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6
證券代碼:300026 證券簡稱:紅日藥業 公告編號:2013-080
天津紅日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屆監事會第八次會議決議的公告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虛
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天津紅日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五屆監事會第八次會議
于 2013 年 12 月 24 日在天津新技術產業園區武清開發區泉發路西公司會議室以
現場加通訊方式召開,會議通知于 2013 年 12 月 19 日以郵件、電話的方式發出。
會議應參加監事 3 人,實際參加會議的監事 3 人,公司部分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
會議。本次會議召開符合《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公司監事
會議事規則》的有關規定。
會議由公司監事會主席劉強先生主持,參會監事投票表決通過如下議案:
一、審議通過《關于天津紅日藥業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草案修訂稿)及其摘要的議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及
其摘要”)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的反饋意見,結
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公司董事會對《關于天津紅日藥業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
股票激勵計劃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進行了補充、修訂和完善,形
成《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及其摘要,并已經中國證監會備案無異議。
本議案需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方為有效。姚小青持股超過 5%,本議案應當
提請股東大會審議,且在審議時,姚小青應當回避表決。
本議案以 3 票同意, 0 票反對, 0 票棄權獲得通過。
二、審議通過《關于天津紅日藥業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考核實施管理辦法(修訂稿)的議案》(以下簡稱“《考核辦法(修訂稿)》”)
根據中國證監會的反饋意見,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公司董事會對《關于天
津紅日藥業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考核實施管理辦法的議案》進
行了相應的補充、修訂和完善,形成《考核辦法(修訂稿)》,具體內容詳見中國
證監會指定的創業板信息披露網站(www.cninfo.com.cn)。
本議案需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方為有效。
本議案以 3 票同意, 0 票反對, 0 票棄權獲得通過。
監事會認為:
一、《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與《考核辦法(修訂稿)》的制訂符合《中
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公司章程》、中國證監會關
于《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 1-3 號》
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
規定,履行了相關的法定程序;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七次、第九次會議審議股權
激勵計劃相關議案的程序和決策合法、有效;實施股權激勵計劃可以進一步完善
公司治理結構,健全公司激勵機制,增強公司管理團隊和業務骨干對實現公司健
康發展的責任感,充分調動其積極性和創造性,保證了全體股東的利益,有利于
公司的可持續發展。
二、公司第五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對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中確定的激勵對象
名單已進行了核查,《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及其相關文件對本計劃激勵對象
名單沒有修改。因此,監事會認為相關激勵對象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任職資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內被
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布為不適當人選的,不存在最近三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
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的,符合中國證監會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
辦法(試行)》、《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1-3號》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公
司《股權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規定的激勵對象范圍,其作為公司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激勵對象中姚小青為公司持股5%以上的
股東,《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應當提請股東大會審議,且在審議時,姚小
青應當回避表決。
特此公告。
天津紅日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監 事 會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