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6
證券代碼:600187 證券簡稱:國中水務 編號:臨 2013-071
黑龍江國中水務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子公司簽訂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
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黑龍江國中水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中水務”或“公司”)經中國
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3] 333 號文核準,
非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 155,024,691 股,發行價格為 8.10 元/股。本次募集資金
總額為人民幣 1,255,699,997.10 元,扣除發行費用后的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
1,215,231,372.18 元。本次募集資金已于 2013 年 6 月 18 日到賬,已經中準會計
師事務所有限公司驗證并出具了編號為中準驗字(2013)第 1038 號的驗資報告。
二、《三方監管協議》的簽訂情況和募集資金專戶的開立情況
公司本次募集資金投向項目湘潭九華供水工程項目通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湘潭國中水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湘潭供水”)實施。
為規范募集資金管理、保護投資者權益,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
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 年修訂)》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募集資金使
用管理制度》的規定,湘潭供水與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九華支行(以下
簡稱“開戶行”)及本次發行保薦機構中國民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民
族證券”)于 2013 年 12 月 25 日簽訂了《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以
下簡稱“《三方監管協議》”)。《三方監管協議》與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的《募集
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范本)》不存在重大差異。
湘潭供水的募集資金專戶的開立情況如下:
1
公司名稱 開戶行 賬號 金額(萬元)
湘 潭 國 中 水 務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
610661658244 17,586.18
有限公司 九華支行
三、《三方監管協議》的主要內容
《三方監管協議》約定的主要條款如下:
1、湘潭供水已在開戶行開設募集資金專項賬戶(以下簡稱“專戶”)。湘潭
供水在開戶行開設的專戶僅用于湘潭供水建設本次募集資金投向項目募集資金
的存儲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湘潭供水、開戶行應當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
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
3、民族證券作為國中水務的保薦人,應當依據有關規定指定保薦代表人或
其他工作人員對國中水務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民族證券承諾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 年修訂)》以及國中水務制訂的《募集資金使用
管理制度》對湘潭供水募集資金管理事項履行保薦職責,進行持續督導工作。
民族證券可以采取現場調查、書面問詢等方式行使其監督權。湘潭供水和開
戶行應當配合民族證券的調查與查詢。民族證券每半年度對湘潭供水現場調查時
應當同時檢查專戶存儲情況。
4、湘潭供水授權民族證券指定的保薦代表人郭振宇、張杏超可以隨時到開
戶行查詢、復印湘潭供水專戶的資料;開戶行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其提供
所需的有關專戶的資料。
保薦代表人向開戶行查詢湘潭供水專戶有關情況時應當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證明;民族證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員向開戶行查詢湘潭供水專戶有關情況時應
當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和單位介紹信。
5、開戶行按月(每月 5 日前)向湘潭供水出具真實、準確、完整的專戶對
賬單,并抄送給民族證券。
6、湘潭供水 1 次或 12 個月以內累計從專戶支取的金額超過 5,000 萬元且達
到發行募集資金總額扣除發行費用后的凈額(以下簡稱“募集資金凈額”)的
2
20%的,湘潭供水應當及時以傳真方式通知民族證券,同時提供專戶的支出清單。
7、民族證券有權根據有關規定更換指定的保薦代表人。民族證券更換保薦
代表人的,應當將相關證明文件書面通知開戶行,同時按本協議的要求書面通知
更換后保薦代表人的聯系方式。更換保薦代表人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
8、開戶行連續三次未及時向湘潭供水出具對賬單,以及存在未配合民族證
券調查專戶情形的,湘潭供水可以主動或在民族證券的要求下單方面終止本協議
并注銷募集資金專戶。
9、民族證券發現湘潭供水、開戶行未按約定履行本協議的,應當在知悉有
關事實后及時向上海證券交易所書面報告。
特此公告。
黑龍江國中水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備查文件:
1、湘潭供水、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九華支行、民族證券簽訂的募
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
上述備查文件查閱途徑為:公司證券事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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