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6
證券代碼:600261 證券簡稱:陽光照明 公告編號:臨 2013-033
浙江陽光照明電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審計機構名稱變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董事會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
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近日,浙江陽光照明電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收到公司聘
請的 2013 年度審計機構中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關于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變
更的函》,其主要內容如下:
根據《關于印發<財政部、工商總局關于推動大中型會計師事務所采用特殊
普通合伙組織形式的暫行規定>的通知》(財會[2010]12 號)的規定,經浙江省財
政廳浙財會[2013]54 號文件批復,中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已完成特殊普通
合伙會計師事務所轉制工作,并更名為“中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根據財政部、證監會、國資委《關于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轉制為特殊普通
合伙會計師事務所有關業務延續問題的通知》(財會[2012]17 號)規定,中匯會
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延續原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資格和證券資格;履行原
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合同,或與客戶續簽新的業務合同,不視為更換或重新聘任
會計師事務所,上市公司不需要召開股東大會或履行類似程序對相關事項作出決
議。
據此,公司聘請的 2013 年度審計機構名稱變更為“中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
普通合伙)”。本次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變更不屬于更換會計師事務所事項。
特此公告。
浙江陽光照明電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