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6
證券代碼:002466 證券簡稱:天齊鋰業 公告編號:2013- 077
四川天齊鋰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召開 2014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
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四川天齊鋰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
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召開 2014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決
定于 2014 年 1 月 10 日(星期五)召開 2014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現
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召開會議基本情況
1、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2、會議時間:2014年1月10日(星期五)上午10:00。
3、會議召開地點:四川省成都市高朋東路十號前樓二樓會議室。
4、會議召開方式: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現場投票的方式。
5、股權登記日:2014年1月7日(星期二)。
6、出席對象:
(1)截止2014年1月7日下午15:00交易結束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
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并辦理了出席會議登記手續的公司全
體股東。股東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并參加表決,該股東代理人不必是
公司的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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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3)公司聘請的律師。
(4)保薦機構代表。
二、會議審議事項
1、審議《關于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
2、審議《關于授權董事會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議案》
3、審議《關于董事會換屆暨選舉第三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的議案》
(1)選舉蔣衛平先生為公司第三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2)選舉吳薇女士為公司第三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3)選舉鄒軍先生為公司第三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4)選舉葛偉先生為公司第三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4、審議《關于董事會換屆暨選舉第三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的議案》
(1)選舉趙家生先生為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2)選舉向顯湖先生為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3)選舉吳鋒先生為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5、審議《關于監事會換屆暨選舉第三屆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的議案》
(1)選舉楊青女士為公司第三屆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
(2)選舉郭小平先生為公司第三屆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
上述議案3至議案5采用累積投票制,非獨立董事、獨立董事及非職工
代表監事選舉分別進行。相關內容詳見公司2013年12月26日在《證券時
報 》、《 證 券 日 報 》、《 中 國 證 券 報 》、《 上 海 證 券 報 》 和 巨 潮 資 訊 網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有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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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會議登記事項
1、登記手續:
(1)自然人股東持本人身份證、股東賬戶卡、持股憑證等辦理登記手
續。
(2)法人股東憑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股東賬戶卡、單位持
股憑證、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或法人授權委托書和出席人身份證原件辦理登
記手續。
(3)委托代理人憑本人身份證原件、授權委托書、委托人股東賬戶卡
及持股憑證等辦理登記手續。
(4)異地股東可憑以上有關證件采取信函或傳真方式登記,不接受電
話登記。
2、登記地點: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高朋東路十號四川天齊鋰業股份有
限公司證券投資部,郵政編碼:610041,信函請注明“股東大會”字樣。
3 、 登 記 時 間 : 2014 年 1 月 9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9:00-11:30 , 下 午
13:30-16:00。
4、聯系方式:
聯系人:李波、付旭梅
聯系電話:028-85183501
聯系傳真:028-85183501
四、其他事項
公司股東參加會議的食宿及交通費用自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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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授權委托書)
四川天齊鋰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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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委托書
茲全權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單位(本人)參加四川天齊鋰業股份有限
公司201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并代為行使表決權,其行使表決權的后果均由我單位
(本人)承擔。
委托人(簽名/蓋章):
委托人身份證號/營業執照號:
委托人持有股數:
委托人股東賬號:
受托人簽名:
受托人身份證號碼:
委托日期:2014年1月10日
本公司/本人對本次臨時股東大會各項議案的表決意見
表決
序號 議案名稱
同意 反對 棄權
1 《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
2 《關于授權董事會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議案》
3 關于董事會換屆暨選舉第三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的議案 表決權數
3-1 蔣衛平
3-2 吳薇
3-3 鄒軍
3-4 葛偉
4 關于董事會換屆暨選舉第三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的議案 表決權數
4-1 趙家生
4-2 向顯湖
4-3 吳鋒
5 關于監事會換屆暨選舉第三屆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的議案 表決權數
5-1 楊青
5-2 郭小平
注:1、對于議案1、議案2,如同意則在表決的“同意”欄打“√”,反對則在表決的“反對欄”打
“×”,棄權則在表決的“棄權”欄打“-”。
2、議案3至議案5均采用累積投票制進行表決,股東擁有的投票權總數等于其所有的股份數與應
選出董(監)事人數的乘積,股東可以將該有效表決權平均分配給董(監)事候選人,也可以在董
(監)中任意分配,但總數不得超過該有效表決權總數;非獨立董事與獨立董事選舉分別表決。各
候選人在所得贊同票超過出席該次股東大會股東所持股份總數的1/2(含1/2)的前提下,根據所得
贊同票多少的順序依次當選董(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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