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6
天津紅日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關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的
補充獨立董事意見書
天津紅日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紅日藥業”)第五屆董
事會第九次會議于 2013 年 12 月 24 日在天津新技術產業園區武清開發區泉發路
西公司會議室以現場加通訊方式召開。
根據《上市公司期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股
權激勵有關備忘錄 1 號》、《股權激勵有關備忘錄 2 號》、《股權激勵有關備忘錄
3 號》(以上三備忘錄合稱“股權激勵備忘錄”)、《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
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作為天津紅
日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對《天津紅日藥業股份
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以下簡稱“《激勵計劃(草
案修訂稿)》”)發表如下補充獨立意見:
一、同意公司《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的全部內容;
二、公司《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的內容符合《管理辦法》、《股權激勵
備忘錄》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各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數量、授予
方式、授予條件、授予價格、鎖定期、解鎖安排、解鎖條件及相關限售規定、公
司及激勵對象各自的權利義務、股權激勵計劃的變更與終止等內容的規定未違反
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未侵犯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三、除上述外,有關公司《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的其他意見與本人在
關于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相關事項的《天津紅日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
董事意見書》中所發表的意見一致。
綜上,作為公司的獨立董事,我們同意公司《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
獨立董事:張繼勛、劉培勛、葉祖光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