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6
證券代碼:600814 證券簡稱:杭州解百 公告編號:2013-031
杭州解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全資及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財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
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委托理財受托方: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財金額:人民幣 5,000 萬元
●委托理財投資類型:購買信托產品
●委托理財期限:2(含)~3 個月(自資金實際支付之日起計算)
一、委托理財概述
杭州解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25 日召開第七
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全資及控股子公司利用暫時閑置資金委托
理財的議案》,同意全資子公司杭州解百蘭溪購物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解百蘭溪
公司”)使用人民幣 4,000 萬元、杭州解百靈隱購物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解百靈
隱公司”)使用人民幣 500 萬元,以及控股子公司杭州解百廣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解
百廣告公司”)使用人民幣 500 萬元,合計為人民幣 5,000 萬元的暫時閑置資金向杭州
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杭工信”)購買為期 2(含)~3 個月的“杭信金
利 3 號基金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信托產品,授權公司董事長周自力具體組織實施。
(一)委托理財的基本情況
1、協議簽署日期:自本次董事會決議通過后五日內。
2、協議各主體名稱:解百蘭溪公司、解百靈隱公司、解百廣告公司;杭工信。
3、委托理財目的:在不影響正常經營需要的前提下,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和現金
資產的收益。
4、委托理財品種及涉及金額:購買信托產品;金額為人民幣 5,000 萬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 6.45%。
(二)公司內部需履行的審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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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司章程之規定,本次委托理財事項在董事會審批權限之內,無需提交股東
大會審議通過。
二、委托理財協議主體的基本情況
公司已對交易對方的基本情況、信用評級及履約能力等進行了必要的盡職調查,
基本情況如下:
1、交易對方名稱: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性質: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及辦公地址:杭州市江干區迪凱國際中心 41 層。
法定代表人:虞利明。
注冊資本:5 億元。
主營業務:信托業務。
主要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杭工信的控股股東為杭州市金融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另
有摩根士丹利國際控股公司、浙江新安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股東。
2、交易對方最近三年業務發展狀況:根據杭工信 2010~2012 年的年報摘要顯示:
其主要指標:營業收入分別為 32,685 萬元、39,839 萬元和 52,175 萬元;凈利潤分別為
16,030 萬元、18,066 萬元和 24,192 萬元;凈資產分別為 76,762 萬元、84,082 萬元和 97,700
萬元;各項指標呈逐年遞增狀態。
自 1986 成立以來,截至目前,其發行的集合資金信托計劃除正常存續的之外均正
常清算兌付。
3、關聯關系說明:公司與杭工信無關聯關系。
4、交易對方最近一年主要財務指標:資產總額:115,320 萬元;凈資產:97,700
萬元;營業收入:52,175 萬元;凈利潤:24,192 萬元。
三、委托理財合同的主要內容
(一)基本說明
1、資金來源:暫時閑置自有資金。
2、理財期限:2(含)~3 個月。
3、預計贖回收益率:7.4%/年。
(二)產品說明
1、產品名稱:杭信金利 3 號基金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以下簡稱“杭信金利 3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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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發行人/受托人/管理人: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3、資金投資方向:穩健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為主,包括:信托產品或信托受益權、
有限合伙份額;存款、銀行理財產品、貨幣市場基金、債券基金、偏債基金、交易所
及銀行間市場債券、債券回購、逆回購、其他偏固定收益類工具等;直接或受讓的債
權;股權類金融產品;其他債權基金及穩健收益投資。
4、產品類型:杭信金利 3 號信托計劃。
5、贖回收益率:產品為非保本收益型,預計贖回目標收益率 7.4%/年。
6、產品收益起算日:自資金實際支付之日起計算。
7、產品贖回及轉讓:每一個信托月度定期開放贖回一次,贖回通知日為贖回日前
第十五個工作日;受益人可向其他合格投資者轉讓信托單位。
8、購買金額:人民幣 5,000 萬元整。
(三)對全資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經營影響
在確保正常經營和資金安全的前提下,解百蘭溪公司、解百靈隱公司和解百廣告
公司以暫時閑置自有資金購買信托產品,不會影響日常資金正常周轉所需,不會影響
主營業務的正常開展。上述公司通過適度進行低風險的理財業務,有利于提高資金的
使用效率和提高公司現金資產的收益,進一步提升公司整體業績水平,符合公司全體
股東利益。
(四)風險及風險控制
本次將購買的信托產品為低風險理財產品,在保證正常經營資金需求的情況下,
公司按照決策、執行、監督職能相分離的原則建立健全委托理財的審批和執行程序,
確保委托理財事項的有效開展和規范運行,公司委托理財著重考慮收益和風險是否匹
配,把資金安全放在第一位,將及時關注委托理財資金的相關情況,確保理財資金到
期收回。公司將根據中國證監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在定期報告中披露報
告期內委托理財產品及相關損益情況。
(五)獨立董事的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認為: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保障投資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全
資子公司杭州解百蘭溪購物中心有限公司使用人民幣 4,000 萬元、杭州解百靈隱購物
中心有限公司使用人民幣 500 萬元,以及控股子公司杭州解百廣告有限公司使用人民
幣 500 萬元,合計為人民幣 5,000 萬元的暫時閑置資金購買信托產品,有利于提高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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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使用效率,并能夠獲得一定的投資收益,不影響上述公司日常資金正常周轉需要及
主營業務的正常開展。同時,本次委托理財符合上市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不存在
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相關審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及《公
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因此,同意本次委托理財事項。
(六)公司委托理財情況
至本公告披露日前的連續十二個月內,公司累計發生委托理財金額為人民 2,000
萬元,截至 2013 年 11 月末收益累計計提為 127.11 萬元。
四、備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決議;
2、公司獨立董事關于全資及控股子公司利用暫時閑置資金委托理財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杭州解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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