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6
證券代碼:000009 證券簡稱:中國寶安 公告編號:2013-061
中國寶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對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進行調整及注銷部分已授予
股票期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
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013 年 12 月 25 日,中國寶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召開
了第十二屆董事局第九次會議,公司董事局根據 2011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
授權,審議通過了《關于對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進行調整及注銷部分已授予股票期
權的議案》,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情況
1、2010 年 11 月 1 日,公司召開第十一屆董事局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
《中國寶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并上報中國證監會備
案。
2、2011 年 1 月 28 日,公司召開第十一屆董事局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
《中國寶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并經中國證監
會審核無異議。
3、2011 年 2 月 16 日,公司召開 2011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
《中國寶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以下簡稱“《股
票期權激勵計劃》”)、《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局辦理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
相關事宜的議案》等相關議案。根據《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局辦理公司股
票期權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股東大會授權董事局決定股權激勵計劃的變
更與終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終止公司股權激勵計劃、撤銷激勵對象尚未行權的
權益工具等。
4、2011 年 2 月 17 日,公司召開第十一屆董事局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
《關于授予激勵對象股票期權的議案》,本次股票期權授予日確定為 2011 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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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18 日。公司授予激勵對象總數為 7500 萬份股票期權,對應標的股票 7500 萬
股,占公司當時總股本 109075.0529 萬股的 6.88%。獲授股票期權的激勵對象
共 195 人,其中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9 人。
5、2011 年 3 月 15 日完成了《中國寶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
劃》的股票期權授予登記工作。股票期權簡稱:寶安 JLC1;股票期權代碼:037014;
股票期權授予日:2011 年 2 月 18 日。行權價:14.6 元/股。
6、2011 年 8 月 3 日,公司 2010 年度分紅派息每 10 股派 0.2 元。分紅派息
結束后,期權行權價格由原 14.6 元/股調整為 14.58 元/股。
7、2012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公司召開第十一屆董事局第三十二次會議,審
議通過《關于注銷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部分已授權期權的議案》,同意因公司
2011 年業績未達到第一個行權期的業績考核目標以及部分激勵對象離職而注銷
相應的期權份額。本次合計注銷已授予的股票期權 959.25 萬份,占公司股本總
額的 0.88%,公司已授予的股票期權數量調整為 6540.75 萬份,激勵對象調整為
183 人。
二、本次股票期權注銷、調整情況
1、注銷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權及調整授予數量
(1)因 2012 年度公司考核業績不達標而注銷的股票期權
公司 2012 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為-200,925,271.91 元,與 2009 年
度和 2010 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的平均值 117,095,035.65 元相比增長
-272%;2012 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為-7.36%,根
據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相關規定,因不滿足業績考核設定的 2012 年加權
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于 6.5%,2012 年凈利潤相比考核基數增長不低于 44%,
因此,本公司 2012 年度業績不滿足行權條件,激勵對象獲授的第二個行權期的
股票期權不能行權,該部分股票期權共 1032.75 萬份將由本公司注銷。
(2)因激勵對象離職而注銷的股票期權
自2012年12月18日公司第十一屆董事局第三十二次會議決定注銷部分已授
予股票期權至今,王虹、陳曉波等42名公司股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因各種原因與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而不具備《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規定的激勵對象資格,其持有
股票期權764萬份將注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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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激勵對象成為公司監事而注銷的股票期權
2013年5月29日,馬小虎擔任公司第八屆監事會監事而不具備《股票期權激
勵計劃》規定的激勵對象資格,其持有股票期權40萬份將注銷。
綜上,本次將由公司注銷已授予的股票期權合計1836.75萬份,注銷后公司
已授予的股票期權數量調整為4704萬份,激勵對象調整為140人。
2、由于公司權益分派對期權數量和行權價格進行調整
公司 2012 年度分紅派息方案為每 10 股送 1 股、轉 0.5 股、派 0.3 元(含稅),
根據上述情況及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相關規定,期權數量由 4704 萬份調整為
5409.6 萬份,期權行權價格由原 14.58 元/股調整為 12.65 元/股。
調整后的股票期權分配情況見下表:
授予股票期權 占授予股票期權 占目前總股本的
姓名 職務/人數
(萬份) 總數的比例 比例
陳政立 董事局主席兼總裁 460 8.50% 0.37%
董事局常務副主席兼
陳泰泉 368 6.80% 0.29%
執行總裁
陳 平 執行董事兼執行總裁 239.2 4.42% 0.19%
賀德華 營運總裁 239.2 4.42% 0.19%
婁 兵 營運總裁 184 3.40% 0.15%
鐘征宇 營運總裁 184 3.40% 0.15%
駱文明 審計長 184 3.40% 0.15%
陳匡國 董事 184 3.40% 0.15%
其他人員 132 人 3367.2 62.24% 2.68%
合計 140 人 5409.6 100% 4.31%
三、本次股票期權注銷、調整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調整公司股票期權行權價格、期權數量及注銷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權不會
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也不會影響公司經營團隊勤勉盡責。
四、監事會的審核意見
公司監事會對本次股權激勵計劃調整及注銷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權的原因、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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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和激勵對象名單進行核查后認為:根據《中國寶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權
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以下簡稱“股權激勵計劃”),由于(1)公司 2012
年經審計業績未達到股權激勵計劃中規定的第二個行權期業績考核目標;(2)自
2012 年 12 月 18 日,公司第十一屆董事局第三十二次會議決定注銷部分股票期
權至今,王虹、陳曉波等 42 名公司股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因各種原因與公司解
除勞動合同;(3)2013 年 5 月 29 日,馬小虎擔任公司第八屆監事會監事,鑒于
上述原因,同意公司注銷相應的股票期權份額及調整激勵對象人數。
上述股票期權的注銷及激勵對象的調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
(試行)》、《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 1-3 號》和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
合法、有效。
五、獨立董事發表的獨立意見
本次調整公司股票期權數量、行權價格及注銷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權,符合《上
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 1-3 號》和公司
《股票期權激勵計劃》中關于股票期權數量和行權價格調整的規定。因此,我們
同意第十二屆董事局第九次會議《關于對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進行調整及注銷
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權的議案》。
六、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師事務所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意見
1、中國寶安本次注銷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權以及對期權數量和行權價格進
行調整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及公
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規定;
2、中國寶安本次注銷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權以及對期權數量和行權價格進行
調整尚需辦理登記手續并根據登記的進展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七、備查文件
1、第十二屆董事局第九次會議決議;
2、第八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于對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進行調整及注銷部分已授予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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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權的獨立意見;
4、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師事務所法律意見書。
中國寶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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