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6
大連智云自動化裝備股份有限公司
大連智云自動化裝備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使用部分超募資金增資控股子公司
大連捷云自動化有限公司的獨立意見
根據《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創
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法律、
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大連智云自動化裝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
作為大連智云自動化裝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二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通過對公司提供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其他相關資料的認真審議,就公司二屆董事
會第二十六次臨時會議審議的《關于使用部分超募資金增資控股子公司大連捷云
自動化有限公司的議案》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我們認為:公司在保證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資金需求的前提下,擬使用超
募資金8,843,444.69元人民幣增資控股子公司大連捷云自動化有限公司(以下簡
稱“捷云公司”),增資完成后,有利于提升捷云公司的核心競爭力與市場影響
力,符合公司長期發展戰略和行業發展趨勢,符合維護全體股東利益的需要,是
合理的和必要的。
本次超募資金的使用計劃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創
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及《創
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1 號——超募資金使用(修訂)》的有關規定,且本
次超募資金的使用計劃沒有與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計劃相抵觸,不影響募集
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
因此,全體獨立同事同意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資金增資控股子公司大連捷
云自動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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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智云自動化裝備股份有限公司
(此頁無正文,此頁為《大連智云自動化裝備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使用部
分超募資金增資控股子公司大連捷云自動化有限公司的獨立意見》之簽署頁。)
1、吳曉巍(簽字):
2、趙大利(簽字):
3、潘溫岳(簽字):
大連智云自動化裝備股份有限公司
簽署時間: 2013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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