期已于2013年11月23日屆滿。為保障公司董
事會正常運行,并根據《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公司董事會
提名趙家生先生、向顯湖先生和吳鋒先生為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
選人(獨立董事候選人簡歷詳見本公告附件二)。
上述三位獨立董事候選人的任職資格尚需經深圳證券交易所等監管部
門備案無異議后方可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獨立董事提名人聲明》、《獨立董事候選人聲明》及獨立董事對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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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換屆選舉發表的獨立意見詳見同日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此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四、審議通過《關于授權董事會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9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因《公司章程》修訂以及董事會、監事會換屆選舉,需根據變更后的
《公司章程》對工商登記資料進行更新,并對公司第三屆董事、監事及董
事會聘任的高級管理人員信息進行備案登記,故擬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
會及其授權人士辦理以上工商變更登記事宜。
此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五、審議《關于召開2013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9票、反對0票、棄權0票
《關于召開2013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2013-077)詳見同
日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證券時報》、
《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和《上海證券報》的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天齊鋰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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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非獨立董事候選人簡介
1、蔣衛平先生,中國國籍,白族,生于1955年,大學本科學歷,高級
經濟師。1982年畢業于四川工業學院機械專業,1982年至1985年在成都機
械廠工作,任技術員;1985年至1986年在四川省九三學社從事行政管理工
作;1986年至1997年在中國農業機械西南公司任銷售工程師,1997年開始
獨立創業。蔣衛平先生長期從事商貿經營活動和企業管理工作,具有豐富
的商貿經營和企業管理經驗,對鋰行業有深刻的理解,現任成都天齊實業
(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遂寧市人大常委會委員,四川省政協委員。2007
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長,2011年8月29日至2012年12月20日任公司總經
理。
截至本公告日,蔣衛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由蔣衛平先生控股的成都
天齊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93,717,000股,持股比例為63.75%,
蔣衛平先生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除此之外,蔣衛平先生與持有公司9.99%
股份的張靜女士系夫妻關系,與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董事、
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系;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
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的懲戒;其任職資格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深圳證券
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不存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
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第3.2.3 條所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
級管理人員的情形。
2、吳薇女士,中國國籍,生于1974年,漢族,碩士學歷。2000年7月
至2003年7月在電子科技大學任教,之后曾在北京賽爾畢博信息技術有限公
司任咨詢服務部總監,在諾基亞企業發展辦公室任經理。2009年5月至2012
年12月任成都天齊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負責公司戰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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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合作等管理工作。2011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2年12月20日至今
任公司總經理。
截至本公告日,吳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與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系;未
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的懲戒;其任職資格
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深圳證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不存
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第3.2.3 條所規定
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
3、鄒軍先生,中國國籍,生于1973年,漢族,會計學碩士,中國注冊
會計師、注冊稅務師。曾任重慶天健會計師事務所部門經理、高級經理,
長期從事上市公司審計和管理咨詢工作,具有豐富的專業服務和管理經驗。
2007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財務總監。
截至本公告日,鄒軍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與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系;未
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的懲戒;其任職資格
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深圳證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不存
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第3.2.3條所規定
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
4、葛偉先生,中國國籍,生于1972年,漢族,大學學歷,經濟師。
1993-1998年 在 四 川 石 油 管 理 局 油建 總 公 司 子 弟 中學 從 事 教 學 工 作 ,
1998-2001年在四川石油管理局油氣田建設工程總公司大興實業公司任部
門經理,2001年-2008年在成都天齊五礦機械進出口有限責任公司工作,歷
任部門經理、副總經理,2008年至今在成都天齊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工
作,任副總經理,負責人力資源、業務流程和信息技術等管理工作。2011
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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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葛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與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系;未
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的懲戒;其任職資格
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深圳證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不存
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第3.2.3條所規定
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
附件二 獨立董事候選人簡介
1、趙家生先生,中國國籍,生于1953年,碩士研究生,高級經濟師,
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副會長。曾就讀于清華大學工程物理系核材料物理
專業;曾任北京有色金屬研究總院技術員、工程師、主任,中國有色金屬
工業總公司機關黨委辦公室主任、審計部副主任,國家有色金屬工業局辦
公室副主任兼機關服務局黨委書記等職務。2009年8月起任公司獨立董事職
務。
截至本公告日,趙家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與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系;
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的懲戒;其任職資
格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深圳證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不
存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第3.2.3條所規
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
2、向顯湖先生,中國國籍,生于1963年,研究生學歷,經濟學博士,
教授,博士生導師。1994年8月至今在西南財經大學會計學院任教,任西南
財經大學會計學院財務系主任,系中國會計學會會員,中國注冊會計師協
會非執業會員。2008年7月至今任湖南江南紅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向顯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與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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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系;
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的懲戒;其任職資
格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深圳證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不
存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第3.2.3條所規
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
3、吳鋒先生,中國國籍,生于1951年,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學科
首席教授,博士生導師。1982年1月至1990年12月在北京工業學院化工系
任職;1991年1月至今,在北京理工大學任職學科首席教授、博士生導師、
校學術委員會委員。目前,還兼任中國電池工業協會副理事長、國家新材
料產業發展戰略咨詢委員會委員,并擔任天津巴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當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蘇海四達電源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吳鋒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與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系;未
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的懲戒;其任職資格
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深圳證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不存
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第3.2.3條所規定
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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