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6
中國寶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對公司第十二屆董事局第九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
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我們作為中國寶安集
團股份有限公司的獨立董事,現就公司第十二屆董事局第九次會議相關事項發表
如下獨立意見:
一、關于會計估計變更的獨立意見
公司本次對壞賬準備計提的會計估計變更,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
定,能夠更加客觀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使公司的應收債權更
接近于回收情況和風險情況。
公司審議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存在損害中小投
資者利益的情形。
二、關于對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進行調整及注銷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權的
獨立意見
本次調整公司股票期權數量、行權價格及注銷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權,符合《上
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 1-3 號》和公司
《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中關于股票期權數量和行權價格調整的規
定。因此,我們同意公司第十二屆董事局第九次會議《關于對公司股票期權激勵
計劃進行調整及注銷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權的議案》。
三、關于聘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獨立意見
我們認真審閱了張渠先生的個人簡歷等有關資料,未發現有《公司法》、《公
司章程》限制擔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情況,以及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為市場禁入
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況,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及《公
司章程》的規定,我們同意聘任張渠先生為公司副總裁。
獨立董事:林潭素、鄒傳錄、郭朝暉
中國寶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