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5
大連大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擬轉讓
持有的大連大顯電子有限公司79.44%股權項目
評估報告摘要
龍源智博評報字(2013)
北京龍源智博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接受大連大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委
托,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資產評估準則,遵循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采用
公認的評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評估程序,對大連大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大
連大顯電子有限公司 79.44%股權在評估基準日的市場價值進行了評估。現將資
產評估報告摘要如下:
一、評估目的:根據大連大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擬轉讓持有的大連大顯電子
有限公司 79.44%股權這一經濟行為之需要,對所涉及的大連大顯電子有限公司
79.44%股權價值進行評估,提供委估對象在評估基準日的市場價值,為該經濟行
為提供價值參考依據。
二、評估對象:大連大顯電子有限公司于評估基準日的 79.44%股權價值。
三、評估范圍:大連大顯電子有限公司的全部資產及相關負債,包括流動資
產和非流動資產及相應負債。
四、評估基準日:2013 年 12 月 23 日。
五、價值類型:市場價值。
六、評估方法:本次評估以持續經營和公開市場為前提,結合委估對象的實
際情況,綜合考慮各種影響因素,采用資產基礎法對大連大顯電子有限公司進行
整體評估。
七、評估結論:
大連大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擬轉讓持有的大連大顯電子有限公司 79.44%股
權的評估值約為肆仟柒佰萬元(¥4,700 萬元)。
八、有關說明:
(一)我們特別強調,本評估報告僅為評估報告中描述的經濟行為提供價值
參考依據,根據委托協議的約定,本報告及其結論僅用于本報告所設定的目的而
不能用于其他目的。
(二)委估的房屋建筑物中,有(車隊用房、門衛室、北倉庫)3 棟房屋建
筑物沒有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本評估報告是在假設這部分房屋建筑物不存在產權
糾紛的前提條件下做出的,亦未考慮將來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時需要支付的費用。
這部分房屋建筑物的面積是依據被評估單位申報數據及提供的有關決算資
料、評估師的現場測量數據等確定。在辦理相關的房屋所有權證時,若法定機構
測量面積與本評估報告所用面積不一致時,以法定機構測定面積為準,并對本評
估結論進行相應調整。
(三)根據國家目前有關規定,本評估報告使用的有效期限為 1 年,即自評
估基準日 2013 年 12 月 23 日起,至 2014 年 12 月 22 日止。
(四)評估報告使用者應當充分考慮評估報告中載明的假設、限定條件、特
別事項說明及其對評估結論的影響。
以上內容摘自評估報告正文,欲了解本評估業務的詳細情況和合理理解評
估結論,應當閱讀評估報告正文。